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0
浏览10w+
李泽宇律师
李泽宇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305人
专家导读 1、将肇事车辆的车主、司机和车辆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一起起诉到法院 2、根据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法医做出的伤残鉴定结论进行索赔3、赔偿比例依据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 4、对方是机动车的,只要你方不是全责,保险公司就会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赔偿责任,超出部分按照事故责任认定的比例来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依据的程序是怎样的?对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有哪些相关规定?对这些问题,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知识,请阅读了解。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是指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责任、处罚责任人员以及解决当事人之间由此产生的纠纷所遵循的步骤与规则。道路交通事故必须由有3年以上交通管理实践,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颁发证书的交通警察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按以下程序进行:

1、现场勘查。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勘查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采集证据,清点现场遗留物品,并绘制交通事故现场图。一般以上事故现场勘查,人数不得少于2人。在勘查人员工作时,管辖地公安交通部门必须派员维护现场秩序,一旦勘查结束,应立即恢复交通。

2、调查取证。勘查人员可以在现场询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了解事故发生的经过;还可以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如果认为当事人事故前曾饮酒或者吸食毒品的,还可以提取当事人血液进行化验。

3、检验、鉴定和评定。当事人在事故中死亡,对尸体进行解剖,必须征得其亲属或者代理人的同意,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必要时,经事故处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的除外。当事人受伤或致残的,其进行伤残评定工作必须由法医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4、责任认定。交通事故发生一定期限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召集各方当事人,出示有关证据,说明认定责任的依据和理由,并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交有关各方。

处罚和赔偿调解。责任认定后,交通管理部门应对有关责任方进行处罚。并且召集当事人对受害方的赔偿问题进行调解,制作调解书。当事人不服调解内容的,可以提起诉讼。

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0430]相关规定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1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5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键咨询
  • 135****65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1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004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41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331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86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01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50****623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5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45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1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867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457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34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33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阻碍道路交通秩序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阻碍道路交通秩序如何处罚,相关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交通事故
你好,我家在县城周边一个农村,现在说是违建要拆除,对这方面不是很清楚,请问房屋拆迁行政复议时间及相关程序?
[律师回复] 征收拆迁问题,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脆壳蜗牛,欢迎指导讨论,欢迎私信我分享您身边的征收拆迁事。
最近有朋友问我行政复议的事,我们这次就来聊聊行政复议的事,有不当之处敬请指正。
按照法规来说,行政复议就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划重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行政复议就是行政机关系统内部自我监督的一种重要形式,
首先,我们来梳理一下行政复议的程序:
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可以是口头或者书面申请)。
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符合规定的,受理;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被申请人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材料。
复议机关进行审理
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行政行为违法。
具体到我们在房屋征收中,我们对房屋征收中的某个行政行为进行行政复议。

一、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应该是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或公房承租人,有房产证或者公房租赁合同凭证。

二、被申请人。如果是对房屋征收部门的行政行为申请复议,那么复被申请人就是该房屋征收部门,对作出的征收决定复议的,征收决定是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所以复议的被申请人也应该是作出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三、复议机关。对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是同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复议时间。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拆过60日的除外。如果是对房屋征收决定提起行政复议的,可以理解为自知道房屋征收决定之日起60日内提请行政复议。

五、复议受理。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对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申请,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除上述之外的,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律工作事务的部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即为受理。

六、行政复议决定。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应当依法执行。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所以,行政机关拒不执行复议决定的,公民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予以反应。同样,需申请人执行的,申请人如果不提起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的,也应该依法履行。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68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接122指令,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理
(一)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交通。
(二)属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报告。
(三)交通事故现场图绘制完毕后,勘察员、绘图员应签名或盖章。当事人在现场的应当签名或盖章,不在现场或无能力签字的,应由见证人签名或盖章;无见证人或当事人拒绝签字的,应当记录在案。
(四)交通事故当事人逃离或驶离现场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及时布置追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地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生协查通报。
(五)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交通事故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驾驶证的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20日。
(六)询(讯)问当事人、证人和有关人员。
(七)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现场的痕迹、物证。
(八)对不预付或无力预付抢救治疗费的,公安机关可以暂扣交通事故责任者的车辆,暂扣车辆期限可以至损害赔偿调节终结。
(九)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15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评定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申请书后30内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十)公安机关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死者尸体,经检验鉴定后,向死者亲属送交《尸体处理通知书》,逾期不办理丧葬事宜的,经上级负责人批准,由主管公安机关派员强制处理尸体。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相关规定
1、承办人故意违规、违法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2、二人以上共同行使职权造成过错的,主办人承担主要责任,协办人承担次要责任,共同主办共同承担全部责任。3、科内集体决定的行为出现过错的,科长为责任人。4、复核结论经有关领导批准出现过错的,应追究批准人的领导责任。
10w+浏览
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的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搜集证据、材料; 至少要准备: (1)、原、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 A、 原告自身所需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簿、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上述都为复印件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B、证明被告身份的材料: a、个人的,需要准备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的户籍证明 b、法人的,需要准备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登记档案 (2)、原告或受害人遭受交通事故的证据, 至少需要:交通事故认定书、住院治疗证明、医疗费发票 2、诉前财产保全(可选); 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考虑是否需要在诉前财产保全。如诉前财产保全的,必须在保全后15日内提出诉讼。 3、准备民事诉状、证据; 根据被告人数加一份,向递交民事诉状和证据 4、至有管辖权的; 有管辖权的为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所在地(被告经常居住地与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经常居住地也可以作为有管辖权的); 如需要申请伤残鉴定、三期鉴定的,也可以在此时同时以申请书形式一并提出递交给立案庭。 5、安排伤残等级鉴定、三期鉴定; 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以及营养期、误工期、护理期鉴定。 (当然该鉴定也可以在交警队委托鉴定,鉴定机构可能不同,效果基本差不多) 6、举证; 立案后,在的举证期限内可以补充举证,例如 7、开庭核对人员、是否回避; 8、陈述诉讼请求; 9、法庭调查; 对双方证据进行质证;互相询问;法官询问。 10、法庭辩论; 针对案件焦点进行辩论 1 1、调解(可选); 是否愿意调解,可以由当事人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选择 1 2、最后陈述; 1 3、出具调解或判决文书。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68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一般程序河相关流程有哪些?
交警自现场调查之日起七日内,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二日内,向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在接到调查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进行审批。经审批后,交警根据审批意见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10w+浏览
交通事故
最近公司有人因为家庭矛盾,想要离婚,想请问鞍山起诉离婚程序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诉讼离婚则须一方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即进入审理程序。
  进入审理程序后,离婚案件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8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在公司的人事部门上班,不过我对很多事情都不清楚,我想咨询下解除劳动合同发文的相关程序及内容;
[律师回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而且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否则,程序不合法,也会导致败诉的结果,增加解除劳动合同的成本。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要履行什么程序 。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若用人单位违法或违约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要将处理的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即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共决权,在不合法或不合理时有权否定,且对再处理结果的进一步的知情权。这一要求在深圳市司法实践中尚未真正实施,但笔者认为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告知有这样的规定存在,也许不久就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进一步贯彻。
(二)通知劳动者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强迫劳动者签收。建议可采取如下应对方法:
1、制作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增加一栏,内容为:“公司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本人时,本人确认本表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2、《劳动合同》中增加一个条款:甲方(用人单位)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劳动者)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一旦发生劳动者拒不签收的情况,即按照上述劳动者家庭地址邮递相关文件,并保留邮递凭证作为证据。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
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之前必须收集充分的证据,在此以如何证明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为例,阐述举证要求。
1、如何收集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证据?
现实生活中此类案件情况千差万别,因此违规违纪证据各不相同,不可能公式般的套用。通常下列形式的资料可作为证据:
(1)违纪员工的“检讨书”、“求情书”、“申辩书”、“违纪情况说明”等等;
(2)有违纪员工本人签字的违纪记录、处罚通知书等;
(3)其他员工及知情者的证词;
(4)有关事件涉及的物证(如被损坏的生产设备,如物证不方便保留,则拍摄清楚的照片,同时照片上还应当显示时间年月日时);
(5)有关视听资料(如当事人陈述事件的录音、录像);
(6)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处理记录及证明等。书面证据是最有力的证据,尤其是有违纪员工签字的书面证据,应尽收集和保留。
2、收集证据的方法:
(1)建立日常书面行文制度和档案保管制度;
(2)对“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员工的违纪行为,应注意平时记录在案。每次违纪时, 企业都作出相应的书面处理材料,要求员工签字。如员工不愿在处理材料上签字,则可以扣罚工资的处罚方式,在工资单上注明处罚内容,由员工在领取工资时一并签字,并在工资单上注明对工资数额有异议的,应当在7日内提出;
(3)对有违法行为(如赌博、盗窃、打架、吸毒等)的员工,可以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处理,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记录,就是有力的证据。
(四)特殊程序
特殊程序因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不同而有所区别。如员工因不能胜任原来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必须事先为劳动者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时,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为劳动者培训或调岗;情势变更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先与劳动者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裁员前,必须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以及工会或者全体职工的意见,并听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意见;此处的“先另行安排工作”、“先培训或调岗”、“先协商变更合同”和“预先报告”就是特殊程序,应注意与法定条件相结合,在此不再赘述。
(五)后义务程序
用人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应为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或离职的证明,并有义务在15天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材料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使留置权的程序及相关内容
程序:1、债务人请求留置权人行使留置权2、紧急留置权的行使3、留置权的善意取得。相关内容:1、主债权已经到期。2、合法手段留置相应的货物,该货物必须是已经合法占有的货物。3、以行为表示留置的效果,同时向债务方发函,表明留置权的事实。4、在最短时间内与债务人就债务偿还时间问题争取达成协议,尽快偿还。
10w+浏览
债权债务
市政道路工程竣工验收的流程及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   2、图纸会审记录   3、技术(安全)交底   4、开工报告   5、管理人员名单   6、各类材料报验   7、设计变更   8、现场签证   9、隐蔽报验   10、检验批报验  1 1、分项工程报验  1 2、分部工程报验  1 3、单位工程报验  1 4、竣工报告  其中6-8穿插在整个工程的施工过程中  资料整理及上报顺序:  (一)进场伊始  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表附施工组织设计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表附企业资质  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资格证书复印件  与甲方办理进场手续、签定安全协议  内部资料  整理施工队伍人员名单  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  对施工队进行现场及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存档.  技术资料  将经设计签认的图纸存档作为施工的依据。  (随时存档图纸的变化)  工程合同及施工队的合同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按需要与施工队签定协议作为对合同的补充并存档  要求甲方提供书面的控制线交底、和安装的技术交底并存档.  (二)材料进场  工程物资进场报验表  附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  内部资料  材料进场的票据、进场时间、数量、经手人记录存档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等及时的追索并要求证明文件的有效(如出具的时间、时效、有否单位盖章)  工程安装报验  工程样板报验  如有要求可自制表格署明位置、报验内容、时间等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按要求附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等  交接检查记录  与上下道工序相关单位进行试验、检测  三性检测、拉拔试验、探伤、胶的相容性试验等。按要求选做、由甲方选型、抽样。  内部资料  施工进度计划  材料进场计划  人员调配计划  机具进场计划  试验检测计划  资料报验计划  施工日志  (四)工程经济、技术文件  工程洽商变更、收发文记录、报价单、认价单存档  图纸及图纸变更存档  (五)施工日志  包含天气变化、施工内容进度、安全管理内容、重要事件的发生记录。  (六)工程竣工  竣工资料整理暂不细述  工程决算单与施工队的决算单  工程移交  工程总结
快速解决“建设工程纠纷”问题
当前68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最近朋友不幸受了工伤,要进行认定,想请问河南省工伤认定程序需要哪些流程及相关材料,希望有知道相关情况的朋友给出详细解答
[律师回复]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5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集体劳动仲裁程序及相关问题
第一步:提出申请并登记。第二步:情况核实之后,相关单位会立案审理。若不予受理可选择直接起诉。第三步:庭前调解。第四步:调解成功后直接结案,若调解失败就进行开庭审理。第五步:裁决结果宣布,若不服可再行上诉。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怎么走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向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除了适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的少数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数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都依赖于公安交管部门。当一起交通事故发生以后,当事人应当尽可能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交管部门报案。如果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都造成重伤或者昏迷的,经过的路人也有义务向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2、交通管理部门赶赴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处理。一般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只需要有一名交警人员到现场处理,而适用交通事故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则至少要有两名交警进行处理。对于重大,特别重大的交通事故案件还需其他部门帮忙,比如医疗救护部门。交警赶赴现场后,首先要对现场进行处理,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同时对于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案件,还要进行现场勘查。
3、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管理部门在充分了解事故情况时,并结合收集到的各种证据,客观、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分清事故当事人各方的事故责任。
4、交通管理部门对事故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交管部门可以在双方当事人申请的情况下,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为期10天的调解。
6、受害方向人民。对于当事人不同意调解,或者在法定的调解期限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受害方可向,以此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85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几种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立即打“122”电话报警,听候处理。
二、公安交警部门接报后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取证,恢复交通。
三、经现场勘查,不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非道路交通事故的结论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属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立案调查。
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对交通事故车辆、物品、尸体、当事人的生理和精神状态及有关道路状态进行检验或者鉴定。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知死者家属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丧葬事宜,并通知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机动车所有人预付伤者的抢救医疗费及事故责任保证金,如不预付则暂扣车辆直至事故处理结案。
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事故原因后,依法对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支队法制科申请重新认定支队法制科受理后30日内作出重新认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最终认定。
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定残之日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对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在30日内调解二次,必要时可延长15日。
八、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书》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调解终结书》。
九、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终结或当事一方不履行调解书协议的,当事人应依法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部门不再调解。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及相关规定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