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依法予以保护。若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总之,分割共同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协议可撤销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是因胁迫而订立。即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受胁迫方有权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二是因欺诈而订立。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离婚协议。受欺诈方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法院撤销。
需注意,当事人请求撤销离婚协议后,法院审理后认为确属可撤销情形的,会依法撤销该协议。
三、民法典中离婚子女抚养归谁
根据《民法典》,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一般两周岁以下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院在判定时会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如双方经济状况,能为子女提供更好生活、教育条件的一方更有优势;孩子生活环境的稳定性,一直生活的环境突然改变可能对孩子不利;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意愿等。总之,一切以保障子女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为出发点来确定抚养权归属。
在民法典中明确了离婚共同财产咋分的诸多规则。但实际生活中,财产分割往往还伴随着一系列相关问题。比如,若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该如何处理?这可能会影响到最终的分配比例。又或者,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像知识产权收益在离婚时如何界定归属。这些情况都可能使离婚财产分割变得更为复杂。如果你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无论是对基本规则的运用,还是遇到上述拓展问题时存在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民法典中离婚共同财产分割的各类情况,帮你妥善解决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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