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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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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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是否有效成立,原则上应以抵押登记的为准。也就是说,凡法律规定应当办理抵押登记的,只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有效成立;未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抵押权不成立。如果法律规定不以登记为要件的,须抵押合同有效成立,抵押权才能有效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有哪些

抵押权是指债权人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抵押财产的变价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那么债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有哪些呢?怎么才能实现抵押权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上述疑问。

一、抵押担保的范围

所谓抵押担保的范围,就是指抵押关系成立之后,债务人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要实现抵押权,在什么范围内优先受偿的问题。它是抵押效力问题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抵押权为约定担保物权,故抵押担保的范围一般应当以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假如抵押合同明确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仅包括主债权而不包括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或者仅包括其中的一项或若干项的,则按照合同约定办理。一旦出现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在处理抵押物所得中,债权人只能按照抵押合同中约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优先受偿,而不能超越约定的优先受偿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九十九条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以上就是本次律图小编整理带来的有关抵抵押合同的抵押范围及抵押权的实现条件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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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什么条件?
债权抵押抵押权实现需要的条件是债权是先于抵押权设立的,除此之外,还需要符合抵押权实现的一般条件,首先是存在着合法有效的抵押权利,其次就是债权已经到期,但是还没有清偿的。并且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也是有诉讼时效的规定的,所以要注意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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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抵押权实现应当具备的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具体以哪种方式实现抵押权,由当事人协商,协商包括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和事后协商。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应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裁决。
3、抵押物的拍卖、变卖。
抵押物的拍卖,是指于拍卖场所公开地以竞争方式出卖标的物。拍卖是实现抵押物价值的最好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变卖是指以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实现抵押物的变价的方式。
无论是以拍卖的方式还是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均应由双方对抵押物做出一个公正的结论,或者由有关机构对抵押物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才能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拍卖底价或者变卖的价格;而且关于拍卖,我国已有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因此说抵押权的实现以拍卖方式进行是最好的,至于在拍卖过程中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已由《拍卖法》明确的加以规定,这对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抵押物的折价
抵押的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这是实现抵押权的另外一种方式。抵押物折价只能因债务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为之。是否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双方同意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但对抵押物价格协议不成时,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但是,如果抵押物为国有资产的,均应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抵押物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的,因此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撤销其折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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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房屋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实现房屋抵押权是抵押权人的权利,但该权利的行使受到一定条件的限制,即须有房屋抵押权存在、须债务履行期届满、须债权未受清偿、须债权人对债权未受清偿没有过错。
房屋抵押权实现方式及实现途径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均规定了抵押权实现的方式。上述规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⑴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单方处分抵押房屋?⑵拍卖是否为房屋抵押权实现的唯一方式?⑶抵押权人向人民提讼,该诉讼应解决什么问题?⑷抵押权人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第一个问题而言,国际上存在两种立法例:一为当事人自救主义,即抵押权人可根据抵押权而自行决定抵押权的处分方式并予以实施,无需经由抵押人同意,国家在通常情况下也不予强制干预。二为司法保护主义,即抵押权的实现应采取公法上的方式,抵押权人实行抵押权之前通常需要获得或其他国家机关签发的裁判或决定,而不能私自实行抵押权。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抵押权人是否有权单方处分抵押物。《担保法》只是规定抵押权人在确定抵押权实现方式的问题上“可以”与抵押人进行协议,而不是“必须”与抵押人协议,反言之,抵押权人也可以选择不与抵押人协议而自行处分抵押物,则该处分行为在法律上不能被认定无效。理论上说,抵押权既然是一种权利,而且是一种物权,抵押权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当然可以自主决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故抵押权人既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也可以自行决定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当然,在抵押权人自行实现抵押权时,应承担抵押物获得合理价格的合理注意义务,并保证抵押物变价受偿不损害抵押人及债务人的利益,这在我国未来的物权立法上应有所体现。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为避免纠纷的发生,抵押权人还是选择与抵押人协议处分抵押房屋的方式比较妥当。
第二个问题产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该规定将拍卖作为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唯一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司法实践中适用法律的混乱。因为在实践中经常遇到设置抵押的房屋因各种原因在拍卖时无人应买、无法变现的情况,此时,房屋抵押权便无法实现,房屋抵押制度也形同虚设。故尽管拍卖是一种较为公平的实现抵押权方式,但以此作为抵押权实现的唯一方式却不能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所作规定的愿望是美好的,但却难以适应复杂的现实生活,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故建议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作出修改,起码与《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保持一致。
对于
第三个问题,司法实践中是这样处理的:在当事人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达不成协议时,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对此类案件的受理是以债权债务纠纷为案由,对此类案件的审理也总是从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开始,而不管双方是否就债权债务有纠纷,最后确定双方之间的抵押是否有效,判决并不确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抵押权实现方式最终要到执行阶段才能确定。该处理方式存在的问题是,在双方当事人只就抵押权的实现方式有争议,而就债权债务无异议的情况下,这种诉讼及审理有无必要?我认为没有必要,因为抵押权人只要求以一定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才借助司法解决,并不要求对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进行审理,而现实的做法,给人以多管闲事之嫌,而且浪费了当事人的精力、物力,增加其讼累。那么,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自救不能的情况下,是否有更好的途径求取公法上的保护?这就涉及到第四个问题,即抵押权人能否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抵押房屋以实现抵押权?
由于房屋抵押必须经过登记才能设立,登记本身便具有公信力,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双方达成协议的,自可按协议处分抵押房屋;如当事人达不成协议,抵押权人又无法自行处分抵押房屋,在此情况下应赋予抵押权人直接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惟有如此,才能达到房屋抵押权实现的高效率,既便利了抵押权人,又无碍于抵押人,还简化了程序,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当然,如果抵押人对抵押权的存在与否及效力如何、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否成就等问题与抵押权人发生争议,则双方只能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㈢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
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形:其
一,物上保证人为避免因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丧失其抵押物,从而替代债务人清偿由抵押物担保的债务;其
二,物上保证人没有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使得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导致其丧失抵押物。此时,债务人的债务在受清偿的范围内归于消灭,而物上保证人却因此遭受了损失,为平衡两者的关系,保护物上保证人的利益,各国法律普遍规定物上保证人的求偿权制度,即物上保证人在为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或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我国《担保法》未就第一种情况作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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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无法实现怎么办,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抵押权无法实现怎么办,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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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抵押实物欠条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当我们书写的欠条、借条、合同等等协议型的文本,具有法律效力时才会对我们的自身利益起到保护作用。那么怎样写欠条才能在法律上生效呢?
比照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件,出具欠条时应当注意如下事项:
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数额单位要明确,数额应用中文繁体字书写,分比应明确百分比、千分比、万分比。
表达清楚,注意避免歧义。应将归还日期明确,如有利息约定,应写明,否则依法视为无利息,如有违约金约定,应写明。如有担保人,应注明担保方式,并写明担保人。
4、一式两份。条据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第一款
出借人向人民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
无抵押贷款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贷款申请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一般要求借款人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也有的机构放宽至18-60周岁之间。 2、有正当并且收入稳定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到重大经济案件或者有大额未偿还贷款。一般来讲,借款人工作单位的优劣以及借款人本人工作资历、职称,对贷款申请通过率以及贷款额度的影响非常大,一些银行和民间借贷机构只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0强外企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的人群开放无抵押贷款业务。也有一些金融机构明文拒绝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和农民工等职业人员的无抵押贷款申请。 3、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在该银行开通活期储蓄账号或者信用卡 4、能提供近期银行流水,部分银行要求借款人所在企业必须是由贷款方认可的并与贷款方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并且要求须由贷款方代发工资,比如建设银行等。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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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有哪些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③债权人未受清偿。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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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超额抵押担保的条件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担保法》对于超额抵押担保的规定超额抵押是另一种常用的信用增级形式。超额抵押的信用增级结构利用了额外利差来支付债券本金,额外利差是在支付了所有费用和债券息票成本之后的金额。这种支付结构也称为是涡轮结构,因为它加速了债券本金的偿还从而为损失建立了一个超额抵押的缓冲。简单的说就是指抵押人以抵押物的同一个价值向一个或几个债权设定抵押,所担保的债权总额大于抵押物的价值。担保法第35条第1款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抵押物的价值。”这一规定表明,担保法禁止抵押人超额抵押。
二、《物权法》对于超额抵押担保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199条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中的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的不合理规定,具体表现在物权法第13条“登记机构不得要求对动产进行评估”的规定中,将确定抵押价值的权利任由当事人行使。因此,抵押人可以超额抵押。以上《物权法》的规定改变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不允许重复抵押和超额抵押的规定。是否在同一财产上设定数个抵押权,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和确定。
三、《担保法》与《物权法》相冲突适用物权法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物权法的颁布晚于担保法,应当适用物权法的规定。其次从法理上讲,依据《担保法》第35条,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按照这一规定,超额抵押在我国是被禁止的。但是,要做到抵押财产的价值始终大于被担保的债权,就必须要对抵押财产进行评估,可抵押财产的价值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这样大大增加了交易成本。设定抵押权本来就是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故《物权法》取消了《担保法》中关于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进行抵押的不合理规定,《物权法》第十三条规定了登记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要求对不动产进行评估;
(二)以年检等名义进行重复登记;
(三)超出登记职责范围的其他行为。
房产证抵押贷款条件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今,房产抵押贷款俨然已经成为时下最主要的融资贷款方式。但想要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首先还是要了解自己的房产是否符合条件。下面我就来给大家介绍房产抵押贷款的具体条件是什么? 1、抵押房屋贷款需要是“已经拥有”而不是“即将拥有”的房产 这里需要强调的就是,房产的权属问题。首先,你的房产必须是无权属争议的房产。 2、一手房抵押贷款对房屋建筑有什么条件要求? 一手房办理抵押贷款一般要求房龄不超过20年,房龄加上贷款年限不超过40年,最高贷款年限分为三种情况: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能贷30年,消费类房产抵押贷款最长能贷10年,经营类房产抵押贷款最长能贷5年。 3、二手房抵押贷款对房屋建筑有什么条件要求? 二手房抵押贷款的话,房龄方面要求会比较苛刻,原则上来说是15年房龄以内的二手房可以办理抵押贷款。 除此之外,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需满足的一些基本条件有:年龄在22-60周岁,无不良征信记录,收入情况良好,负债率不超过50%。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五条 借款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四、不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会款;享受购房补贴的以个人承担部分的30%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 五、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或个人作业保证人;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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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件下能实现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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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农村土地抵押贷款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已经合法程序流转;
(二)企业依法注册,且年检合格;
(三)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无拖欠贷款和政府税费等不良记录,未与贷款行发生过经济纠纷;
(四)农户须持有长丰县常住户籍,或在长丰县域范围内从事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其他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到期时不得超过规定年龄;
(五)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接受并积极配合贷款行在贷后风险管理时进行的监督检查;
(七)从事土地耕作或者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另外:对认定为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贷款行可优先办理。借款人必须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法所有权人。
借款人用于抵押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农业政策性保险的产业,参加农业保险的。
(二)贷款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借款人农业生产经营项目投入资金;
(三)用于农业生产机具、运输工具和生产设施配套;
(四)具备持续生产能力的果园、茶园、养殖场、农业种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条件的农村土地,且经营面积在50亩以上或基础设施投入在30万元以上。
无抵押贷款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无抵押贷款需要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贷款申请地的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一般要求借款人年龄在22-55周岁之间,也有的机构放宽至18-60周岁之间。 2、有正当并且收入稳定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以及不良行为记录,没有涉及到重大经济案件或者有大额未偿还贷款。一般来讲,借款人工作单位的优劣以及借款人本人工作资历、职称,对贷款申请通过率以及贷款额度的影响非常大,一些银行和民间借贷机构只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0强外企工作人员、教师、医生的人群开放无抵押贷款业务。也有一些金融机构明文拒绝销售人员、服务人员和农民工等职业人员的无抵押贷款申请。 3、银行一般要求借款人在该银行开通活期储蓄账号或者信用卡 4、能提供近期银行流水,部分银行要求借款人所在企业必须是由贷款方认可的并与贷款方有良好合作关系的行政以及企事业单位,并且要求须由贷款方代发工资,比如建设银行等。 《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六)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第十三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形成调查评价意见。
什么是指优先受偿权,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律师回复] 什么是优先受偿权,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什么是优先受偿权
所谓“优先受偿”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卖得的价款,除了要先支付工资、抚恤金和征纳税款外,抵押权人可先行收回自己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优先于抵押物的所有人的所有权,也优先于其他无抵押的一般债权。
债务人用抵押物清偿债务时,如果一项抵押物上设定了数个抵押权,一般应按设定抵押权的先后顺序受偿。抵押合同如果必须经登记才生效,那么应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如果抵押合同只需经签订便生效,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抵押权的实现是指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实现抵押物价值,并从中优先受偿,也是抵押权利目的的达到。
二、实现抵押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1、抵押权实现应当具备的条件。
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担保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履行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①、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②、必须是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③、债权人未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④、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2、抵押权实现的方式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的实现方式包括以抵押物折价和拍卖、变卖抵押物两种方式。具体以哪种方式实现抵押权,由当事人协商,协商包括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和事后协商。协商不成时,抵押权人应向人民提讼,由人民裁决。
3、抵押物的拍卖、变卖。
抵押物的拍卖,是指于拍卖场所公开地以竞争方式出卖标的物。拍卖是实现抵押物价值的最好方式,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变卖是指以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实现抵押物的变价的方式。
无论是以拍卖的方式还是以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均应由双方对抵押物做出一个公正的结论,或者由有关机构对抵押物作出一个正确的评价,才能确定出一个合理的拍卖底价或者变卖的价格;而且关于拍卖,我国已有立法对其进行规范,因此说抵押权的实现以拍卖方式进行是最好的,至于在拍卖过程中及程序上的诸多问题已由《拍卖法》明确的加以规定,这对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4、抵押物的折价
抵押的折价,是指抵押权人以确定的价格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受偿其债权。这是实现抵押权的另外一种方式。抵押物折价只能因债务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而未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为之。是否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
双方同意以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但对抵押物价格协议不成时,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但是,如果抵押物为国有资产的,均应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价格。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抵押权人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将抵押物折价归抵押权人所有的,因此而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有权请求人民撤销其折价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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