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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正经过公证后,可以更好地避免相关买卖纠纷。那么,怎么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正?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公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流程有哪些?
房地产经营单位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销售,称商品房预售;房地产经营单位将已经建成竣工的商品房销售,称为商品房出售。与此对应,购买前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后者商品房签订商品房出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出售合同公证就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出售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申办商品房预售合同、出售合同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的主要材料有:
销售方:
1,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
2,土地使用权证书;
3,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预售款监管合同;
购买方:
个人购买的,提交个人的身份证件;法人购买的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的坐落、种类、间数、结构、质量、面积、附属设备等;
3、房屋价款数额、计价标准等,有固定价格的,应执行国家法定价格,没有统一价格的,由买卖双方参照评估价格自行议定;
4、付款的时间方式等;
5、房屋腾清及交付的日期;
6、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及其他手续的有关规定;
7、违约责任;
8、其他当事人约定的事宜,如合同生效的条件,对不可抗拒事件的处理等;
9、合同的签订日期、地点、签字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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