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对哪种犯罪来说,其在进入实行阶段后都分为未遂、中止以及既遂。对于抢劫罪中的既遂与未遂来说,很多人都分不清。那么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限是什么呢?这关系到如何区分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问题。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关于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准,是法学界和司法实践中争论的一个重要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三种观点:
(1)应以行为人的抢劫是否非法占有了公私财物为标准,已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为既遂,尚未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是未遂。
(2)认为抢劫罪是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为特征的侵犯财产权利,同时也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因此,无论抢到财物与否,只要在抢劫中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就是既遂;
(3)认为本条对抢劫罪分两款作了规定,实际上是两个犯罪构成,因此,应当按照两种情况,分别确定既遂与未遂的标准,即第一款是一般抢劫罪,就应以抢到财物与否为既遂与未遂的标准;第二款是结果加重犯,不存在未遂的问题。
区分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应当以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具备,即法定的犯罪结果是否已经造成为标准。依照本条的规定,抢劫罪的犯罪构成有基本的和加重的两种形态。因而,其既遂未遂标准应分别考察,当犯罪事实属于基本的犯罪构成时。以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是否取得财物为准;当行为人的行为属于本条所定加重情节之一时,已具备加重形态的全部要件,无论行为人是否抢到财物,应是犯罪既遂。
一般而言,既遂就是犯罪结果出现了,而未遂就是因为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犯罪结果没有出现。相信阅读了小编带来的文章,大家已经充分掌握抢劫罪既遂与未遂之间的界限。抢劫罪是一个比较复杂的犯罪,如果您有什么关于抢劫罪的问题不能解决,您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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