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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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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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工伤医疗待遇: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企业,属于报销项目由社保机构承担,不属于报销项目的,由公司承担。如果企业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全由企业承担。2、住院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出差标准的70%。3、住院期间护理费:首先需要确定需要护理。其次,标准按当地同等护理级别的护工工资确定。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最新十级工伤赔偿标准的有关规定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六十四条。

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十级伤残解除劳动关系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三、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四、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住院天数;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交通费根据地方标准规定;

食宿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人数×天。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六、辅助器具费用

1、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2、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2条。

七、停工留薪期工资

1、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2、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4、法律依据2011《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

八、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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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医疗费t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费用主要包括:挂号费、检验费、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及其他必要的医疗费用。因侵权行为诱发受害人其他疾病的医疗费用,应当根据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原因力比例等实际情况,予以适当赔偿对因果关系和原因力大小难以确定的,参照专业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由人民自行确定。t  
(一)挂号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挂号凭据为凭证进行赔偿。t  
(二)检验费。基于诊断和治疗伤情的需要,应经治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所支出的费用,均应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检查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证进行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进行不必要检验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t  未经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进行检验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t  
(三)医药费。基于伤情治疗和康复的需要,按经治单位的处方购买药品所花的费用,均应予以赔偿。赔偿数额根据经治单位的处方单据、诊断证明和相应的收费凭据加以确认,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购买与伤情治疗和身体康复无关的药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费用,致害人不予赔偿。t  
(四)治疗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治疗单据为凭进行赔偿t  
(五)住院费。一般以就诊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和住院单据为凭进行赔偿,但有证据证明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或伤情已经痊愈应当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费,致害人不予赔偿。t  未经初诊治疗单位允许,擅自转院接受治疗和购买药品所支付的费用不予赔偿,但受害人有正当理由的除外。t  
二、误工费t  误工费是指受害人因身体受到伤害不能正常工作所减少的正当收入。计算误工费应考虑误工时间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t  
(一)误工时间。指受害人因受伤害而耽误工作的时间量。误工时间一般应当参照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予以认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等情况来确定。t  受害人伤情显著轻微不影响正常工作的,仅计算就诊、换药当日的误工费;t  受害人伤情轻微无须住院治疗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实际痊愈之日计算;受害人出院时伤情仍末痊愈的。误工时间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伤情实际痊愈之日计算。t  受害人受伤致残的,误工时间一般自因伤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计算。t  受害人因受害经医疗无效死亡的,误工时间自因伤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计算。t  
(二)受害人的正当收入标准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丧失的田定收入额计算;但实际收入超过受诉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五倍以上的,按五倍计算t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或除固定收入外还有其他不固定正当收入的,应参照受害前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t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参照受诉所在地同行业或相近行业同等劳动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计算。t  受害人因没有工作或因离退休而主要从事家庭劳动的,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计算。t  从事农业生产因伤害导致农忙期间误工的,其误工费参照当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农村居民平均收入的两倍计算。t  
三、护理费t  护理费是指因护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误工损失或雇用必要的护理人员所支出的费用。t  计算护理费应考虑护理人数护理时间和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t  
(一)护理人数。一般不得超过二人,未住院或出院之后仍有护理必要的,护理人员为1人。t  
(二)护理时间。限于受害人因伤害所导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t  
(三)护理人员的正当收入标准。一般应参照受害人误工费正当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雇人护理的,护理费的赔偿额按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确认。但劳务费赔偿数额最高不得超过受害人所在地县(市)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服务业平均收入的两倍;t  对于要求护理费的,在住院期间一定要求医生出具需要护理的证明,如果需二人护理的一定要在护理证明上注明需要二人护理。t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请求赔偿今后护理费的,可以按照其定残时的实际年龄与受诉所在地人均期望寿命的差额年限计算护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长不超过20年。已判付安装功能性假肢费用的,不考虑今后护理费。t  根据司法解释: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t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t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受害人住院治疗期间伙食费支出的合理补偿。t  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实际住院时间为基础,参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国家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进行计算。t  
五、营养费t  营养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t  应当根据其伤残情况以及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是否赔偿。t  营养费的赔偿数额一般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计赔营养费的时间,以恢复伤情需要补充营养的实际期限计算。但计赔时间最长不超过六个月。t  
六、交通费、住宿费t  就医交通费、住宿费是:指在治疗伤情的过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护理人员必须乘车、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费用。t  
(一)就医交通费一般以交通费票.据的实际数额予以确认,交通费的票据应与就医及转院的:时间和次数相一致t  对硬卧以上火车票费及飞机票费,按硬卧票费认定;对二等舱以上船票费,按二等舱船票费认定;但受害人因伤情严重需紧急抢救而必须乘坐飞机或包车入院或转院所支付的交通费,应当给予合理赔偿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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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鉴定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十级伤残鉴定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按以上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主张十级伤残赔偿金,即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以上便是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果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积极主张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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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下:  1、十级伤残鉴定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十级伤残鉴定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 cm2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 cm2,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 cm2;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 dB,或一耳≥56 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按以上标准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主张十级伤残赔偿金,即十级伤残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以上便是2018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如果经鉴定为十级伤残的,可以积极主张相应的赔偿。
2020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1250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病Ⅰ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2020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年最新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怎么的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2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2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12502,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2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上以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Ⅰ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病Ⅰ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Ⅰ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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