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破产程序终结后,如因破产程序中相关事宜引发诉讼,一般遵循如下管辖规则:
若为破产衍生诉讼,通常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是因为破产法院对整个破产程序最为了解,便于查清事实、统一裁判尺度。
比如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权从企业获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的企业财产,债权人追讨时,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有管辖权。
但如果是基于破产程序终结后的新事实、新法律关系引发的诉讼,则依民事诉讼法的一般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比如破产程序终结后,破产企业又有新的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就按相应地域管辖、级别管辖规则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等法定管辖地。
二、破产程序终结债权是否消灭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并非必然消灭。
在破产程序中,经过债权申报、确认、清偿等环节,已获清偿的债权自然消灭。若破产财产分配完毕,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而终结破产程序,按照法定清偿顺序未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依据法律规定不再清偿,该部分债权消灭。
但存在特殊情况,如破产程序终结后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经法院追加分配仍有可能对部分债权进行清偿。此外,破产程序中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可能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权利,该债权未消灭。
三、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后发现财产咋办
破产程序终结两年后发现财产,可按以下情况处理。若发现的财产是因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无效行为而被不当处分的财产,可由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向法院提起诉讼,追回该财产并追加分配给债权人。此外,若发现的是破产人新的可供分配的其他财产,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追加分配。但如果是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后才发现,通常不能再按照破产程序进行追加分配。不过,若该财产涉及其他主体的权益纠纷等,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破产程序终结后诉讼管辖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破产程序终结后,相关诉讼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由不同法院管辖。比如,如果是因破产管理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可能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继续管辖。若涉及到破产企业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与破产程序相关的争议,也会有相应的管辖规则。你是否对破产程序终结后的诉讼管辖存在疑问呢?如果想进一步了解其具体规定、管辖原则以及可能遇到的特殊情况等,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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