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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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填写公证申请表 2、提交证明材料 3、公证员审核材料和公证申请表 4、领取遗产继承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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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那么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是怎样的呢?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呢?房产继承公证有哪几种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

房产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所需材料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公证机关应要求当事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A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B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二)、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更名手续。

案例:李老师的母亲几年前去世,在荔湾区周门街留下一套房屋给李老师三姐弟。李老师三姐弟均拥有房产产权,经协商后打算把这套房子卖出去。出售房子,房屋的产权人就必须办理转名。复杂繁琐的房产继承手续令李老师一筹莫展。最后李老师通过委托中介公司,经过约1个月时间的手续办理,终于把房屋的产权问题顺利办妥,同时房子亦很快找到了买家。

原来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房产继承公证通常可分为三类公证:即法定继承公证、遗嘱继承公证以及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相结合的公证。

在办理房产法定继承公证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

房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所有的部分才是遗产。

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对此,《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公证实践中,特别是房产部门出具的临时产权证明以及私房产权证要特别注意(由于历史原因,八十年代房产部门对私房进行换证时,许多共有人已去世的,未列在产权证上,但在房产部门的底册上明确记载是共有人),对被继承人遗产的核实,应具体参照拆迁协议、房产部门的房产档案底册、购房合同等应认真审查清楚,正确划分遗产和家庭共有财产,为房管部门作好把关服务工作。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的有关部分适用法定继承

(1) 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 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 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赠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 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6)没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的。

(7)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取消遗嘱继承权或受遗赠权的;

(8)为胎儿保留之特定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特留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3.关于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我国现行法律所规定的法定继承顺序是: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在这里应注意,在收养关系中,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22条规定,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关于代位继承问题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可以代替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代位继承有以下必备条件:

(1)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3)被代位人必须末丧失继承权。

(4) 代位人须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5) 代位继承须发生在法定继承中,遗嘱继承不适用代位继承。

在代位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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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程序: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2、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3、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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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您好!我想请教专家2017沭阳继承法继承顺序的规定是怎样的?又怎样的标准?谢谢!
[律师回复] 2017沭阳继承法继承顺序如下:
1、
首先应该确定哪些是死者的遗产?这在继承法中有明确的规定,不是把遗产的一般先分给配偶。而是如果死者有与他人共同所有的财产时,应该先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死者所分到的财产才属于遗产,按照法律的规定继承。
2、
其次应该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新继承法继承顺序是什么?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
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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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继承的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遗产继承的法定步骤中有一项就是对继承做公证,继承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下面我们就来看看继承公证的程序,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继承公证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申请继承公证应提交的材料 1、公证申请人身份证件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 (1)身份证; (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 (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 (3)身份证(若有) 2、所有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 3、死者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区的卫生防疫站/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安分局出具)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也应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证件要求如3) 5、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 离婚的,提供 (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 (2)《民事调解书》或 (3)《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 6、被继承人的子女的出生证/独生子女证 7、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填写) 8、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9、死者的财产凭证(如:房地产权证,、银行存款凭证,、股权证明,、股票清单、机动车登记证书、保险合同及理赔证明等) 注意事项: 1、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与他人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的,也必须提供。 2、放弃继承的,应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证件要求如1)亲自来公证处作放弃继承声明或在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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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律师回复] 房产继承诉讼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房产继承诉讼管辖地确定为不动产所在地,即被继承房产所在地法院管辖。继承人是多人的,一部分继承人作为原告,另一部分继承作为被告参与诉讼。房产继承诉讼一般需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外籍继承人需要提供经过公证书予以认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如果继承人之间对于房产过户没有异议可以形成调解书,如果无法对于房产的继承达成一致的,由法院判决。一般来说,如果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法律文件齐全,急需办理继承手续的,可以优先选择继承公证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公证继承的好处是出证时间会比较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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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房产继承的程序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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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个同事的奶奶去世了,他要去代位继承遗产,代位继承公证程序是什么样的程序?
[律师回复] 公证程序是指法律规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务时必须遵守的操作规程。根据《公证暂行条例》和《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规定,公证的一般程序由申请与受理、审查、出具公证书(出证)三个基本环节构成。 此外,还包括办理公证的原则、公证的管辖、公证期限、公证收费、终止公证、拒绝公证、公证的特别程序、公证档案、公证的复议和申诉等内容。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的公证申请标志着公证活动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三)需公证的文书;
(四)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2)受理。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二)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2、审查   公证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审查是公证活动中最重要的阶段,是确保公证质量的关键环节。   
3、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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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要继承家里的房产,需要去办理手续,所以想要咨询一下,关于继承法房产继承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办理房产继承手续必须经过房屋评估、继承公证、申请产权登记等办理过程。凡领取 《房地产权证》的房屋,当房屋的权属人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就可以申请办理该房屋继承登记。大致步骤 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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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公证的一般程序是什么?
继承公证的一般程序首先是需要到多媒体领号金领取编号,然后到公证机构来办理公证。当然了,根据申请的要求,需要用钢笔填写相关的公证申请表格。之后工作人员会对此进行审核,然后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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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现在在处理继承的问题,不知道细节是什么,大家知道转继承中能代位继承么这个问题?
[律师回复]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称被代位继承人,简称被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人称代位继承人,简称代位人。代位人代替被代位人继承遗产的权利,叫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权是有条件的:
1、代位继承发生的原因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代位继承相关漫画该死亡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宣告死亡。
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均不得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卑亲属。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不受辈份的限制。
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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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先联系房产所在地公证处进行预约,所有的继承人均需到场,如果是国外或者外地的继承人无法到场的,公证委托当地亲友代为办理。房产继承公证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证件材料: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者提供被继承人医学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派出所开具继承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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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房屋继承过户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房屋继承过户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二)继承公证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
(三)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所需提交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1、提供被继承人身份资料和死亡证明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口本(回乡证、台胞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因病死亡的提供医院的死亡证明、交通事故死亡的提供交警大队出具的死亡证明等、在家死亡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和遗体火化证明原件。
2、被继承人的婚姻状况证明:
(1)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
(3)未婚、丧偶后未再婚的,提供死者生前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和街道办出具的未婚证明、结婚证和未再婚证明。
3、全部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1)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户籍在房产所在地的,由当地派出所或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亲属关系证明;
(2)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户籍不在房产所在地的,应提供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4、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证原件。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继承人亲自到房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或居住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1)被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亲属关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公证书;
(3)房产证复印件;
(4)房屋继承公证书;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地税局办理的,须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问题解答如下, 导读: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的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那么,如何办理代位继承手续呢?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如下:
一、如果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派出所的户籍证明即可参与继承;
二、如果不在同一地区(市、县):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外,还需要出示经过公证户籍证明方可参与继承;
三、上述无论哪种情况,如果代为继承人系未成年人,则还必须由继承人的监护人出示监护人证明(派出所出具),不同地区的提供经过公证的监护人证明方可由监护人行使继承权。
以上是代位继承的办理程序的内容,不论代位继承人的人数多少,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时,不能与其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一同按人均分得遗产,而只能共同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知识延伸: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2
5.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2
6. 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也可以代位继承。
2
7. 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
[律师回复] 对于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遗嘱继承权公证程序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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