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除斥期间届满后,实体权利消灭。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若除斥期间已过,一般情况下不能再依据该期间所指向的权利基础提起诉讼。
例如,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权行使除斥期间过了,就不能再以该解除权起诉解除合同。但如果存在其他未过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基础,如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等,仍可基于此提起诉讼。不过,需具体审视案件事实及所涉权利,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判断。建议详细说明合同具体情况及你的诉求,以便更精准分析。总之,不能简单说除斥期间过了就绝对不能起诉,要根据具体法律关系和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迟迟未签买家如何维权
首先需明确未签合同的原因。若因开发商原因,比如故意拖延、拒绝签订,买家可发函催告,限定合理期限内签约。若开发商仍不签,买家有权解除认购协议等前期约定,并要求返还定金及可能的损失赔偿。
若因买家自身原因未签,比如对合同条款有异议但未与开发商协商一致,需看具体情况。若开发商无过错,买家可能无法要求开发商承担责任。
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变动等导致合同无法签订,定金应予以退还。买家可先与开发商沟通协商,明确责任归属。若协商不成,可依据相关证据,通过诉讼或仲裁等法律途径,主张自身合法权益,要求开发商按照法律规定及事实情况进行处理。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没签订日期有效吗
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签订日期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是两个不同概念。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即使未写明日期。
只要合同具备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标的和数量等主要条款,且不存在《民法典》规定的无效情形,如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就是有效的。未写明日期可能会在确定合同履行时间、合同生效时间等方面产生一定争议,但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若双方对合同日期有争议,可通过补充协议、交易习惯、合同履行行为等相关证据来确定。总之,合同是否有效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因未写日期就认定无效。
当我们探讨商品房买卖合同除诉期过了还能否起诉时,除了知道除诉期过了起诉可能面临一些阻碍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注意。比如即便除诉期过了,若存在某些特殊情形,如对方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另外,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情形,即便除诉期过了,也可能通过其他法律途径来维护权益。你是否正面临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的法律难题呢?若对除诉期过后起诉的具体流程、可争取的权益范围等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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