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补足差额赔偿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工伤待遇后,若实际待遇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不足部分应由用人单位补足。
在工伤认定和赔偿过程中,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但对于一些超出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或未达到法定标准的部分,用人单位负有补足的义务。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获得应有的赔偿。
例如,在一些伤残津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等方面,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金额不能满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需按照规定予以补足。
二、工伤的伤残补助金由谁支付
工伤伤残补助金的支付主体视情况而定。
若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该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是基于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功能,由基金对工伤职工进行补偿。
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伤残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为了保障职工权益,避免因单位未参保导致职工权益受损。
职工发生工伤后,经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符合条件的即可按规定领取伤残补助金。比如职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7个月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若单位未参保,则由单位支付这笔费用。
三、工伤的伤残鉴定时效是多久
工伤伤残鉴定时效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需注意,工伤认定是进行伤残鉴定的前置程序,只有认定为工伤后,才能依规进行伤残鉴定。
在工伤补足差额赔偿的问题上,明确承担主体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但要是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工伤补足差额赔偿就需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这里面涉及的缴费情况、费用明细等都较为复杂。若你对工伤补足差额赔偿由谁承担这一问题还有更多疑问,比如不同情形下的具体判定标准等,别再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帮你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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