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

最新修订 | 2024-07-09
浏览10w+
黄蓉律师
黄蓉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万人
专家导读 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在经济上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助或长期的帮助。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

{ArticleTitle}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是为保障婚姻关系解除后困难方的生活需要所规定的法律保障措施,而不是夫妻间的扶养义务。那么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是怎样的,请阅读下文了解。

对于一方符合应当获得另一方帮助的条件的,离婚时首先应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应查明双方的财产状况、经济条件、谋生能力、受帮助方的生活困难程度、帮助方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结合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准及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生活水平,确定一方给予另一方的适当帮助。具体来说,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离婚时,一方年轻有劳动能力,只是生活暂时有困难的,另一方可给予短期的或一次性的帮助。

2结婚多年,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等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在经济上可视具体情况,给予一次性帮助或长期的帮助。

3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4在执行帮助期间,受资助一方另行结婚或经济收入足以维持生活时,对已经确定的帮助费尚未执行或者未全部执行的,帮助一方即可停止给付。

5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受帮助方要求对方继续给予帮助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
一键咨询
  •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58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4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042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51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420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8****852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7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265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2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484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5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28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
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条件需满足条件为:一方必须存在生活困难。一方必须是在离婚时存在生活困难。另一方须具有给予帮助的经济能力。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叫离婚诉讼中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离婚时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起经济帮助要求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 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 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
(三) 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二、婚姻法上的“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界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可以看出,一方生活困难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3、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中经济帮助与经济补偿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是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另一方必须有给予帮助的能力,帮助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生活用品或房屋的居住权,不论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都可适用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是夫妻之间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婚姻尽了较多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请求经济补偿权与请求经济帮助权有先后顺序:请求经济补偿之后,仍生活困难的,才能请求经济帮助。给予经济补偿后,解决了生活困难的,不能再请求给予经济帮助。
2、方式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方式呈现多样化,不仅仅指资金上的支持,也可结合需帮助方的实际困难解决切实问题,比如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房子所有权,一般司法实践中,判决帮助的金额也不会太多。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其直接方式是物质上的补偿。
3、请求理由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只需一方提供自己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有条件可以解决一方的这种切实困难,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可以请求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提出经济补偿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约定分别财产制,否则即使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也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四、离婚时一方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具体形式?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
五、什么情况下,经济帮助予以终止?
(1)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2)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教师遗属补助多少数额一个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通知规定,补助对象必须是由死者生前主要负责供养、且无固定收入的遗属,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父、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下同)、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或未满上述年龄但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16周岁,或虽已年满16周岁但尚在全日制普通中学或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习的,或因残、病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上述人员若同时存在,可填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分别享受生活困难补助。
  在补助标准上,遗属定期定额生活困难补助费一律以省政府发布的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应数额作为计算基数。如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从当月起作相应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公死亡的,其符合享受定补条件的遗属按死者单位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比例逐月发给;非因公死亡的,按50%的比例逐月发给。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含符合离休干部条件未办离休手续的)无工作的遗偶和终身残疾的子女,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定补条件,且无直系亲属供养的孤身遗属,月定补标准可提高10%。
  如果你在上大学的话,可以领到大学上完参加工作,有自己固定的收入的时候。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离婚经济帮助是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经济帮助是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如何理解离婚诉讼中经济帮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如何理解离婚诉讼中经济帮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离婚时给予经济帮助条件是什么?
不是在任何情况下,离婚时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起经济帮助要求的。根据目前的法律规定,经济帮助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 从时间上看,一方生活困难必须是离婚时已经存在的困难,而不是离婚后任何时候所发生的困难都可以要求帮助;
(二) 从经济条件上看,受帮助的一方有生活困难。
(三) 从另一方的经济能力来看,提供帮助的一方应有负担能力。
二、婚姻法上的“一方生活困难”如何界定?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可以看出,一方生活困难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残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
2、一方因客观原因失业且收入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
3、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
4、其他生活特别困难的情形。
三、离婚诉讼中经济帮助与经济补偿的区别
1、适用条件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适用的条件是一方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已经存在,另一方必须有给予帮助的能力,帮助的形式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生活用品或房屋的居住权,不论是共同财产制还是分别财产制都可适用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是夫妻之间约定夫妻财产各自所有,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婚姻尽了较多义务,比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补偿。
请求经济补偿权与请求经济帮助权有先后顺序:请求经济补偿之后,仍生活困难的,才能请求经济帮助。给予经济补偿后,解决了生活困难的,不能再请求给予经济帮助。
2、方式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方式呈现多样化,不仅仅指资金上的支持,也可结合需帮助方的实际困难解决切实问题,比如房子的居住权或者房子所有权,一般司法实践中,判决帮助的金额也不会太多。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其直接方式是物质上的补偿。
3、请求理由不同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帮助,只需一方提供自己生活困难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另一方有条件可以解决一方的这种切实困难,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就可以请求判决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离婚诉讼中的经济补偿,提出经济补偿一方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行约定分别财产制,否则即使一方因抚养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也无法得到经济补偿。
四、离婚时一方以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具体形式?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也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权。
五、什么情况下,经济帮助予以终止?
(1)原定经济帮助执行完毕后,一方又要求对方继续给予经济帮助的,一般不予支持;
(2)在执行经济帮助期间,受资助的一方另行结婚的,对方可终止给付。
相关法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9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目前慢病卡每月补助多少数额,全年多少数额,可以累计使用吗?
[律师回复] 慢性疾病申报、审批、就诊及待遇公示
一、二十一种指定慢性疾病(重症)名称:
1、二级以上原发性高血压病;
2、肺结核活动期;
3、类风湿性关节炎;
4、冠心病;
5、脑梗塞、脑出血(有严重后遗症且影响生活质量者);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除血糖增高外合并有心、脑、肾、眼底改变之一者);
8、慢性肾小球肾炎(肾病综合症);
9、再生障碍性贫血;
10、慢性活动性肝炎(且病史在一年以上者);
1
1、肝硬化;
1
2、慢性肾功能不全;
1
3、器官移植术后;
1
4、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
1
5、肺心病;
1
6、风心病(且未做瓣膜置换者);
1
7、银屑病;
1
8、股骨头坏死(且未做人工关节置换者);
1
9、躁狂型精神病;
20、抑郁型精神病;
2
1、双向情感障碍型精神病。
二、申报时间:每年
四、九月的第四周;恶性肿瘤(含恶性血液病)、器官移植术后、尿毒症门诊规律血透或腹透可以随时申报。
三、申报指定慢性疾病时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市及以上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务的专科医生出具的诊断书;
2、病历复印件或与申报的慢性疾病有关的检查报告单、化验单等证明材料;
3、一张身份证复印件;
4、两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5、《指定慢性疾病申请表》一张。
四、审批程序: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参加由医保局组织的专项体检(下列人员可不参加体检,但必须提供完整的住院病例复印件:器官移植术后、心脏搭桥术后或支架术后、恶性肿瘤、病重卧床、年龄在70周岁以上及异地居住者),参加体检人员需当场交纳应检项目的体检费,经鉴定达到指定慢性疾病认定标准的,体检费由医保局报销;达不到认定标准的体检费自理。体检结束后,由医保局组织专家对体检结果进行鉴定。认定合格人员建立慢性疾病档案,发给指定慢性疾病就诊卡(以下简称慢病卡)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病重卧床申请免检人员,医保局将入户进行核准,情况属实者,由专家对其提供的材料进行鉴定,合格者将给与建档发卡并享受相应的慢病定额补助待遇。
五、就诊须知:已批准享受慢病待遇人员,须使用《医疗保险专用处方本》,并携带医疗卡慢病卡到医保局定点的医疗(药)机构就诊购药,在未实现到定点机构结算前,先现金垫付,门诊治疗指定慢性疾病以口服西药为主,且单独开方,要按规定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六、核销费用须知:到市(区)医保局核销费用时需提供有效的机打票据、复式处方(检查费需提供相应的申请单或报告单)、慢病卡、医疗卡,患者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在正常工作日内随时到医保局核销费用。
七、对已认定的慢性病人员,医保局将定期组织复查,对已治愈或经治疗好转后不符合指定慢性疾病(重症)标准者,将终止其门诊慢性疾病待遇。
八、对专家认定慢性疾病结果有异议的人员,可在接到医保局下达的不符合慢性疾病标准通知后,7日内向医保局提请复检,过期不予受理。对在体检中有舞弊行为的,医保局将取消其三年的申报慢性疾病资格。
九、慢性疾病的相关政策年度定额及规定可拨打网通168-40639。
十、门诊指定慢性疾病年度定额补助标准及核销比例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经济帮助是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经济帮助是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经济帮助是指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哪些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离婚经济帮助是指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离婚 > 离婚后“夫妻”间给予经济帮助的数额与执行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