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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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转租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转租的成立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2、转租对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效力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有影响。3、转租对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从本来的意义说,转租的成立,并不致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

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将租入资产出租给第三方的行为。转租至少涉及三方(原出租人、原承租人和新承租人)和两份租约(原出租人和租约)。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呢?请阅读下面内容。

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

在同意转租的情形下,转租关系具有三方主体:出租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从而形成了如下的法律效力:

(1)转租对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

转租的成立使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租赁关系。此种租赁关系与普通租赁关系并无不同,承租人为出租人,次承租人为承租人。从德国、日本的学说及判例来看,在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与承租人同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同时终止时,次承租人可直接将租赁物返还给出租人。其性质属于次承租人代替承租人的返还。当次承租人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而与出租人混同时,一些学者认为转租合同终止,但原租赁合同仍有效。当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先于原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时,上述观点是正确的,而当转租合同终止日期与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同一时间时,应当使租赁合同与转租合同同时消灭,即不使承租人的租赁权再存续下去。

(2)转租对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效力

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有影响,但学说及国外立法例肯定:因可归责于次承租人的损害,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亦与此相同。

(3)转租对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效力

从本来的意义说,转租的成立,并不致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发生直接的法律关系。但各国立法为保障出租人的利益,遂强使出租人与次承租人发生一定的直接的法律关系。这些直接的法律关系,因立法的规定而有差异。

以上是由律图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同意转租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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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会限制转租回答这些疑问,我们必须从法律限制的目的入手。法律之所以限制承租人不得原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是出于保护原出租人利益的考虑。具体说来,以下理由支撑着这一规定:
(一)与其他合同性质不同,租赁合同具有人格性。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动产出租给出租人使用,是对承租人一定程度的信赖。而承租人又将标的物转租给原出租人并不信赖的第三人使用,这是对租赁合同的人身信赖关系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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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租人转租使得他人占有使用租赁物,致使延长了占有锁链,造成了多层次的占有关系;动产流动性极强,一旦转移至他处,原出租人无法对其了解和控制。转租易增强了租赁物被毁损的程度,增加了原出租人请求返还其物的困难。
(四)承租人之所以转租主要为了谋取高额转租租金,为了禁止其不劳而获、从中渔利,法律要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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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之前有一个问题困扰我很久了,我想咨询一下租赁合同无效转租合同效力如何认定?求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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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租关系依然存在,转租合同当然有效。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原生效的转租合同只不过随着出租人解除合同行为的行使而发生终止的法律后果而非转租合同自始无效。
2、符合合同自由原则。
合同自由是合同法的一个重要原则,其目的是鼓励交易,维护稳定的市场秩序。非法转租合同本质上属债权合同,债权合同成立的效力不应当受第三人约束,因此转租合同虽未经出租人同意,亦应为有效合同。
3、符合合同功能:法律规定转租需经出租人同意是出于保护出租人的利益,但往往未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并不损害出租人的利益,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的目的无非就是获取出租房屋带来的租金收益,转租行为的发生并不影响出租人实现收益,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是非法行为,但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却是有效合同,按照“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原则,应优先适用合同法分则的规定。当然并非非法转租合同都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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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二、为什么会限制转租回答这些疑问,我们必须从法律限制的目的入手。法律之所以限制承租人不得原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是出于保护原出租人利益的考虑。具体说来,以下理由支撑着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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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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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法律上的明确规定,并没有明令禁止承租人转租房子的行为,但实际中,并不是所有情况都可以转租。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就将租房拿去转租,就有人担心这种转租合同会不会被否定效力,会不会被认定为不属于能够转租的范围。要是一旦认定为无效的行为,那么承租人可能就会失去这个租房,并且有可能会拿不回租金。
实际上,真实情况并非如此,擅自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在法律上并没明确规定,但实践中绝大多数做法是依法成立的转租合同有效,对转租人及次承租人均产生约束力,一旦某一方违约就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如果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未经同意签订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亦即转租合同应当具有效力。
另外,在转租中需要注意如下几点:
一、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
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则,属于承租人违约,不仅转租关系不能成立,而且出租人据此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可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二、在以下情况中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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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种情况发生时,出租人仍可以收回同意房屋转租的意思表示,拒绝同意房屋转租,并按合同约定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当然,如果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就拖欠租金和擅自搭建问题达成一致意见,也可以不受上述禁止转租条款的制约,但在违反行政法的情况下除外,例如,当擅自搭建违反房 屋规划管理规范时。
转租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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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从而形成了出租人、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三者之间相互联系的法律关系:  
1、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转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成立生效后,除合同有特别约定外,双方权利义务与普通租赁合同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内容并无差异。  应注意的是,由于转租是建立在转租人租赁权基础上的行为,次承租人的新租赁权以转租人的租赁权为前提而成立,故次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受转租人使用收益权能范围的一定限制。例如转租合同上所定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期限,否则原租赁合同因期限届满而终止后,次承租人继续占有租赁物就属于对出租人构成无权占有,出租人可基于所有权向次承租人请求返还所有物。因此,转租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应当在承租人的剩余租赁期限内,超出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转租期间无效。  
2、出租人与承租人(转租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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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合同的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我们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二、为什么会限制转租回答这些疑问,我们必须从法律限制的目的入手。法律之所以限制承租人不得原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是出于保护原出租人利益的考虑。具体说来,以下理由支撑着这一规定:
(一)与其他合同性质不同,租赁合同具有人格性。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动产出租给出租人使用,是对承租人一定程度的信赖。而承租人又将标的物转租给原出租人并不信赖的第三人使用,这是对租赁合同的人身信赖关系的破坏。
(二)转租违背了原权利人的意志,与“私权神圣”理念有违。在私权神圣的市民社会里,所有权人的意志应受最大程度的尊重,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之所以订立租赁合同,是希望对方即承租人占有使用其租赁物,而承租人的转租将导致是次承租人而非原承租人占有使用其租赁物,原出租人的这一意志并没有实现。
(三)承租人转租使得他人占有使用租赁物,致使延长了占有锁链,造成了多层次的占有关系;动产流动性极强,一旦转移至他处,原出租人无法对其了解和控制。转租易增强了租赁物被毁损的程度,增加了原出租人请求返还其物的困难。
(四)承租人之所以转租主要为了谋取高额转租租金,为了禁止其不劳而获、从中渔利,法律要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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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还有效力吗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还有效力吗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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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产转租合同的效力是否有效,房产转租的条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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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屋转租合同的效力如何合同的效力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一定法律拘束力。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民法通则的规定,基本概括了有效合同的标准。房屋转租合同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应认定转租合同有效。我们认为在以下几种情况下转租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一)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已经取得房屋出租人的书面或者口头同意,这种行为完全符合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此订立的合同应认定为有效。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但房屋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作反对表示的(默示),应视为已经取得了房屋出租人的同意,该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二)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取得房屋出租人的同意,房屋出租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房屋转租合同应认定为效力待定。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房屋出租人在不知道情下的转租,出租人知情后可能会产生两种态度,一种是同意;一种是不同意。如果出租人同意转租,那么转租合同有效;如果出租人不同意转租,那么就意味着出租人有权解除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如果出租人解除该合同,转租合同也就无效。因此,在房屋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的转租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
(三)房屋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未经房屋出租人同意,房屋出租人在知道该事实后,虽反对房屋转租,但未与承租人解除原租赁合同,该房屋转租合同也应有效。合同法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没有规定合同无效。因此在出租人提出解除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转租合同应予以解除。
二、为什么会限制转租回答这些疑问,我们必须从法律限制的目的入手。法律之所以限制承租人不得原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是出于保护原出租人利益的考虑。具体说来,以下理由支撑着这一规定:
(一)与其他合同性质不同,租赁合同具有人格性。出租人将自己所有的动产出租给出租人使用,是对承租人一定程度的信赖。而承租人又将标的物转租给原出租人并不信赖的第三人使用,这是对租赁合同的人身信赖关系的破坏。
(二)转租违背了原权利人的意志,与“私权神圣”理念有违。在私权神圣的市民社会里,所有权人的意志应受最大程度的尊重,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之所以订立租赁合同,是希望对方即承租人占有使用其租赁物,而承租人的转租将导致是次承租人而非原承租人占有使用其租赁物,原出租人的这一意志并没有实现。
(三)承租人转租使得他人占有使用租赁物,致使延长了占有锁链,造成了多层次的占有关系;动产流动性极强,一旦转移至他处,原出租人无法对其了解和控制。转租易增强了租赁物被毁损的程度,增加了原出租人请求返还其物的困难。
(四)承租人之所以转租主要为了谋取高额转租租金,为了禁止其不劳而获、从中渔利,法律要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不能将租赁物进行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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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是否还有效力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禁止转租的,转租后合同是否还有效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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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t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租赁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害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如果经过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承租人可以转租。那么此时存在两个租赁关系,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而此时两个租赁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对此学界和实务界并无异议。但是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中,法律赋予了出租人租赁合同解除权,以保护其利益。而对于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是否依附于原租赁合同而存在其合同效力是认定为有效无效亦或效力待定却在理论和实务界有着不同的观点。t  
一、对于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的性认定t  就转租合同需以租赁合同为前提而言,二者非常类似于主从合同关系、在主从合同关系中,主合同是指能够存在,不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合同,从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以主合同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又称为附属合同。两个合同之间是否具有主从关系,应从如下六个方面加以分析:
(1)发生上的依附性,即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效力上的从属性,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成立;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
(3)转让的从属性,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的权利转让,从合同的权利必须依附于主合同发生转让;
(4)消灭上的从属性,主合同消灭,从合同亦应当随之终止;
(5)法律利益的从属性,即从合同的存在目的是为了保障主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利益。就当事人的角度分析,有的从合同当事人与主合同当事人完全相同,如的定金合同,有的从合同的当事人则为主合同当事人之一与第三人,如保证合同。无论何种情形,从合同均服务于主合同债权人的法律利益;
(6)如果从合同在主合同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成立,则从合同之标的须有别于主合同之标的物。以第三人向借款合同之借款人提供抵押担保为例,主合同之标的物为一定数量的金钱,而抵押合同之标的物则为第三人提供的抵押物。t  从主从合同的特点分析,可以看出,转租合同不是原租赁合同的从合同。虽然转租在发生上、效力上、转让上、消灭上均受到租赁合同的限制,即转租的生效要件之一是租赁合同的有效存在,但就转租合同内容而言,转租人与次转租人均存在于租赁合同的法律利益,转租人为了获取租金,次承租人则为了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收益之权,不符合主从合同的要求。另就标的物而言,转租合同的标的物系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或其一部,具有同一性,亦不符合主从合同的要求。t  
二、对于分析t  对此类合同的效力认定上,理论和实务界有三种不同意见:意见
一、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无效;意见
二、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签订的转租合同,在前经出租人追认,合同应当认定有效。该种意见涉及对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行为是否是无权处分行为的理解。认为未经出租人同意即将租赁物转租他人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即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若出租人事后不追认转租合同的效力,该转租合同就是无效的,反之即为有效。意见
三、出租人主张承租人未经同意签订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笔者赞同第三种意见,而意见一和意见二反应了许多认识上的误区。t  对于意见一,笔者认为不能因为转租合同未经出租人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而认定无效。
首先,从《合同法》第224条的文意,可以看出法律赋予出租人在承租人擅自转租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不能得出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转租合同当然无效的结论。《合同法》在存在转租行为的情况下对原出租人的保护方式,仅仅是为出租人设定了一个法定的解除合同的理由,并不是一概禁止转租。
其次,无效合同指的是合同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合同法》52条对于合同无效的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认定合同无效应当严格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定事由予以适用,不能任意扩大合同无效的情形。而《合同法》第224条的规定,如果出租人与承租人订立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话就排除了该条的适用,显然该条为任意性规定而不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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