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入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1
浏览10w+
梁治文律师
梁治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主办律师湖北...事务所
专家导读 可以,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
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入吗?

合同法》第八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本条是关于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规定。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又称为概括转让,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将其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给第三人,由第三人全部地承受这些权利和义务。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不同于权利转让和义务转让的是,它是合同一方当事人对合同权利和义务的全面处分,其转让的内容实际上包括权利的转让和义务的转移两部分内容。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的后果,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第三人取代了转让方的地位,产生出一种新的合同关系。

根据合同法有关权利转让和义务转移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应当通知债务人;债务人转移义务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既包括了权利的转让,又包括义务的转移,所以,合同一方当事人在进行转让前应当取得对方的意见,使对方能根据受让方的具体情况来判断这种转让行为能否对自己的权利造成损害。只有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将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如果未经对方同意,一方当事人就擅自一并转让权利和义务的,那么其转让行为无效,对方有权就转让行为对自己造成的损害,追究转让方的违约责任

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只出现在双务合同中。对于当事人只承担义务或者享受权利的单务合同不存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问题。比如,赠与合同的被赠与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这些合同的当事人不可能出现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情况。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1.9k字,预估阅读时间7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5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入吗?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30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8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0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27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234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06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236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032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48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0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3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5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461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入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有:(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行使表决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
10w+浏览
公司经营
高利转贷罪的定义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是如何认定的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高利转贷罪,是指个人或单位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数额较大的行为。从立法上看,刑法的罪状表述仅规定了“高利转贷”行为,并没有明确规定高出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多少幅度才算“高利”,因此,以金融机构当时的实际贷款利率为标准,只要高于这一标准进行转贷即视为“高利”的观点,符合法律的规定。 尽管有司法解释对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了界定,但是考虑到刑事与民事法律关系的区别,基于各自立法目的不同,不能简单地将高利转贷罪中的“高利”等同于民间借贷中的“高利”。 首先,规定民间“高利贷”的标准,是为了维护国家对民间借贷利率方面的管理制度,保护个人资金的安全,而高利转贷罪保护的客体,则是国家对贷款的管理制度和金融机构的资金安全。我国对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的特许制,即只有经过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发放贷款,而这种擅自改变资金的用途的行为,侵犯了国家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 其次,民间“高利贷”的放贷者通常并不关心其资金的使用目的,但是银行对贷款的发放都经过非常严格的审批程序,从贷款人使用资金的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等各方面进行审查,在发放贷款后还要进行监督。 以“高出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来认定高利转贷罪的“高利”标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可以做到不枉不纵。不论是刑法条文还是关于本罪追诉及量刑的标准,我们都可以看出,对本罪的处罚依据就是违法所得数额的多少,这也是判断本罪社会危害性的重要标准。如果对“高利”的要求规定过严,或者不利于对部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行为的打击,或者也会扩大打击面。在司法实践中,有些行为人可能以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十几倍甚至几十倍的利率进行转贷,但因转贷额小,其违法所得仅数千元,这种情况属“高利而违法所得较少”;而有些行为人可能以仅高于银行贷款很小的利率转贷他人,但其转贷数额特别巨大,导致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甚至远大于本罪的量刑起点,这种情况属“低利而违法所得较大”。如果按贷款利率较高即认为是“高利转贷”行为,对前一种情况就存在扩大打击面的风险,而对后一种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情况则无法定罪,这样的做法明显违背了本罪设立的立法初衷。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民间“高利贷”的标准作为衡量本罪的“高利”,那么“高利转贷”这一罪名就会形同虚设。因为在现实的金融活动中,与其付出如此高的贷款利息接受转贷,同时还要冒触犯刑律的风险,借款者不如直接从民间获得借贷,违反民事法律的成本远小于犯罪的成本。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可不可以转让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可不可以转让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高利转贷罪是怎么定义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高利转贷罪的相关规章 《贷款通则》(199 6. 6.28 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 第2号)(节录) 第十七条 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 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 四、除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第七十一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由贷款人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贷款人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六、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的。 高利转贷罪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节录) 二 十 三、高利转贷案(刑法第175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5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利用原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
[律师回复] 2: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应在实践中掌握、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1。你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履行合同过程中。民事。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合同延期履行、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应当是民事的,应予追诉,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你不是提供了等价的货物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提供虚假信息让对方与你签订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通过虚构事实、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刑事二者的不同点是,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不应该构成诈骗罪,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那就说明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你没有权利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合同的欺诈行为,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隐瞒真相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什么情况下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转让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什么情况下合同权利和义务不能转让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公司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即便是公司进行了合并或者是分离,但是之前双方公司所承担的债务依然保留,不会随着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离而消失,而且一定要记住公司的合并和分离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的处理方式,不可进行混淆。
10w+浏览
公司经营
准备转让专利,有人想高价购买我发明的手机app,想知道专利转让计入什么收入的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1、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
2、在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去给专利权转让合同进行备案登记;
3、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转让合同、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和法律状态证明书,申请著录项目变更请求书,然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在3-5月内进行公告,专利权转让生效。
4、等待公告,如果资料不全有缺项漏项,需要返回补正。
转让专利权时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2)、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2、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5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者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完成劳动任务,最基本的义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职业道德。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技术入股型公司受《公司法》规范,因此技术入股股东具有《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笔者称之为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与一般义务。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实际上是股东与董事会、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等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技术入股型公司包括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和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这两种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相同,因此笔者把它们合并阐述,如果没有特别指明,公司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包括了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及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股东权利与义务。
(一)技术入股股东的一般权利
根据《公司法》第4条、第43条和第104条规定,原则上技术入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包括技术出资额及其他出资额)享有资产受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这表明我国公司股东的权利采取资额主义,而不是人数主义,这不同于合作社社员行使权利的“一人一票”原则。
从权利性质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系综合性权利,既有非财产权性质的表决权,亦有财产权性质的分取红利和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社员权,即社团法人成员所享有的权利,所以这种股权不是由一个出资者所独享的,而是由多数出资者所共享的(一人公司应视为是立法的例外状况)。
按公司法的理论,从权利行使目的出发,技术入股股东权利可以分为自益权和共益权。自益权是股东仅为了自己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自益权主要包括:分取红利的权利;新增资本时,优先认缴出资的权利;依法转让出资的权利;公司终止时,分配剩余财产的权利等。共益权是股东为了自己及其他人的利益而依法享有的权利。在我国,技术入股股东的共益权主要包括:出席股东会的权利;在股东会会议上,原则上接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技术入股型有限公司中,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在技术入股型股份公司中,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股东的诉讼权利,例如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撤销。
利用公司名义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合同义务,这样违法吗
[律师回复] 2:在主观故意上合同诈骗者在签订合同或履行合同时根本就不希望履行合同,应在实践中掌握、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1。你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履行合同过程中。民事。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而民事欺诈则恰恰相反是希望合同的履行、拖欠货款等方式实现非法获利的目的、合同延期履行、履行合同过程中,如通过产品质量有瑕疵,应当是民事的,应予追诉,通过合同的履行实现骗得非法钱财的目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你不是提供了等价的货物吗,如果有证据证明行为人履行合同的诚意;,提供虚假信息让对方与你签订合同,只想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通过虚构事实、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刑事二者的不同点是,如果没有证明其确实是真诚履行合同的证据,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不应该构成诈骗罪,就应当确认为合同诈骗,那就说明你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在签订,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其中一种表现形式就是冒用他人公司名义签订合同。你没有权利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权利,没想承担合同规定的义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5万元至20万元以上的。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则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合同的欺诈行为,凡符合合同诈骗的几种形式的行为、隐瞒真相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权利和义务可以一并转入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