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是,有时候也会出现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劳动诉讼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程序,它通过司法程序保证了劳动争议的最终彻底解决。那么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又有哪些呢?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
1、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如下:
(1)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劳动争议未经劳动争议仲裁这一必经的、强制性的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超过了“十五天的诉讼时效”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应当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当事人在规定的十五日之内未提起诉讼,超过十五日诉讼时效的规定,仲裁裁定已生效,对诉讼请求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而不予受理。
(3)诉讼请求人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不属于该受诉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诉讼案件的管辖,应当由发生劳动争议的县、市辖区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劳动争议诉讼请求超越了受诉法院的管辖范围,受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4)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提起诉讼的条件。一方当事人坚持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已生效的仲裁裁定,人民法院在审查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是否符合条件的同时,审查另一方当事人的执行申请,对不符合诉讼条件的,人民法院在不予受理的同时,予以强制执行。
2、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规定的十五日诉讼时效之内;
(3)必须是受诉法院管辖的范围;
(4)符合诉讼条件,否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院不受理的劳动案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小编提醒,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时,必须要符合上述的条件,不然法院不予以受理也是很麻烦的。最好是找一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律图,将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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