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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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杨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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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认定是怎样的?

合同的效力根据《民法典》第143条所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要件予以判断,所有权或处分权的合同效力无关,仅与合同的履行和物权的变动有关。

  一个依法成立并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要件的合同,首先应该被全面履行。对此,《民法典》合同编和《合同法》在“合同的履行”章中都在第一个条款率先作了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所以一个有效合同项下承担权利移转义务的一方,对履行标的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的,理应进一步完成后续的处分行为以完成合同。

  此时,合同相对方因另一方的履约行为获得交易标的的所有权或支配权,此为继受取得。

  然,“债权行为(合同)”仅仅产生债权请求权,即《民法典》第118条所规定的“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如果一个有效合同项下承担权利移转义务的一方,对履行标的没有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则要求这样一个虽然有效但无权处分的合同继续履行的诉请是不应该得到支持的。

  因为《民法典》第119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合同的法律效力仅仅对于缔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而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以一个合同相对方对缔约另一方的债权请求权来要求合同之外的真正权利人配合办理权利的变更、处分权利人自已的权利,是没有法理依据的,也没有这样的立法例。

  但这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一定范围的误解和有待商権的判例,尤其是在处理夫妻共有房屋的案例中较为突出。

  在这类纠纷的处理中,裁判说理往往以因为交易相对方是善意的,合同是有效的,所以认为应该继续履行。

  其实,交易一方的善意不足以对抗合同之外权利人的物权, 没有理由因为合同相对方是善意的就要求合同外的权利人放弃物权,这在法理上不能成立,无论是在《物权法》《合同法》,还是在《民法典》中也都找不到法条依据。

  “善意”作为一个专业的法律术语,在无权处分纠纷的处理中,系在后续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进行考察的要件,被用在这里作为合同是否应该得到继续履行的考察要件是法律适用不当。

  同样地,“合同有效”也不是合同必须继续履行的充分条件,任何合同成立后都有结果不能履行或没有必要履行的可能。

  对此,《合同法》第11条即有规定,《民法典》第580条继续吸收了该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对方当事人继续履行非金钱债务的除外情况包括: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如前所述, 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有无不是合同或者说负担行为有效的必要要件,但它是处分行为的生效要件。

  无权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所有权或处分权,虽然不影响其之前订立合同的效力,但在完成物权变动时,因为欠缺处分权,却可以使这个合同义务成为法律上不能履行的非金钱债务,而不应该得到法院强制履行的司法支持。认为合同有效物权变动就必须发生的观点,也是对 区分原则的不完全理解所致。

  当然,在某些案例中,其实有些共同财产的处理并不是真的无权处分,比如,处分人已经事实上得到共有人的授权,则应该按照前述有权处分合同的处理规则来进行说理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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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用人单位长远发展来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运用得当,也能给用人单位带来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员工、提升团队凝聚力等效果,从总体上评估,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的利益大于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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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被否认则无效吗?
效力待定的合同被否的,此时就是无效的合同。在我国的民事合同的签订的司法的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并不代表合同生效,此时合同的法律效力还需要进一步确定,此时是要及时的注意相关的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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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效力待定合同?
[律师回复]
一、如何认定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不同于其他合同的最大特点在于:此类合同须经权利人的承认才能生效。所谓承认,是指权利人表示同意无缔约能力人、无代理权人、无处分权人与他人订立有关合同。同意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须相对人的认可即可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的承认与否决定着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在权利人尚未承认以前,效力待定合同虽然已经订立,但并没有实际生效。所以,当事人双方都不应作出履行,尤其是相对人如果知道对方不具有代订合同的能力和处分权,则不应当作出履行,否则构成恶意,将导致其不能依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财产。由于效力待定合同因权利人的承认而生效,因而与可撤销合同具有明显区别。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应被认为有效,只是因撤销权人的撤销而使合同变为无效,不像效力待定合同那样因权利人的承认而使合同有效。
二、如何追认效力待定合同
1、行为人必须以本人的名义实施了民事行为效力待定行为的本质就是行为人代表本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法律行为,若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则不存在追认问题。
2、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对效力待定行为进行追认时,本人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这不仅指本人在追认时必须具备行为能力,而且本人在实施民事行为时,也必须具备行为能力。
3、被追认的行为必须具备合法性被追认的效力待定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如果承认对非法行为可以追认的话,无异于允许行为人可以实施非法的行为,而后由本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有违于追认制度的基本原则,并且与我国的现行法律相抵触。但是,对于完全无效的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以及部分无效的民事行为,应当加以区别对待。
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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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合同的效力如何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权处分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权处分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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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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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无效合同的效力怎么问题解答如下,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严重欠缺有效要件,在法律上不按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赋予其法律效力。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合同,是欠缺生效要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无效合同是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确认无效,就产生溯及既往的效力,即自合同成立时起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以后也不能转化为有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当然无效。
在部分合同内容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不会影响到合同的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非实质性条款或非主要条款无效的情况下。如果无效部分影响到其他部分,则其他部分也将无效。
根据《民法通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民事行为为无效民事行为。因此,主体不合格也可能导致合同无效,例如:
(1)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其例外情况是: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法定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
(3)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哪些合同是没有效力的,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什么后果?
[律师回复]
一、哪些合同是没有效力的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被确认为无效。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就是为了相互约束,如果合同被宣布无效就会使合同双方的目的落空,因此我国有关法律对于无效合同的认定是比较严格的。只有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才会被认定为无效。实践中无效合同的种类有: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3)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5)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另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是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是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二、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什么后果根据《合同法》第56、58、59条的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法律后果主要有:(
1)返还财产:不能返还或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2)赔偿损失—缔约过失责任;(
3)特殊的后果: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追缴财产)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4)《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5)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确认合同效力有没有时间限制,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确认合同效力有没有时间限制主张合同无效或者确认合同无效应当是有时间限制的。从思想关系和价值评判的角度,虽然合同无效事由的存在导致合同无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合同未被等机构依法确认为无效之前,当事人往往遵守合同,继续履行合同,从而发生物的交付、劳务的实施以及权利的移转,进而导致当事人及其关系人的权利状况与事实状态发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变化。这种变化,随着权利的流转和时间的推移越来越不可逆转。如果允许相关主体无限期地随时动摇既存的法律关系,就等于是给了其一个极其宽泛的权利空间,这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况且在有些场合,当事人一方乃至双方确实不知道合同存在着无效的原因,如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情形。因此,在当事人不存在恶意或者得到被侵害人原宥的情形下,在合同履行多年之后,仍坚持将合同确认为无效,既有悖于合同无效制度的初衷,也与稳定秩序的法律宗旨不相符。另外,即使合同存在违反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情形,也不能因为当事人一事一时违法或者恶意而使其终生受影响,否则不利于当事人的生活安宁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不难想像,如果每个人都要因为自己一事一时的违法行为而一辈子提心吊胆,若干年后还要为此而付出代价,不仅其社会成本太大而收益甚微,而且由于时间的推移在事实上也多半是不可能的。再退一步,即使这种违法行为已构成了行政违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对这种违法行为的追究也是有时间限制的。因此,无论是从法的价值还是法技术层面考虑,都应当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加以时间限制。
二、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对无效合同的处理与可撤销合同被撤销后的处理类似。不同的是,无效合同的违法性,决定了法律不仅要使这些行为无效并使当事人负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而且当事人订立无效合同侵犯了为法律所保护的社会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还应使当事人承担其他法律责任,即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违法行为而应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如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收归国库,吊销营业执照等。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合同的效力分为有效合同、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和可撤销合同,合同的效力决定合同当事人是否要继续履行合同及如何履行合同,那么该怎么确定合同的效力呢,确认合同效力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签了无效的合同怎么办,这些问题不妨请教专业的律师,也可以请律师陪同签订合同,以确保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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