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事故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事故范围主要如下: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例如,工人在工厂车间正常作业时受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比如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打伤。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受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二、什么时候属于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需符合法定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比如,工人在工厂车间正常工作时被机器砸伤。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像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例如保安在执勤时遭歹徒袭击受伤。
4.患职业病的。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导致的疾病。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如员工出差途中因工作受伤。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三、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事故期间
工伤事故期间通常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
一般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止。但如果在此期间病情稳定且已无继续治疗必要,医疗终结之日即为工伤事故期间截止日。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当我们探讨什么时候属于工伤事故范围时,其实工伤认定有着明确且严谨的标准。比如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无疑属于工伤。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在工伤范围内。还有,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同样算工伤。若你对工伤事故范围的具体认定,比如出差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或者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多久算工伤等问题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会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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