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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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有的明确不能享有,有的限定满足一定条件才享有分配权,也有少数就给予分配权。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4、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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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易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问题,那么,如何解决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引起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征地补偿费分配纠纷

(1)土地补偿费的归属纠纷。一般情况下,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不易发生纠纷,容易引起纠纷的通常是土地补偿费的归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第1款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如果村内有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则它们之间就可能因征收补偿费的归属发生争议。

对于此种争议应如何解决,《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并未做出明确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纠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成员间分配土地补偿金的纠纷是否属于司法审查的范围,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过去对此问题的复函、答复及立案庭意见也颇不一致。

(2)传统观念影响导致的分配权纠纷。

户主变更。在家庭成员中,“第一轮”土地承包时为户主的父母到“第二轮”承包时大部分户主变更为子女,土地补偿费分配时又由户主到村民小组领取,这样部分子女与父母在赡养问题上发生纠纷,以致父母向子女追索土地补偿费。

(3)未被征用土地的户主争益。部分农户的土地未被征用,至村(居)民小组分配土地补偿费、房屋、土地补偿费的再生利益或利息时,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向村(居)民小组索取该利益,村(居)民小组实行差别待遇。

(4)其他:当事人认为其具有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却被排除于分配范围之外而产生的纠纷。

既然法律已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笔者认为有权参与分配的只能是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而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依据一般应以户籍为原则,但户籍又不是唯一依据。在第一种分配方式中,应注意区分如下几种情况:

1、为了分配土地补偿费,以不正当手段迁入户口,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2、为了成就某种便利条件而将户口迁入,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如许多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就读条件中包括户口所在地,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而将子女的户口迁入亲戚处;

3、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其父母仍以集体经济组织的基本生产资料为经济生活保障,为确保其安心学习所必要的生活费用,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4、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又将户口迁回,已属居民户,且已在外工作,有生活来源,虽然未将户口迁至其工作所在地,但不应当以户口在本村认定其分配资格;

5、已嫁入的妇女,户口已迁入,应查明其娘家所在地是否已收回其责任田,如未收回,其作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未被侵犯,不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6、确系本村新生人口,根据法律规定,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故不能以其户口手续未办好而拒绝发放,只要能够确认征地补偿费产生于其出生之后,就应当认定其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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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怎样解决征地补偿款纠纷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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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怎么解决征地的补偿款纠纷
对于征地纠纷的解决,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32浏览 2024-09-27
我家里是农村的,现在老家的土地被征用了,并发了补偿费,但是现在存在一些纠纷,所以想请问一下土地征收费分配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你提出的“土地征收费分配纠纷如何解决”解决方案为以下内容,请参考。 <br/>安置补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第二款规定“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 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而不是按照该土地 承包人数计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与本农民集体成员签订家庭承包 合同时,应当约定该承包地被征收时,根据承包方对提高土地生产能 力的投入和剩余承包年限的多少,家庭承包方享受相应补偿安置的办 法。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承包地 被依法征收,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 的安置补助费,应予支持”。考虑到有一部分农业人口不完全具备妥 善使用安置补助费的能力,可能长期找不到新的生产、生活出路,《土 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对农业人口的补偿安置 方案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目前安置方案确定的安置途径和措 施不仅包括货币安置,还包括调整承包地安置、纳入城镇就业体系安 置、入股安置、移民安置、留地安置、标准厂房商店安置、多层公寓 住宅安置、非农业岗位择业技能培训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安置等。市、 县人民政府在审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应当充分听取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br/>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所有者所 有。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6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 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的,应予支持”。“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益转包、出租等方式流 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 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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