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效力待定合同能怎么追认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如下:
追认形式:一般为明示方式。即通过明确的意思表示来追认,如书面通知相对人,表示追认该合同;或口头告知相对人追认的意愿。
追认期限: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超出其能力范围的合同,法定代理人若追认,应以明示方式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否则合同对其不发生效力。
二、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补救措施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有以下补救措施:
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有效;无权代理合同,被代理人追认则对其发生效力。追认应明示作出且在合理期限内进行。
撤销:善意相对人在合同被追认之前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方式作出。
补正: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
效力待定合同如不及时补救,可能损害当事人权益。及时采取上述措施,有助于明确合同效力,保障各方合法利益,使合同关系尽快稳定下来,避免因合同效力不确定带来的后续纠纷与损失。
三、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效是多久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时效,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
一般而言,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例如,甲将无权处分的电脑卖给乙,乙与甲签订的合同效力待定。乙催告甲的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追认,若一个月内未追认,该合同对甲的法定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若乙在甲追认前,以通知方式撤销合同,合同也自始无效。需注意具体案件要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时效问题。
在探讨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时,我们明确了追认的关键要点。然而,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还有不少值得深入探究的地方。比如,追认的意思表示应该向谁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呢?是合同的相对方,还是其他特定主体?另外,追认的时间有没有具体限制呢?如果超过一定期限未追认,合同又会产生怎样的变化?这些拓展问题对于全面理解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至关重要。要是你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的这些拓展内容或者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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