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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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著作权在作者作品创作完成后就会依法自动产生,不需要经过任何主管机关的审查批准。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管是否发表,都会依法享有著作权。所以,不能侵犯他人的著作权。
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什么

一、博客文章著作权案宣判所带来的法律启示是什么

著作权在作品产生的时候,就会自动产生。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

我国每个人都享有著作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凡是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享有著作权;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也依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外国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著作权。

二、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第三种是超过了《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根据这个博客文章著作权案所带来的启示,每个中国公民都享受著作权,外国人在国内发表的作品也享有著作权。但是,对于违法的著作品,是不享有著作权的,这一点需要注意,避免审批的时候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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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 我是名博主,最近我发现我的作品上了广告牌,请问博客作品上了广告牌--网络著作遭侵权如何处理呢?
[律师回复] 关于博客作品上了广告牌--网络著作遭侵权该如何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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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对于我们借动物的启示发明了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苍蝇的眼睛,发明了蝇眼摄象机。r苍蝇的灵敏感知,发明了危险探测仪,用在危险工作场所r鹰的滑翔技巧,发明了滑翔机。r鸟类的留线造型,改变了飞机的外型,更符合空气动力学。r鸟类的骨头,改进了飞行器的骨架结构,更轻,强度更高。r蝙蝠和海豚的声波探测,发明了超声波雷达。r飞机靠雷达在夜间飞行是人们从蝙蝠身上受到的启示r仙人掌、蚂蚁,这些自然的事物随处可见,因此它们并不稀奇,但你可别小看它们。r你是否看过一群小小的蚂蚁,在墙壁爬动著它们时时抬著像沙子一般小的食物,成群结队的走动。那细小的身材,生命十分柔弱,只要被人一压,它的一生,可能就这样结束。蚂蚁虽然渺小,但非常团结。一只蚂蚁找到食物,由於食物的体积太大,自己无法搬运,它便立刻回巢,通知夥伴,大家一起团结起来,就能成功了。我们也是一样,如果不能团结,像一盘散沙一样,一点力量都没有;如果能合作,在做人处世上就能屹立不摇。r仙人掌生活在沙漠地区,那里酷热无比,还有许多恶毒的猛兽,处境十分危险。但是仙人掌生活在那里许久,却不见它绝种,这是因为它为了适应险恶的环境,长出了尖锐的刺,使动物们无可奈何。这似乎告诉我们,必须克服困难,外在艰苦的环境,要靠自己坚强的毅力去解决。俗语说:「天下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就是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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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自己将自己的作品发表于自己的博客,不知道怎么回事上了别的公司的广告牌,现在我朋友正在与对方交涉此事,我朋友想让对方就此事作出赔偿,请问博客作品上了广告牌--网络著作遭侵权该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关于博客作品上了广告牌--网络著作遭侵权该如何赔偿,根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我国著作权侵权赔偿有三种计算方法: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3、法定赔偿。
1、以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为依据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可以依据以下方法计算:
1)侵权使权利人利润减少的数额;
2)以报刊、图书出版或类似方式侵权的,可参照国家有关稿酬的规定;
3)权利人合理的许可使用费;
4)权利人复制品销量减少的数量乘以该复制品每件利润之积;
5)侵权复制品数量乘以权利人每件复制品利润之积;
6)因侵权导致权利人许可使用合同不能履行或难以正常履行产生的预期利润损失;
7)因侵权导致权利人作品价值下降产生的损失;
8)其他确定权利人实际损失的方法。
另外,因提起诉讼而导致的费用也应列入赔偿范围。提起诉讼可能发生许多费用,包括:聘请律师的费用,调查取证费和制止侵权所支付差旅费,为查阅收集证据材料支付的费用,对是否构成侵权的鉴定费用等。对被侵权人因诉讼而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等费用,应列入被侵权人实际损失的范围,以使当事人得到充分、合理的补偿。这些费用都是被侵权人因为制止侵权而实际必须支出的费用,应该都是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失。
2、以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为依据
最高院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
“侵权人的违法所得”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产品销售利润2)营业利润3)净利润。 一般情况下,应当以被告营业利润作为赔偿数额。例如侵权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一部文字作品出版发行,总共发行五千册,那么侵权赔偿额是书的单价乘发行数量5000册减去合理的费用印刷、发行及给发行折扣就可以得出侵权所得了。
3、法定赔偿
最高院在二〇〇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通过的《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2款规定:“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以上的规定就是法定赔偿,在难以查明被侵权人的实际损害或者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根据侵权人的过错性质、侵权情节等因素,在法定的赔偿幅度内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的一种赔偿方法。按照《著作权法》四十八条的规定。法定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难以计算的。赔偿数额是由法院来决定,一般由审判的法院根据侵权情节、侵权所造成的影响等各方面来判决。数额最高是50万元,没有最低限。
我的一个朋友在一次逛街途中发现自己博客上的作品竟然上了广告牌大吃了一斤也很生气,请问博客作品上了广告牌--网络著作遭侵权应该怎样去维护
[律师回复] 网络著作权被侵权了首先要取证。   
版权侵权的取证方式   在版权或称为著作权的纠纷案件中,对网络信息等电子数据组成的电子证据进行公证举证已经是目前著作权诉讼中的常见信息,尤其在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中,此种证据固定方法被广泛采用。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公证仅仅是固定证据的一种方式。从证据固定方式的角度而言,其不能直接证明被告是否构成侵权,真正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由某种公证方式所固定的证据本身。另外,如果公证程序有瑕疵也有可能造成侵权难以构成。作为被告也不要被原告所谓的公证文件所吓倒,冷静质证,全面分析仍然是作为被告应当完成的工作。  
 
1、基础证据的可信性   著作权纠纷中原告的基础证据是涉案作品原告是否具备著作权。原告如果仅对侵权行为作了大量举证,但是就此基础问题缺乏说服力的证据,后面的公证其实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2、网站登录地点   质证时应关注公证文件中所体现的网站登录地点。尤其对于教育或科研机构侵权案件中,如果原告所选择的网站登录地点为上述机构的内部,那么气所采用的网络很有可能是内部局域网或其他少数科研人员才能登录的网页,该登录地点的选择显然不具有代表性。  
 
3、证据直接性、连贯性   无论是邮箱公证还是网站公证很关键的一点就是各证据页面之间必须实现连贯性。如果不能连贯性取证,则会使得公证的电子证据不具有唯一性的特征。在连贯性和唯一性丧失的情况下,很难构成被告的侵权。例如对某段视频的公证,如果仅仅公证了通过各种链接实现该网站某网页显示了侵权视频的首镜头,然后公证人员进行了截图。   单凭该截图其实并不能直接证明该网站的视频是否可以连续播放。即便公证人员抽样式的截图视频内容,质证时也应当对照原告公布的正版视频内容,审查抽样截图的镜头在正版视频中是否存在。  
 
4、截图质证   经过公证的网站截图是否完整体现了网页信息,所体现的网页信息是否为被告网站等情况,被告应当全面审核截图内容作出质证回应。   
5、两次以上提交公证材料   由于电子证据的多变性,原告应当一次性将一个公证业务下的所有公证材料向法院提交完毕。如果出现原告二次或多次提供公证材料包括就提供就某公证事项的情况说明(法院要求的除外),被告有权拒绝对新提供的公证材料提起质证并对整个公证业务向法院提出质疑。   该情况法律虽然没有直接规定,但是对于多次提交公证材料的情况,往往是因为前一次公证内容遗漏,甚至公证内容错误等情况所导致的。对于该类情况,已经丧失了公证本身的严肃性,降低了公众对公证的信赖。在被告提出上述质疑的情况下,法院一般支持被告的意见。   
6、灵活使用对方公证证据   电子证据本身所体现的内容有时并非完全对被告不利。例如在对某段视频或图片进行公证时,网页截图内容有时会显示图片或视频的点击率,如果点击率过低,则被告可以此为理由请求法院降低赔偿数额。   
7、费用票据   公证费用一般为法院所支持,但是经过公证人员公证的在电子数据公证时花费的其他费用,被告应当严格质证该票据信息与案件的关联性。  
 以上对公证著作权纠纷电子证据的质证角度也是原告在起诉前办理公证时所应当注意的关键之处,盲目的迷信公证形式,而对公证点缺乏理性的筹划,同样可能输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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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示交付的客体是什么?
指示交付的客体也是指动产物权,指示交付也是指第三人在占有了动产后,动产的让与人将动产的交付权让给第三人,当第三人完成交付行为后也是会构成指示交付的,在日常的民事活动中交付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那么交付的方式也是会分为比较多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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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看到了一篇美国的政府债务重组的相关论文,感觉和我们国家的不怎么一样,我们的机制和相关启示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作者为瑞银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博士
作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过渡到新框架的举措之一,财政部近期下达了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用以部分置换截至2013年6月30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存量债务中将于今年到期的1.86万亿债务。这些债券将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据财政部测算,置换后地方政府一年可减轻利息负担400亿-500亿元;如果首批置换成功,财政部还有可能进一步扩大置换规模。
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并非中国版QE,本质上只是债务重组和资产证券化。不同于一些新闻报道和市场点评,我们认为1万亿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并不意味着央行将救助地方政府、或将直接购买地方政府债务。事实上,《中国人民银行法》规定央行不得直接认购政府债券。债务置换本质上是让地方政府通过直接发行债券来替换存量债务或为其再融资,而此前存量债务主要经由地方融资平台通过银行贷款或信托累积形成。与一般的债务重组类似,置换后地方政府债务期限将延长、利率将有所降低。此外,银行贷款或类信贷资产通过转变为债券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其流动性将大大提高。
谁来购买置换债券?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占全部债券市场的95%,其中2/3的债券由银行持有,剩余部分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基金、社保基金、保险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及非金融机构持有。因此银行及其他机构仍将是置换债券的主要购买者。此外,决策层近期将社保基金对地方政府债的投资比例由10%提高至20%,这意味着社保基金可以额外购买3000-4000亿的地方政府债。考虑到国内储蓄率较高、银行放贷仍受管制,我们认为购买置换债券的国内流动性和需求都比较充足,因此央行没有必要直接购买置换债券。更重要的是,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存量债务本金、置换过程中并不会产生债务净增,因此央行也无需注入新的流动性。
但是,鉴于债券市场规模较小(2014年包括平台债在内的企业债券共发行4万多亿、净发行量仅5560亿),再发行1万亿地方政府债务可能会全面推高债券市场收益率。因此我们认为央行有必要在债券发行时提供足够的流动性支持,以压低银行间市场利率、避免利率不必要的攀升;并在置换结束之后调整银行放贷规模以避免信贷过度扩张。这意味着债务置换需要央行与其他部委的密切合作和协调。
我们认为债务置换是地方政府债务重组的重要步骤、且未来置换规模应当继续扩大。我们估算2014年末时原口径下的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规模已达21万亿,其中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规模至少达11万亿(剩余部分可能将归为企业部门债务),平均利率为6.5-7%。相比之下,目前3-5年期城投债收益率仅为4.7%左右(图1)。因此,如果置换10万亿存量债务,每年地方政府利息负担将有望减少3000亿元。此外,将债务期限由3-5年延长至7-15年后,每年本金偿还负担也将缩减8000亿-1万亿元。鉴于在房地产市场持续下滑、税收收入增长乏力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还息负担较重,将成本较高、期限较短的债务大规模置换为成本较低、期限较长的债券可以减轻地方财政负担、增强债务可持续性,并延缓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
我们预计银行将受益于大规模债务置换。目前许多投资者担心银行及其他地方政府债权人是否会被迫将所持债权置换为低利率的地方政府债、损失部分利息收益。在我们看来,虽然利息收益可能会有所降低,但银行将受益于风险资产规模下降、资本充足率提高、流动性提高,以及资产质量改善。
首先,债券置换可以减少银行风险资产规模、提高资本充足率。目前银行所持有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是风险权重为100%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银行贷款,而置换后的有地方政府担保的政府债券的风险权重仅为20%。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银行贷款,资本充足率将提高0.6-0.7%。
其次,目前的地方政府债务主要为银行贷款和信托贷款、流动性差,而置换后的地方政府债券可以直接在市场上交易。另外,不同于银行贷款,债券投资不属于贷存比计算范围,因此如果将贷款置换为债券,银行可以降低贷存比、提高流动性。我们估算每置换5万亿贷款,银行体系贷存比将降低4个百分点。
最后,由于债务置换可以改善地方政府债务的可持续性,信贷风险和不良贷款的生成速度也将显著降低,银行系统整体资产质量应会有所改善。我们预计那些关注银行资产质量、而不仅仅是盈利能力的投资者将对此作出正面评价。
总体而言,地方政府债务置换不仅可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改善债务可持续性,同时也有望通过多种渠道利好银行体系。因此我们认为未来置换规模将在目前1万亿的基础上继续扩大。同时,为避免推高市场收益率,地方政府与银行等债权人也可能通过私下协商的方式直接进行债务置换。
国家刚修订出台的反不正竞争法,其中对反不正当竞争的方法法律上做了一些修改,我想知道陈永洲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的启示?
[律师回复] 短短几天时间,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事件出现戏剧性逆转—10月26日,陈永洲承认为显示有能耐,获取更多的名利,受人指使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其声誉严重受损。事件性质旋即由一起“因舆论监督遭受司法迫害”的冤案转变为一桩“受人指使拿人钱财发表不实报道”的丑闻。

陈永洲承认收钱
受人指使发负面报道

警方称,2013年5月27日,陈永洲无视两家正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公布的审计报告,在《新快报》发表题为《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 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的报道,称中联重科华中区涉嫌虚假销售和财务造假。该报道给中联重科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中联重科A股被迫停牌两天,致使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证据显示,在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失实报道期间,陈永洲多次收受他人提供的数千元至数万元人民币不等的“酬劳”。特别是2013年6月、7月,在他人授意和周密安排下,陈永洲先后赴香港、北京,向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和中国证监会实名举报中联重科。中间人认为负面影响已经客观形成,达到了预期目的,先后给陈永洲数十万元人民币和数千元港币作为“酬劳”。
  陈永洲供述,他在不到一年时间内先后发表的10余篇中联重科负面报道中,只有“1篇半”是自己在他人安排采访下完成的,其余都是由他人提供现成文稿,自己只在此基础上进行修改加工,有的甚至看都没看。
  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悔恨不已,表示“主要是贪图钱财和为了出名才这样做的,我被利用了”、“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违背了新闻操守”、“整个新闻行业应该以此为戒”。
通过上面关于陈永洲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的启示问题的解答,相信你有了一定的了解,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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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合同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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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纠纷案例带给我们什么启示
医美不具治疗性医疗行为,例如仅以美容为目的的整形手术、变性手术、非治疗性堕胎手术。这些行为不仅不具诊疗目的,甚至具有破坏目的。现代女性为了提升形象,进行适当的美容也无可厚非,但是要选择正规医疗机构进行。不要贪图价格便宜选择了尚不具备资质的医院做美容手术,从而给自己造成了不可挽救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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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的客体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即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有:
1、文字作品
文字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的形式,或其他相当于语言文字的符号来表达作者感情、思想的作品。
2、口述作品
口述作品是指以口头语言创作的、未以任何物质载体固定的作品,如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祝词、布道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1)音乐作品
音乐作品,这是指能够演唱或演奏以旋律节奏、合声进行组合,以乐谱或歌词表达作者思想的作品,如民歌、通俗歌曲、流行歌曲、交响曲、弦乐曲、爵士乐、吹打乐等。
(2)戏剧、曲艺作品
戏剧作品是指演出这台戏的剧本。伯尔尼公约也将戏剧作品定为剧本。
(3)舞蹈作品
是指舞蹈的动作设计及程序的编排,它可以用文字或其他方式来记载。
(4)杂技艺术作品
是指杂技、魔术、马戏等通过形体动作和技巧表现的作品,具体表现为车技、蹬技、手技、顶技、走索、空中飞人、民间杂耍等表现形式。
4、美术、建筑作品
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其他方式构成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
5、摄影作品
摄影作品,是指借助于摄影器材,通过合理利用光学、化学原理,将客观物体形象再现于感光材料上的一种艺术作品。
6、、电视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是指摄制在一定记录介质上,由一系列的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借助于适当的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
7、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
8、计算机软件
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计算机程序是指为了得到某种结果而由计算机执行的一组代码化指令,或者可以被自动转化为代码化指令的一组符号化指令或符号化语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10、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范围非常广泛,如故事、传说、寓言、编年史、神话、叙事诗、舞蹈、音乐、造型艺术、建筑艺术等都属此类。民间文学艺术的特点是世代相传,往往没有固定化的有形载体,也往往没有明确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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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劳动监察投诉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劳动监察应当受理,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拖欠额度百分之五十至一百支付赔偿金。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口头投诉,也可以书面投诉,需要提交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证据材料。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追索劳动报酬的有效途径,一般都可以最后得到解决。劳动争议仲裁由用人单位住所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仲裁申请书和副本,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部分地区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提交复印件的需要把原件提交仲裁委查验。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适用特殊时效,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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