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生育二胎有哪些条件?

最新修订 | 2024-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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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山西省生育二胎有哪些条件?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关于可生育二胎的规定: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二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符合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 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条 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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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山西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已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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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西省生育二胎有奖励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年山西省生育二胎有奖励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山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中涉及二孩生育指标的有以下几条:
第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子女:
一)
第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独生子女病残儿童医学鉴定机构鉴定,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或者归国华侨的。
夫妻一方经设区的市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患不育(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怀孕的,经批准可以生育一个子女。
第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业人口,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女孩的;
(二)在未列入移民规划并由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山区贫困自然村居住7年以上,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男到只有女孩的家庭落户并赡养扶助女方父母的;
(四)男方的同胞兄弟或者同胞兄弟的配偶,年龄超过30周岁,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鉴定没有生育能力,且未收养子女的。
符合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规定,女方姐妹多人或者男方兄弟多人,二人以上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只批准其中一人。
第十三条再婚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二)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双方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子女均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四)一方丧偶且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依法随原配偶生活的。
第十四条因计划生育政策试点、科学研究和其他特殊情况的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意愿,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批准其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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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二胎生育险报销标准
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生育津贴以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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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现在在山东工作,已经生了二胎了,公司要他去领取生育津贴,山东省2018年二胎生育津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申领流程
  参保女职工产假结束后或流(引)产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4)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每月1~10日(遇节日顺延)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的申领。医保中心审核材料后,确认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相关规定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划入参保单位帐户。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当月开始享受。
  注:申领流(引)产津贴的无需提供上述
(3)。流(引)产不享受一次性营养费。
  
2、【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二、女性在特殊时期的工资发放标准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放工资。
  
(二)产前假:工资按八成发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三)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工资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
  三、先来看看享有生育津贴的条件: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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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胎办准生证要多久?
陕西省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30天左右。凡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愿意再生育的夫妇,经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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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二胎政策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没有补贴。 需要携带医院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C信息卡(去您所在地乡镇医院办理)、医保申请证明(孩子出生地医院领取申请表)。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广义的生育津贴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发放标准:有个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一般是98天,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扩展资料补贴领取条件
1、须农村户口国家给的补贴是农村独生子女补贴,首要条件那肯定是需要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城市居民大多有工作单位,在单位就已经交了养老保险,那在退休后国家就开始发放养老金了,加上退休金足够解决养老问题了。相反,农村都没有固定工作,很多农民也没有养老意识,国家虽然对老年人给予了一些补贴,但想要解决养老问题远远不够。
2、只生了一个孩子农村里大多数农民当年都积极响应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也领取了相关证书,但后来又偷偷生了第二个或者“二胎”政策开放后又生了孩子,这类人就不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了,当然也就不可以领取农村独生子女补贴了。
3、须满60周岁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一般来说,老人在60岁前,只要身体无恙无残疾还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他们可以自己解决衣食住行,还不需要依靠子女,甚至现在很多70岁的老人还在自己挣钱减轻子女的负担。所以只要家里老人年龄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这个补贴。
陕西省农村生育三胎罚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你好,根据违法生育或者非法收养的性质、情节和收入取证情况,确定下列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2.符合法定结婚条件,未办理结婚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3.不足法定婚龄生育第一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4.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但没有办理收养证的,动员其依法办理收养证,拒绝办理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
5.不符合法定收养子女条件收养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三倍征收。
6.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三倍征收。有下列严重情节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人,按较高的倍数征收:

1)实际收入明显高于当地人均收入,但无法核实其具体收入的,按照人均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2)违法多生育子女后没有及时报告,超过一年的,按照总收入的三至四倍征收;其中超过三年未主动报告或者经举报查实的,按总收入的五至六倍征收;

3)所在村民委员会的土地被纳入征地规划后,违法多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4)在违法生育前后藏匿、转移财产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5)拒不缴纳终止妊娠保证金,又拒不终止妊娠导致违法生育的,按照总收入的四至六倍征收;

6)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在二至六倍标准内酌情决定计征倍数。
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根据以上规定制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具体标准。
7.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或非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再继续违法多生育或多收养的,每再多生育或再收养一个子女,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征收标准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刘焕廷法律服务团队许瑞霞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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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单独二胎政策是什么?
将江西“双方或一方为江西省户籍且有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增列为计划生育特殊情况审批范围。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1、双方或一方为江西户籍。2、一方为独生子女。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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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表姐现在嫁人了,是嫁到了山东省,在山东省工作的时候发现怀孕了,山东一胎生育津贴领几个月?
[律师回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正)》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工资
  有生育保险
  
1、生育津贴;
  
2、生育医疗费用;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以上费用均有社保基金支付。
  无生育保险
  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由用人单位照发,这里的工资应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应是女职工休产假之前的月工资标准。另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及疾患生育手术费用。
  注意事项
  
1、生育津贴即应视为女职工的产假工资,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计发。因此,若生育津贴的数额低于女职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2、男职工享受晚育奖励假的,其奖励假的津贴按男职工缴费基数计算,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男职工单位或女职工单位支付给个人。男职工享受的晚育奖励假津贴为本人同期休假的工资,其晚育奖励假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男职工单位负责补足。
  申请条件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2016年《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规定生育的女职工
  申请材料
  女职工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出生证。 这就是山东一胎生育津贴领几个月的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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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是什么?
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规定,计划生育法有规定,再婚夫妻要少于两个孩子才可以再生。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1、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 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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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鞍山市二胎有补助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没有补贴。 需要携带医院出生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明、户口本、C信息卡(去您所在地乡镇医院办理)、医保申请证明(孩子出生地医院领取申请表)。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8天 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8天。广义的生育津贴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发放标准:有个公式: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一般是98天,各地区细则规定不同,以各地区为准。扩展资料补贴领取条件
1、须农村户口国家给的补贴是农村独生子女补贴,首要条件那肯定是需要独生子女的父母是农村户口。城市居民大多有工作单位,在单位就已经交了养老保险,那在退休后国家就开始发放养老金了,加上退休金足够解决养老问题了。相反,农村都没有固定工作,很多农民也没有养老意识,国家虽然对老年人给予了一些补贴,但想要解决养老问题远远不够。
2、只生了一个孩子农村里大多数农民当年都积极响应号召只生了一个孩子,也领取了相关证书,但后来又偷偷生了第二个或者“二胎”政策开放后又生了孩子,这类人就不再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了,当然也就不可以领取农村独生子女补贴了。
3、须满60周岁我国的法定退休年龄是60周岁,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农村。一般来说,老人在60岁前,只要身体无恙无残疾还是有一定劳动能力的,他们可以自己解决衣食住行,还不需要依靠子女,甚至现在很多70岁的老人还在自己挣钱减轻子女的负担。所以只要家里老人年龄满60周岁,就可以领取这个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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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二胎准生证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陕西省二胎办准生证要多久陕西省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30天左右。 二、陕西准生证办理流程, 1、凡符合《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愿意再生育的夫妇,经审批,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愿意再生育的夫妇,写出书面申请,按要求填写《生育证申请表》。愿意再生育的夫妇需提交基本的相关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和现有子女合影照片及其他符合再生育条件的材料)交单位、村(社区)审核、盖章、签署意见后送镇(街道)计生办。 2、镇(街道)一般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并上报区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批。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应当自接到镇(街道)提交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生育证》(病残儿家庭申请再生育的须做病残儿鉴定)。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3、若生育后,婴儿去向不明或怀孕后擅自中止妊娠的,收回《生育证》,不再安排生育计划。 三、陕西准生证办理所需证件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 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 B.双方1寸免冠照片1张。“陕西省二胎办准生证要多久”,通过上面的办理流程可知,陕西省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街道和计生部门的双重审批、审核,每次审核最长十五日,也就是说陕西省二胎办理准生证需要三十天左右。我们也可以看出,陕西省虽然放开了二胎的生育,但是审查依然较为严格。想要了解更多地区办理准生证的相关规定,欢迎咨询.
海南省万宁市二胎生育补贴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符合国家和海南省计生政策生育二孩,可以享有相应的补贴和奖励以及社会保障。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六章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四十一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男性二十五周岁、女性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晚婚假十日;已婚女性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增加晚育产假十五日。  第四十二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由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自发证之日起每月领取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第四十三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发放:  
(一)夫妻双方均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由夫妻所在单位各发一半;  
(二)夫妻一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另一方无从业单位的,由有从业单位的一方全额发放;  
(三)夫妻双方均属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的,其奖励费列入市、县(区)、自治县预算,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分期发放。  外省流动人口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四条城镇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日。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个月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哺乳假至婴儿一周岁止,其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和计算工龄;  
(二)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五条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  
(一)在分配征用土地安置补助费和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二)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三)对报考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级中学(包括重点高中)的独生子女,给予加分照顾;  
(四)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第四十六条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且落实绝育措施的,由其所在地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一次性发给一定数额的奖励费。  因独生子女死亡或者独生子女严重残疾,夫妻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给予扶助。  奖励标准和扶助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十七条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违反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追回已领取的证书和全部奖金;符合本条例规定再生育的,收回已领取的证书,停止其独生子女待遇。  第四十八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独生子女死亡或者无子女的,退休时每月加发百分之十的退休金或者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无子女的,年老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集体经济组织给予照顾。具体办法由市、县(区)、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九条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接受计划生育手术的,按下列标准享受假期:  
(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日;属重体力劳动者,术后一周内不从事重体力劳动;  
(二)取宫内节育器的,休息一日;  
(三)施行输精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七日;  
(四)施行输卵管绝育手术的,休息二十一日;  
(五)怀孕不满三个月终止妊娠的,休息二十五日;怀孕三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休息四十二日。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同时落实两种计划生育手术的,假期合并计算。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施行绝育手术,需要配偶护理的,经施行手术的单位证明,给予配偶护理假七日;需要其他人员护理的,有关单位应予批准。配偶或者其他人员在护理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全勤待遇。  农村居民和其他城镇居民落实计划生育手术的,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十条鼓励男方到女方家庭结婚落户。农村独生女户、纯女户夫妻,可以随女儿迁入女婿所在村居住,并享有与所在村居民同等的待遇。  第五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对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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