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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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订立合法有效的合同不仅能促进交易的顺利进行,还有利于防范风险,要签订合法有效的合同首先应当避免合同无效,本文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及合同无效的后果。

一、合同无效的几种常见情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二十九条: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或者侵害他人技术成果的技术合同无效。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复>》(1999年2月9日,法释[1999]3号):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无效:(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二、合同无效的处理及后果

1、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3、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4、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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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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