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一天,一家建筑工地上,周某结束了一天的工作,正准备从脚手架上下来。突然他脚下一滑,从二楼跌落下来,经诊断为多处开放性骨折。医院告诉他,手术费用需要10万元,不交手术费就不能手术。周某哪里拿得出这10万元?“包工头听说要赔钱,就不再露面了。”病床上的周某为医药费发愁,只能找亲戚朋友东拼西凑了5万元,央求医院,用最便宜的药、最便宜的器械为他手术。他说他还想着治好后继续打工挣钱。半年过去了,至今他依然没有享受到属于他的工伤待遇。
农民工在维权的道路上走得十分艰辛,一方面原因是因为他们没文化不懂法,不知道怎么运用法律去维权。而另一方面则是农民工在维权的成本上花费太大。
《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是在实践中一些企业抱着侥幸心理,只是劳动工伤很难预防。这就导致很多民工在劳动过程中可能处于毫无安全防护的条件下,受伤害就是难免的了。
而因为农民工很多事来自乡下,他们没什么文化,在城里找不到更好的生活,只好在工地上干活,他们没什么法律知识,就算是发生了工伤事故,也不知道如何去维权,加之维权成本高。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待遇的前提,但是工伤认定的耗时根据法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对需要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这些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工伤认定时限中止。这样的耗时,是民工耗不起的。
虽然现在法律并没有更加完善快捷的保护民工的方案,但是就现行法律体系下,农民工还是应该维护好自身的权利,那么民工在工商中怎么维权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A.第3条规定,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B. 第4条规定,对跨省流动的农民工,即户籍不在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地区(生产经营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民工,1至4级伤残长期待遇的支付,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需由农民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与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协议,终止工伤保险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
A.建筑施工企业除了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外,同时还必须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B.并规定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必备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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