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贷款条件是什么期限有多久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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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个人住房贷款长期限为30年、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长期限为10年、男士年龄不超过60岁、60-你的年龄为男士长贷款年限、女士年龄不超过55岁;55-你的年龄为女士长贷款年限二手房的商业贷款与房产的实际成交价格、房屋所建的年代以及个人的收入状况有关。

二手房贷款条件是什么期限有多久

二手房贷款条件是什么呢?贷款的期限又是多长呢?相信大家会有这个疑问,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下文.



二手房贷款条件

二手房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岁,若有联合借款人,如果年龄较小者达到25岁,则可以按照年龄较小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否则按年龄较大者的年龄确定贷款期限。

2、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3、有正当职业和合法稳定经济收入,信用记录良好,具备偿还二手房贷款本息的能力。

4、自筹购房款(首付款)不低于房屋购买价格的30%。购买商业用房的,一般应具备相当的经营或投资经验,并有一定的从业能力。

5、限购城市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居民,暂停发放二手房贷款。

二手房贷款期限

二手房贷款根据借款人的人品、职业、教育程度、还款能力、所购住房(包括抵押住房)变现能力等情况确定。

贷款期限:一般在二十年以内,且贷款到期日原则上不能超过借款人的65岁的年龄。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的规定。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期限为1年以内的,执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期限为1年以上的,则于次年初执行新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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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逮捕的期限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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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高检院相关规定,附条件逮捕案件办理延期是可以的,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于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应当对侦查机关继续侦查取证情况进行跟踪审查。执行逮捕后第一个月届满前五日,应当向侦查机关了解继续侦查取证的情况;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前十日,应当要求侦查机关报送继续侦查获取的证据,对是否已经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进行审查,并制作审查意见书,主要内容包括:
(一)执行逮捕后是否就所欠缺的证据进一步侦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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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认为侦查机关已经获取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并且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是否批准(决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三、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经跟踪审查,发现侦查机关未继续侦查取证,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侦查取证条件,或者在二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时仍未收集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或者无继续羁押必要的,应当及时报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撤销逮捕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通知侦查机关执行。
对于未达到继续侦查取证要求,侦查机关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而不予批准延长的,或者侦查机关已经变更强制措施的,不再另行撤销逮捕决定。
附条件逮捕制度的适用条件
1、“重大案件”的界定。4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下发了《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该文件从刑度和案件类型两个方面对“重大案件”作出界定,规定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可能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但属于危害国家安全和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犯罪案件,故意、抢劫、绑架、、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毒品犯罪、犯罪案件,涉众型犯罪案件等六种类型的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逮捕。这一标准的明确,将占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排除在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以外,有效杜绝了“以捕代侦”的现象。但该规定也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采取刑度和列举式对“重大案件”予以界定,绝对排除了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罪案件,但如果一些轻罪案件具有重大的社会影响,并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从维稳的角度出发是否可以附条件逮捕。二是如何准确把握“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量刑幅度。实践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罪名,其设置的较低的量刑档通常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例如抢劫罪,
2《刑法》第263条规定除了八种加重情节或结果加重犯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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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区分固然有利于严格限制附条件逮捕的适用范围,防止滥用,但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
不仅要求批捕阶段的承办人准确把握案件的定性和逮捕必要性,对于量刑也要有精确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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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高达80%以上的可能性。
(2)定罪必需的证据仍有欠缺,但依据工作进展和实践经验,认为所欠缺的重要证据具有在要求期限内收集、补充、完善的条件和可能。
如何正确理解和把握“经过进一步侦查能够取到定罪所必需的证据”呢?从正面讲,以下四种情形可以做肯定性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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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一审二审审理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一审审限: (一)审限 1、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二)计算 1、人民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2、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后,人民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案件二审审限 (一)审限 1、 第二审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 2、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3、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批准。 4、最高人民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决定。 (二)计算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者第二审人民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第二审人民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查阅完毕。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相关知识: 刑事案件中止审理情形: 1、在审判过程中,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以及案件到人民以后,被告人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人民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2、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者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4、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应当恢复审理,必要时,应当对被告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5、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二审案件上诉期限是多久?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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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审案件的审理期限
第二审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下列情况的,经高级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二审如何处理上诉案件
第二审人民对不服
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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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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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必须是夫妻共同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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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的判决、裁定(死刑判决以及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判决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的除外)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都是终审的判决、裁定,一经宣告,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得对其再行上诉或者按二审程序提起抗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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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
第三百一十七条下列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开庭审理: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应当开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被告人没有上诉,同案的其他被告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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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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