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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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产权凭证。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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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案件当事人应提交证据列表

一、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二、房屋产权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三、房屋租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租赁合同
4、欠租时间、金额的证明或者欠据;
5、修缮前房屋质量情况的证明和为修缮房屋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凭证;
6、原房屋平面构造草图;
7、转租协议及转租人从中渔利的证据;
8、其他证据。



四、房屋腾迁纠纷案件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租赁合同;
3、被腾迁人家庭人口及是否有其它住房或可搬迁之处的证据;
4、房主收回房屋后的用途(自用或继续出租等)的证明;
5、出租房被买卖的,是否以同样价格让承租人优先购买的证据;
6、房主是否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搬迁的证据;
7、其他证据。



五、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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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当事人应该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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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应诉应该如何准备
1、提供合作建房的书面合同及补充协议等证明材料。2、出地一方的合作者应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等证明材料。3、出资一方应提供出资数额、资金到位时间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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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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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应该怎么准备
确保房屋所有权归属所需的文件包括:官方认可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或房契、房屋原始来源证明(如买卖合同、遗嘱等)、共有房产形成过程的文件、房产变更事项证明、房屋实际使用、管理与收益状况的权威证明、房地产税费缴纳信息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所有权归属的重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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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婚约财产纠纷作为《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中婚姻家庭纠纷的一个子案由,专门解决婚约解除后,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一类民事纠纷。对于这类纠纷需要准备的证据主要有
(一)证人证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之一,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
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
2.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的证言。
(二)视听资料:婚约财产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约财产纠纷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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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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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视听资料:婚约财产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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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人证言: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比较常见的证据之
一,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证言——
1.婚姻介绍人(媒人)的证言;
2.当事人亲属、朋友等的证言。
(二)视听资料:婚约财产纠纷中,视听资料往往是最能证明事实存在的证据,因而只要当事人在收集证据时,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且能证明其真实性,就应当采信。对于彩礼纠纷案件的证明标准,也应遵循高度概然性原则,即只要当事人所举证据足以让法官对案件的法律真实产生高度信任,并能排除其它合理怀疑,那么就可认定该法律事实达到客观真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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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医疗官司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2、病历资料复印件。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6、如患者委托律师代理医疗纠纷,则提交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注明代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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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房产纠纷起诉时要准备什么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纠纷起诉时要准备什么证据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纠纷时要准备哪些证据
一、房屋产权纠纷
1、提供争议房屋的土地房产证、私有房屋产权证书、建房申批手续,继承或接受赠予的证明材料,通过买卖、典当或抵押取得房屋产权的,应提供买卖、典当或抵押契约。
2、提供房屋座落地点、间数、结构、面积及使用情况等证明材料。
3、房屋共有的,应提供共有的形式;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共有房屋的形成原因:是共同建造、共同购买、共同继承、共同受赠或其他原因等证明材料。共有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4、提供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二、房屋租赁纠纷
1、出租人和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口头租赁协议应提供无利害关系人的证人证言。
2、出租人和承租人履行义务的情况。
(1)承租人欠租的,应提供欠租时间、金额、承租人所在单位对房租补贴情况等证明材料。
(2)承租人私自拆改房屋的证明材料。
(3)承租人擅自转租、转借或空闲房屋的证明材料。
(4)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的证明材料。
(5)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而损害公共利益的证明材料。
(6)出租人强撵承租人腾房时有无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害等证明材料。
(7)房屋毁损、倒塌出租人拒绝修缮或承租人自己修缮房屋所需费用等证明材料。
3、双方现住房情况及发生纠纷的原因和妥善处理的条件等证明材料。
三、房屋买卖纠纷
1、提供买卖契约或公证书。无买卖契约的提供交付房屋和房款的凭据、证人证言。
2、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书;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3、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或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等证明材料。
4、出卖共有房屋,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的证明书和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5、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提前通知承租人的证明材料。
6、农村房屋买卖需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7、买卖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
四、房屋典当纠纷
1、出典人与承典人签订的房屋典当契约、协议。
2、出典人对出典房屋产权证书。
3、参与出典的中间人或知情人的证人证言。
4、出典人是否超过回赎期的证明材料。
5、典期内或期满后双方对典期的续增、典价增减等情况的有关书证、物证和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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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官司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医疗纠纷打官司要准备哪些证据
[律师回复] 医疗纠纷官司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患者一方要打赢官司,仍然要举出比较充分的证据。一般来说,下列证据是不可少的: 1、患方的身份及亲属关系证明:患者身份证复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还需法定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以证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况。 2、病历资料复印件,包括患者门诊病历、住院志(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死亡)小结等;这些证据如果医疗机构以种种理由不予复印,患方可申请吊取证据。 3、患者或家属的误工证明,如工资单或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无工作单位的,由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无业证明; 4、相关费用单据和清单,包括相关的医疗费单据、护理费单据、营养费单据、交通费单据;如患者伤残,需提供残疾等级证明和残疾用具费单据;如患者死亡,需提供丧葬费单据,伤残和死亡都应提供患者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者的户籍证明及无业证明; 5、其他,如有关专家的意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医学文献资料等。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书证须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或节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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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正当防卫应该具备哪些条件
一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 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 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 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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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工伤需要哪些证据以备以后的纠纷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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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要拖欠的工资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1、如果在单位上班,管理比较规范的情况下,最好能收集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如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上岗证、工作服、考勤记录、工友证明、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等等;2、证明自身工资水平及用人单位拖欠薪资的材料,如工资单、工资卡银行流水、工资条、相关聊天记录或电话录音,等等;下文中,我们将为大家详细解答追要拖欠的工资应当准备哪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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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中哪些病历能当为证据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医疗纠纷的证据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病历资料,
第二是实物。病历是指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包括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  对于门诊病历,根据《A的规定:门(急)诊病历内容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门(急)诊病历首页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B等项目。门(急)诊病历记录分为初诊病历记录和复诊病历记录。初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现病史、既往史,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及治疗意见和医师签名等。复诊病历记录书写内容应当包括就诊时间、科别、主诉、病史、必要的体格检查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治疗处理意见和医师签名等。  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  门(急)诊病历记录应当由接诊医师在患者就诊时及时完成。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一款规定,在医疗机构建有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门(急)诊病历档案的,其门(急)诊病历由患者负责保管。  根据《A
第十六条规定,住院病历内容包括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或死亡记录)、病程记录(含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  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第四条
第二款规定,住院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保管。  急诊病历,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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