
一、工伤仲裁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
1.工伤仲裁起算时间一般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利受侵害之日起算。
工伤认定结果公布后,若用人单位未依规支付工伤待遇等费用,受伤职工便可开始计算时效。
2.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致使职工无法享受工伤待遇,仲裁时效从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会中断,从中断之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此,务必准确把握工伤仲裁的起算时间,以此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工伤仲裁时效从受伤日还是认定日起算
工伤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一般而言,是从工伤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一年。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需先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才明确其工伤权益。受伤日时,伤害虽已发生,但能否认定为工伤尚不确定,权利是否被侵害也不明确。而工伤认定结论确定了职工的工伤身份,此时若权益仍未得到保障,比如未获得合理赔偿,当事人就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仲裁时效自此起算。在这一年时效期间内,当事人应及时申请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否则可能面临仲裁请求不被支持的风险。
三、工伤仲裁时效的起算时间法律如何规定
工伤仲裁时效即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工伤情形中,一般从医疗终结之日或伤残等级评定之日起算。因为在此之前,劳动者可能无法确切知晓自己因工伤所遭受的具体损失和权益受侵害程度。若工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等事宜达成协议,但一方不履行协议,仲裁时效从协议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同时,仲裁时效可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主张权利、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对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当我们探讨工伤仲裁是从什么时候算起的时候,要明确这涉及多个关键节点。一般来说,从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开始计算。但特殊情况下会有不同规定,比如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若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在工伤仲裁时效的计算上,是否有一些具体情况让你感到困惑呢?如果对于工伤仲裁时效的起始时间、特殊情形界定等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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