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该不该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

最新修订 | 2024-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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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沁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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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那离婚之后也是有偿还责任的。即使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约定债务由另一方偿还,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这样的内部协议只对离婚夫妻有效,对其是不具有效力的。因此,债权人还是可以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讨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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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已经离婚了,但是在离婚后第三人将夫妻双方同时告上法庭,说欠债未还。那么在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债吗?律图小编就为您整理这方面的内容,欢迎大家浏览,希望能够帮到您,谢谢。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

1、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2、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3、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但是另有法条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债权人以夫妻共同债务要求返还,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以及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才能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否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因此,在夫妻离婚之后,一方是否需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承担偿还责任,关键还是要看这个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属于,那离婚之后也是有偿还责任的。即使夫妻离婚的时候已经约定债务由另一方偿还,但对于债权人而言,这样的内部协议只对离婚夫妻有效,对其是不具有效力的。因此,债权人还是可以向离婚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追讨这个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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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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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另一方借款吗
[律师回复]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借钱须偿还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因夫妻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各自生活。2008年11月,B在温州经营的皮鞋做坊因受金融危机影响,资金紧张,便向A寻求帮助,并承诺资金回收后,就立即归还,A提取了现金50000元给B,B出具了欠条。三个月后A要求B还款,B以借款系夫妻共同财产及经营亏损无力归还。A随即向。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B所写的欠条应是夫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欠条是双方之间财产的约定,其内容受法律保护。故A要求B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B所辩称的经营亏损及夫妻共同财产无须归还的答辩理由,于法无据也没有证据支持,其理由不能成立。【评析】
1、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的特征及区别。根据《婚姻法》及《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与婚姻纠纷合并审理的有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和对外债务分担。法律将这三种纠纷纳入婚姻纠纷中合并审理,是因为它们有着相同的法律特征,均以婚姻关系为基础关系,与婚姻关系具有不可分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由双方共同抚养、共同财产由双方共有、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一旦婚姻关系解除,这些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发生的女子共同抚养、财产共同所有、债务共同分担的关系必然也要随之改变,它们不能于婚姻关系而存在。而夫妻间借贷纠纷完全符合一般借贷案件的法律特征,唯一不同的是它发生在夫妻这样一对较为特殊的主体之间。
2、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在法律性质上的区别。夫妻间借贷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权利的性质属于债权。债权的处理,是对债权的确认与保护,夫妻一方行使债权,需要作为债务人的另一方为一定的行为才能得以实现,它是相对权,在诉上为给付之诉。婚姻纠纷中涉及的财产分割,因依附于婚姻关系而并案处理,权利的性质属于所有权。此外,夫妻间借贷纠纷与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不同,借贷纠纷处理的客体是属于债权人一方所有的财产,而财产分割处理的客体是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原告A与被告B之间虽然是夫妻关系,但彼此间的相互借贷仍然具有一般借贷的共同特点。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
1、2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因此,根据上述的规定,结合本案,A借款给B,虽然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B出具的借条,应视为双方对部分财产归属作了书面约定,双方的借贷关系成立。50000元应认定为A的个人财产,不能按夫妻共同财产计算,因此,A要求B偿还欠款的诉讼请求应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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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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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问题解答如下, 热门城市:邯郸律师涿鹿县律师锦州律师湖南律师赤城县律师阜新律师贵州律师双桥区律师辽阳律师云南律师婚姻存续期间是我们不经常会听到的一个词语,许多人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定义不清楚,对他所限定的时间节点也不了解。那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关系在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结婚证时始,终于办理离婚证明或,作出的离婚判决生效时止,或夫妻双方一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婚姻关系自发生该法律事实时,婚姻关系终止,在离婚诉讼判决离婚后,一方不服,上诉的,这段时间,仍属于婚姻存续期间。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自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日起或者自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之日起到婚姻关系解除(或者一方死亡)之时,也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条规定,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在这种情况下,补办结婚登记之前的一定时间也应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三、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两人办理结婚证开始,到一方死亡或离婚结束。在判决离婚但一方不同意判决提起上诉这段时间,依旧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期间内,夫妻双方创造的财产归两人共有。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什么意思,您了解了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濮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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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离婚,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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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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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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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不可以提起离婚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是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简单的说,此规则确定了“共债共签”的规则,对于明显超过家庭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如果只有一方对外举债,首先要看另一方是否追认,如果不追认,则需要债权人一方来举证证明债务人夫妻共同受益,或基于共同的举债表示,如果不能证明,该举证不能的后果由债权人承担,另一方不再负有清偿债务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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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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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人民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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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在夫妻结婚登记前,公房使用权已在一方名下,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注意,这里一方取得的时间是在婚前,如果一方是在婚后取得的,不论时间长短,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公房,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也就是说,虽然夫妻双方结婚不到五年,但调到同一个单位的,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房权益。
  
(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根据案情酌情处理。
  
(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
  
(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
  
(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
  
(8)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公房的。
  
(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有自由裁量权,当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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