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意外险免责事项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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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
交通意外险免责事项有哪些

细心的人都会发现每个保险单后面都会有一些保险条款,而其中有的就是保险免责条款,其实也就是保险免责事项。对于交通意外险来说,这些免责事项也是有的。那么交通意外险免责事项有哪些呢?

一、一般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

(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

(二)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三)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四)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它内、外科手术导致的医疗事故;

(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二、除了上述原因,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以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恐怖活动或其他类似的武装叛乱期间;

(二)被保险人因从事非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期间;

(三)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有效驾驶执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五)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

上述仅仅是一般情况,不同的保险公司所列明的免责条款是不同的,例如有的保险公司是不承保高风险运动。因此,投保之前要了解相应的免责条款。

不管是哪种保险,小编希望大家在拿到保险单的时候都应该看看哪些事项保险公司是免责,不予赔偿的。这样也能提醒自己不要去做那些危险的事情。如果您在保险理赔中遇到什么麻烦事,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我们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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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险免责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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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意外险的免责事项有哪些?
因一些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投保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等。被保险人在一些情况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战争、军事行动、暴动或武装叛乱,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等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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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5项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举例5项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展开
[律师回复] 展开全部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属于无效条款。但是,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六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免责,
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免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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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购买旅游保险要注意什么某人寿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称,在出境游中出现意外事故,并非只要游客投保了就可以获得理赔,而是需要看看发生事故的性质才能确定是否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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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对于农业项目免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2019年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快速解决“非诉讼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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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减免申请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当前,国家各部门及各省份紧急出台了一系列惠企新政策,减免租金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鼓励类,如: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在期间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中小企业的租金、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2.鼓励且补贴类,如: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中小微租户适度减免期间的租金,各区对采取减免租金措施的租赁企业可给予适度财政补贴。 3.减免类,如: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餐饮住宿百货业中小企业免收1个月房租,免半收取2个月房租。 如上,相关政策受惠对象均为承租房屋场所用于生产经营的企业,多限定在小微型企业、创新型企业、餐饮住宿百货业、商务楼宇的租户等;而对于直接给予免减的,多为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用房或产权为行政事业性单位房产的中小企业。 以吉林省为例: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感染的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中小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延迟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感染的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降低房租成本。期间,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征收1至3个月的租金。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及享受过财政支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创业载体带头减免承租经营主体的房租,鼓励其他民营中小企业创业载体为租户减免租金。……扶持中小企业创业园。对在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在我国农业项目免房产税吗
[律师回复] 1.非营利性机构自用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自2004年8月1日起,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人暂免征收房产税。(2019年新增)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5)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不属于免税房产,应照章征税。
相关链接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3.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4.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5.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
(1)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
(2)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6.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7.保障性住房
(1)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
(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人,免征房产税。
8.体育场馆的房产税优惠政策
(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4)享受上述税收优惠体育场馆的运动场地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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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保险的免责情形
一般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残疾、身故时,保险公司是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故意行为;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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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举例5项劳动合同的免责条款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在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规定六种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免责,拒不改正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六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免责,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六)法律,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营私舞弊。用人单位以暴力;
(三)违反法律;
(三)严重失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属于无效条款;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但是,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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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免税3万包括哪些项目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个体工商户月营业额低于三万,免征增值税。超过的全额征税,对于定额征收的纳税人,税务局根据企业经营信息,如占地面积、员工人数、代理品牌、电量电费等,根据设定好的参数指标,计算得出定额标准。同时也结合开票数额来调整定额。对于查账征收的纳税人,则根据申报数据判断,再结合开票数量和企业经营信息进行纳税评估。
首先明确下个体户缴纳的是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中固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个体户经济不能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根据《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9万元的,按照全部营业额计征增值税,税率3。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个体户如果每个月的营业额低于3万元就会免征增值税,如果超过三万元的就全额征税,个体户的存在是对于国家和社会是十分重要的,国家支持个体户对国家的发展也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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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酒驾意外保险哪些情况免责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酒驾意外保险哪些情况免责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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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薪酬个人所得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在实践中有三种作法:一是对内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计入其所得总
额中按33税率课税二是对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外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对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所得并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一次性地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2)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组织是指的有关组织,包括开发计划署、人动基金、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
应当提供其与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3)为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的免税项目有哪几个?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税发148号文件的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天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按照(94)财税字第020号、国税函发417号、国税发054号等文件规定,境外人员的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者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合理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洗衣费,应由纳税人在首次取得上述补贴或上述补贴数额、支付方式发生变化的月份的次月进行工资薪金所得纳税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述补贴的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准确认免税。对于搬迁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有效凭证,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就其合理的部分免税。
2、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此类补贴,应由纳税人提供出差的交通费、住宿费凭证(复印件)或企业安排出差的有关计划,由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免税。
3、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探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探亲的交通支出凭证(复印件),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实际用于本人探亲,且每年探亲的次数和支付的标准合理的部分给予免税。对于语言训练费和子女教育费,应由纳税人提供在中国境内接受上述教育的支出凭证和期限证明材料,由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对其在中国境内接受语言培训以及子女在中国境内接受教育取得的语言培训费和子女教育费补贴,且在合理数额内的部分给予免税。
4、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所得税法对股息所得在实践中有三种作法:一是对内资企业的股息所得不作任何扣除,计入其所得总
额中按33税率课税二是对外商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个人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的外国企业和外籍外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是对中国公民取得的股息所得并不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是一次性地适用20的比例税率.
5、符合国家规定的外籍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具体是指: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贷款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世界银行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世界银行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应当提供其与世界银行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世界银行支付、负担的证明。
(2)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所谓“直接派往”指组织与该专家签订提供技术服务协议或与该专家的雇主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并指定该专家为有关项目提供技术服务,由组织支付该外国专家工资、薪金。组织是指的有关组织,包括开发计划署、人动基金、儿童基金会、技术合作部、工业发展组织、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教科文组织等。该外国专家在办理免税手续时,
应当提供其与组织签订的有关合同和其工资、薪金所得由组织支付、负担的证明。
(3)为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的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的文化交流项目来华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负担的,对其工资、薪金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规定,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股)的外籍个人,从发行该B股或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签订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签订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免责协议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合同订立阶段
免责条款的提出方必须确保该免责条款成为合法有效的合同的组成部分。
确保合同合法有效是免责条款发生效力的前提,一个无效的合同,免责条款是不可能发生效力的。
免资条款必须载于合同文本之上,或能够举证证明被免责条款的口头合同的部分。
2、使用清楚、明确,不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免责条款的内容
是当事人提出免责条款所追求的基本目标,免除或减少未来风险得以实现的根本保证。
3、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提出免责条款
是免责条款能够发生法律效力的基本前提。
4、注意证据的保留
对保险人来说,即使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在诉讼阶段如果不能举出相关证据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会被视为没有明确说明,依然会面临败诉的结局。
5、对未在合同法分则中规定的合同
应特别注意相关专业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如保险法、拍卖法、海商法等。
协议免责的条件
协议免责要想具备法律效力除了符合责任范围的限定外,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协议的双方对协议的内容有处分的权利。
2、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采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达成的协议是无效或者可撤销的。
3、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侵害社会公益和第三人的利益。对一方显失公平的协议也是可撤销的。 协议免责采用的形式。协议免责既可以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既可以明示做出也可以默示做出。但是采用书面形式有利于从法律上证明协议免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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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意外保险什么情况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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