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2
浏览10w+
王璐律师
王璐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706人
专家导读 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彼此财产独立的一种财产所有制方式。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

一、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

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彼此财产独立的一种财产所有制方式。

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合法约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合同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2、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公共利益。约定财产制的标的可以是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也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有权支配的财产范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养老养幼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或企图剥夺第三人应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而作约定。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2千字,阅读时间约8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8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58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535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07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1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1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86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40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25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3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0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01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4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5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2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包括哪些?
夫妻财产个人所有制形式包括婚前财产、因伤拿到的医疗费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如果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而第三人又不知道该约定的,则以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清偿。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指的是什么
[律师回复] 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是指夫妻通过书面形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妻一方对外所欠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彼此财产独立的一种财产所有制方式。
夫妻对于财产的约定,属于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才产生法律效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约定应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财产约定具有身份属性。它以婚姻关系为基础,从属于夫妻关系,因而缔约的主体严格限制在夫妻之间,该不能独立婚姻关系而存在。缔约双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未婚同居、婚外同居者对财产关系的约定,不属于夫妻财产约定。
2、订立夫妻财产约定协议的当事人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人不得代理。
3、约定必须完全自愿,意思表示真实。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愿等情况下作出的约定无效。夫妻双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对已经约定的内容进行变更,也可以通过协商一致终止该约定。
4、约定的内容必须合法,并且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约定财产制的标的可以是夫妻共同所得的财产,也可以是一方的婚前财产或婚后所得的财产。约定的内容包括财产的所有权的归属,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债务的清偿责任,婚姻关系终止时财产的清算及分割等。约定的内容不得超越当事人双方有权支配的财产范围,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养老养幼等法定义务,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为了逃避对第三人的债务或企图剥夺第三人应享有的继承权和其他财产权利而作约定。
约定夫妻财产制的效力有哪些,约定夫妻财产制的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根据《婚姻法》
第十九条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制的效力包括对内效力与对外效力两方面的内容。
1、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内效力是指夫妻财产约定对婚姻关系当事人的拘束力。《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夫妻财产约定对外效力是指夫妻对婚姻财产的约定可否对抗
第三人。夫妻约定财产的对外效力如何认定,应从债的原理来分析。如果约定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则该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债务人不能以债务人内部的约定来变更债的性质。同样,经判决、调解所确定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如事先并没有征得债权人的同意,也仅是对债务人之间关于债务份额的确认,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不能变更夫妻共同之债的性质。为此,《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3.适用上的优先效力。婚姻法规定了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就其适用上来看,约定财产制比法定财产制具有优先效力。夫妻间的财产关系只有当夫妻未为约定时或约定无效或被撤销时,始得适用法定财产制。
二、约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是什么夫妻财产约定是婚姻当事人通过一定方式将其意思表示出来,因而约定行为的形式具有明显的法律意义。《婚姻法》第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由此可见,夫妻财产制约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采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无效。夫妻财产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1)夫妻财产约定涉及夫妻双方切身的经济利益,对夫妻双方婚后的生活及婚姻本身关系至大,应该慎重进行。
(2)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存续期间相当长的约定,这种约定也可能会伴随夫妻终身,如果采用口头形式极易因事过境迁或者漫长岁月的经过产生记忆不准确而影响权利和义务的确定,引发争议。书面形式根据明显,证据清楚,可以使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明确,对预防争议有很大好处。
(3)夫妻财产约定往往涉及第三人的利益,口头形式及其他形式不便于第三人查核确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夫妻对财产的所有权是怎样的
结合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的条文规定,在采用法定夫妻财产制的时候,一般夫妻对婚后取得的财产是共有的那么各自对这部分财产就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处理权。通常要是在生活中一方需要对重大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则要先进行协商,达成一致之后再作出处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书面约定实行财产分别所有制后,女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子,然后又卖出,需要男方同意签字吗?
[律师回复] 劳动者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后,组长已经口头同意辞职的,劳动者是不需要用人单位书面的合同签字确认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rnrn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rnrn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rnrn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rnrn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rnrn
二、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rnrn
三、相关法律依据:rn《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rn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n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rn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rn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rn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rn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rn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rn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nrn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n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n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rn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rn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nrn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nrn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rn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rn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包括哪些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以下范围:1、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药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财产制的特征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6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呢?
夫或妻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如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婚后的所有财产吗
[律师回复] 并不是婚后所有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法律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36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否变更和撤销
[律师回复]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是什么

1)从夫妻约定财产制所涉及的财产来看,既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也包括婚前单方或者双方所有的财产。

2)从允许约定的财产归属模式来看,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约定财产制属于选择式的约定财产制,即法律规定几种典型的财产归属模式供当事人选择适用,而不允许当事人任意创设其他的财产归属模式。我国婚姻法规定的财产归属模式包括三种,一是分别所有制,即财产归各自所有;二是一般共同制,即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三是部分共同制,即部分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财产归双方共同所有。

3)从夫妻财产约定的形式要件来看,该约定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我国以前的司法实践承认双方没有争议的口头约定的效力。但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财产约定不应当采用口头形式。

4)从夫妻财产约定和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来看,夫妻财产约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约定,则应按照约定来确定夫妻财产的归属关系,排除法定财产制相关规定的适用。

5)从夫妻财产约定的外部效力来看,夫妻财产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夫妻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夫妻一方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清偿对方单独对外所负的债务,除非第三人知道他们之间存在这样的约定。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能否变更和撤销最高人民新近出台的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可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夫妻财产的归属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改变,实质上该条款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变更或撤销问题。我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关系的两种财产制形式,即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夫妻约定财产制。所谓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方式商定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等事项。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及人们婚姻价值观的变化,夫妻约定财产制在现实婚姻中愈来愈多,对于夫妻财产约定的变更或撤销问题,现行婚姻法及其解释未作规定。
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有效条件如下:夫妻实行财产约定的有效条件,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约定的应当时:

1)、约定时夫妻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约定的内容合法,双方约定的内容不得规避法律或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
二、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1、约定财产制度的种类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的规定,婚姻当事人只能在一般共同财产制、分别财产制和限定共同财产制这三种制度中作以选择。(
1)、一般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全部归夫妻共同共有,但特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2)、分别财产制,是指夫妻约定一方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全部归各自所有,而排斥双方共有的夫妻财产制度。(
3)、限定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契约形式约定其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部份归夫妻共有,而其余的归夫妻分别所有的夫妻财产制度,即部份共同共有、部份个人所有的制度。
2、约定财产制的法律效力(
1)、约定财产制对法定财产制的效力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约定财产制的效力高于法定财产制,所以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才适用法定财产制的规定。(
2)、约定财产制的对外效力在我国规定的三种约定财产制类型中,由于在分别财产制下,夫妻对各自的财产是独享权利,对财产债务也是各自承担,因而这一约定不仅影响夫妻的财产关系,而且对第三人也将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对夫妻财产的约定仅要求书面形式,并不要求当事人履行公示程序,故为维护第三人的利益,法律对分别财产制下,对抗第三人的效力采取了极为严格的条件,即必须是第三人知道该约定内容的,才对其发生法律效力,如不知道则不发生法律效力。对于判断第三人是否知道该约定,200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八条中规定:“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或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此情况下,夫妻一方需要举出确切的证据,证明其在与第三人交易时,已事先告知了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情况,否则该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
怎样解释夫妻财产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本文仅就修订后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一个大致的分析。
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
修订前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不仅规定了法定财产制,还提到了财产约定制度,然而规定得很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过最高人民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法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做了很大的补充,共有十八条规定。长期以来,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实践正是在这不到二十条的法律规范指导下进行的。
修订后的婚姻法将13条改为第17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新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将法定财产制的内容细化了。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8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夫妻个人所有的财产有哪些?
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指夫妻财产制
[律师回复] 对于什么是指夫妻财产制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间的财产关系是婚姻关系的一项重要内容,新修订的婚姻法对这一关系做了重要的补充和完善-明确规定了夫妻约定财产制的方式,完善了原有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内容。本文仅就修订后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一个大致的分析。
只要存在婚姻关系,就必然存在夫妻间的财产法律关系。婚姻关系当事人要么选择事先约定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要么就直接适用法律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定财产制的适用也是当事人对夫妻财产关系的一种选择。因此,法定夫妻财产制是一种普遍适用的财产制度。
修订前的《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一条不仅规定了法定财产制,还提到了财产约定制度,然而规定得很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不过最高人民在1993年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对法定财产制的具体内容做了很大的补充,共有十八条规定。长期以来,我国法定夫妻财产制的实践正是在这不到二十条的法律规范指导下进行的。
修订后的婚姻法将13条改为第17条,第一款修改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同时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从上述新规定可以看出,修订后的婚姻法在法定夫妻财产制上沿用了婚后所得共同制,但是将法定财产制的内容细化了。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当前368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财产制度的内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方的婚前财产的范围,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简化财产关系,便于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法定的个人财产包括什么范围
答:《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主要包括以上内容。
对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再如夫妻一方获得的代表着优胜者荣誉的奖章、奖牌、奖杯、带有明显纪念意义的奖品等,因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应归获得该荣誉的夫妻一方个人特有。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荣誉获得者因此所获得的奖金或其他物质奖励,如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应依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此外,根据婚姻当事人的财产约定,归夫妻一方所有的那部分财产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婚姻关系存续多少年,个人财产一直属于个人财产,而不会进行转化。当然,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aa制夫妻财产协议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2.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财产协议,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签名真实,就是有效的,离婚时可以按照该协议处理财产。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财产分割 > 什么是夫妻个人财产所有制?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