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最新修订 | 202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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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为什么出租房屋要办理备案登记呢?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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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制度。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为了对房屋租赁双方的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房屋租赁合同并非都需要进行登记备案,需要根据房屋性质的不同分情况考虑。

(一)经营性用房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房屋租赁合同的签订、变更、终止,出租人承租人都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是在北京的出租人,其出租的房屋如果是在北京范围内的,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中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二)住宅用房

对于住宅用房来说,暂时可以不登记备案,但为了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对房屋租赁合同进行登记备案,否则就有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一房多租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转租给别人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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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为什么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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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备案手续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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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如何登记备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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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
房屋租赁是房地产市场常见的一种交换形式,由此而产生的纠纷和诉讼也非常多见。实行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制度,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对租赁行为进行审查,可以使租赁行为规范、有序、避免许多可能发生的纠纷。主要是为了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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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该如何登记备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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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是否备案2024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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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该如何办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怎么办
房屋租赁当事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后的30日内,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下列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规定,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㈠属于违法建筑的;
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地级市、县级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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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手续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是由房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
(二)当事人办理登记备案时需填写《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地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4、委托他人代为出租房屋的,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原《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7、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同时,必须要求出租人签订《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综合责任书》。
三、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有两方面的好处
(一)从个人利益方面:
1、保障双方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害;
2、具有政府公示的公信力,是对抗第三人的法律依据;
3、双方发生纠纷时,是依法裁定的法律依据;
4、是承租人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要的、唯一的依据;
5、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产权共有人的权利不受损害;
6、可以有效的保护房屋抵押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从社会利益方面:
1、可以有效的对房屋租赁市场进行管理,有利于阻止和打击地下黑市场等非法租赁行为;
2、可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消除犯罪隐患,有利于社会稳定;
3、可以及时了解社会经济状况,有利于政府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监测和决策;
4、可以避免国家税费流失,有利于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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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必须要租赁备案吗
实际的生活中,如果有发生我们无法解决的法律方面问题时,可以通过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来处理。对于出租房屋必须要租赁备案吗的问题,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可以通过下面文章内容中的法律知识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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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听说出租房屋需要去登记备案,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听说出租房屋需要去登记备案,那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出租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者深圳市公安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地产证》(如房产抵押的,出租人须告知承租人)或者其他有效产权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有产权证明但无《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承诺书原件
  其他有效产权证明指:
  
A、《建筑许可证》、《红线图》,验原件留复印件
  
B、《购房合同》、付清房款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
  
C、《按揭合同》(如房屋面积、用途不清楚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或《房地产证》复印件),验原件留复印件
  
D、拍卖竞得的房屋或裁决的房屋须经产权登记
  
(3)、共有房屋须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境外共有人的证明书须经过公证或认证)
  
(4)、改变功能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5)、合作建房的房屋出租,须提供国土部门同意改变房屋使用功能的批文,及付地价款证明
  
(6)、临时建筑的房屋出租,须提供相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7)、无合法竣工验收证明的工商业出租屋,须提供由建设主管部门颁发资质证书或者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可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8)、出租用途为住宅的,需提供《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
  
二、承租人(为个人)应提供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境外人员提供本人护照或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居住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居住人为20至49周岁流动人口育龄妇女须提供现居住地街道计划生育部门查验合格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三、承租人(为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政府批文或《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企业可提供《商业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书,留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手续,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委托事项需明确表述(境外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者认证)
  
五、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
  
六、出租房屋不能按照规定登记的,当事人应当持出租房屋的有关资料及身份证明办理备案手续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对于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程序是怎样的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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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必须要租赁备案吗
房屋出租不是必须备案,但是备案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相应权利,由此,还是建议能备案的尽量选择备案。房屋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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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步骤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是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便于国家对不动产的管理,在房屋租赁上法律设定了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根据建设部《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在签订书面租赁合同后的15日内,双方持合同及有关材料到房屋所在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一方要求备案而另一方不配合的,要求登记的一方可持租赁合同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分自行登记备案。
如何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由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属于一项行政程序性工作,所以各地在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等方面存在差异,我们在此提供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本案的程序供大家参考。
(一)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995年第4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人民政府令2004年第72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程序》(津房管[2004]296号)。
(二)办事须知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租赁,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应当自房屋租赁(转租)合同签订或者变更之日起30内,到区、县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租赁(转租)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出租代管房屋的,提供委托代管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共有房屋的,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商住两用楼的底商用于餐饮、娱乐、洗浴、洗染等经营活动的,提供房屋相邻关系人书面同意的证明;出租在建房屋的,提供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有房屋转租的,提供公有房屋租赁合同、转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的书面协议;其他房屋转租的,提供经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出租人委托代理人的,提供出租人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事程序
1、申请。房屋租赁双方或者接受书面委托的另一方向区、县房地产管理局提出申请,填写《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2、受理。申请人提交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补正告知单”。
3、审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房屋租赁合同》或者《房屋转租合同》上加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专用章,并出具《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书面告知补正事项。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收费标准
住宅:按套收取租赁手续费,每套100元。手续费由出租人承担。
非住宅:按租金总额的1%收取租赁手续费。手续费由租赁双方各承担50%。
注:这个标准将在11月1日被取消,部分城市已提前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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