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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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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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指非法盗窃他人财物,使他人受到一定的损失我们称之为盗窃罪。盗窃罪的发案率高出人们的想象,实践中盗窃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东西,用法律术语来讲就是盗窃罪的犯罪客体可以有很多。那么到底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什么呢?有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盗窃罪犯罪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二、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典》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法律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盗窃罪的犯罪客体的内容,了解清楚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才能知道什么样的财物才可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希望律图编辑整理的文章能够帮助大家,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上律图网站进行咨询,我们会为您提供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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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客体和对象有哪些
盗窃行为侵犯了公私财产权益,导致财物损失。无论是货币、首饰、车辆等实体财物,还是能源、电信码号、网络账号等无形财富,都可能成为盗窃的对象。要构成盗窃罪,被盗窃的财物必须是他人合法占有的,即使是被告人自己所有的财物,如果经过法律程序转移或属于违禁品,同样受到法律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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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什么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盗窃罪犯罪客体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的门窗等;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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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有哪些?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1)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占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电信码号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2)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我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3)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沙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4)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5)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6)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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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犯什么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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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行为对象是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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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盗窃罪的行为对象都有哪些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法律 教育 网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特别提示: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什么行为属于盗窃罪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关于盗窃罪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的认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执行。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如果具有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物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恶劣情节的,也可以定罪处罚。所谓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参照有关规定,应为达到规定数额80%以上。虽然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如果具有未成年人作案、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被胁迫作案等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可以不作犯罪处理。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多次盗窃,应为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这一规定主要指三次以上盗窃累计数额仍达不到较大者。若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的情形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对于携带凶器的目的的非法性,必须是为了在盗窃中为抗拒抓捕等目的,否则,若只是为了实施盗窃方便,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而携带剪刀、钳子等工具,只是一般的作案工具,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若查明携带的器具确实不是为实施盗窃而携带,则更不应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若在盗窃中,将携带的凶器向被害人加以显示或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凶器、使用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的,则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5、扒窃。 司法实践中一般理解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秘密窃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行为为扒窃。刑法修正案 (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 一,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窃得财物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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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盗窃罪犯罪客体是什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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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侵犯了什么法益
[律师回复] 1.盗窃罪侵犯的法益是公民的财产利益。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一是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二是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三是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四是他人财物。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 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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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是侵占占有还是侵犯所有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盗窃罪中的被害人是侵犯占有还是侵犯所有答:盗窃罪侵犯是占有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所以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侵犯的是占有权。是占有权,因为从法理上讲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物权,具有排他性,是一种绝对的针对于外界不定项多数人的权利。他只有通过一些合法的途径产生、转移和消灭。比如通过先占、买卖、受赠取得所有权,被国家征用、卖与他人、物品损毁等法定的情形失去所以权。盗窃是一种以占有他人财物并想使用收益权的行为。它主要是使得所有权人失去对财物的控制和占有,而这个时候财物的所有权并不随着被盗行为的发生而转移或失去(法律不承认这种转移)。但如果盗窃人盗到财物后把财物损毁就会侵犯到所有权问题,因为财物已经灭失,所有权人已经实质性的不可能再从财物上获得使用、收益的权利,所有权遭到实际性的侵害。偷偷开回自己租赁出去的汽车当然不能以盗窃罪认定,因为这可能是一个违约行为。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享有汽车的使用权并不当然的享有占有权,因为占有权和所有权的主体是一致的,所有权不转移,占有权也不转移。在合约履行的过程中所有权人完全可以根据其对物品的占有权拿回物品,只是要承担合约的违约责任。而如果,其偷偷开回的性质是为了诬告或陷害或敲诈的也应另当别论。
二、盗窃所判处的刑罚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至三千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该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参照上列数额,确定该地区执行的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盗窃罪犯罪人的行为对象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被盗物品的价格,应当以被盗物品价格的有效证明确定。对于不能确定的,应当区别情况,根据作案当时、当地的同类物品的价格,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规定的核价方法,以人民币分别计算。 二、认定盗窃罪注意事项 1、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2、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3、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4、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根据上文的解答,我们可以知道盗窃罪的行为对象主要包括了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但一般情况下要是偷盗自己家里的财物,往往是不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而在对盗窃罪进行认定的时候,也有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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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犯罪客体是什么 ?
一般盗窃罪的犯罪客体是公私财务的所有权,且盗窃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元但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立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立为特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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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今天看我老师给我们整理的案例,但是到现在我还没搞清楚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到底是谁,你能告诉我吗?
[律师回复] 盗窃罪的犯罪对象是否只能限于动产,这个问题未被中国刑事立法所明确规定。
  我国学术界的通说认为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的对象。但少数学者认为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我们认为笼统的说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或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都是不科学的。民法理论上一般都认为, 不动产是指不可移动,或移动后会改变其用途或价值之物。其范围一般包括和土地上的定着物。我国《担保法》第92条规定:“不动产是指土地及房屋林木等土地上定着物”。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和《担保法》的规定,我曾将不动产分为两类:即绝不动产与相对不动产。绝对不动产,是指绝对不能移动,移动后就会 改变其性质、价值等。如土地,房屋。将土地上的土移动,就变成了泥土而不是土地。将房屋上的砖瓦等移动,就变成了建筑材料而不是房屋。所谓相对不动产,是 指依物主意思属于永久固定物或在一定期限内相对固定物。但可以移动,移动后一般不损害原价值或损害不大。如土地上的林木,庄稼,蔬菜等定着物。相对不动产 与动产区别不大,可视其具有动产性质,因而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即使将盗窃罪对象限定于动产的国家,判例上也认为相对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我国司法实践中实际上也是这样做的,有关也有这方面的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种植的零星树林,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以盗窃定罪处罚。”在这里,树木是相对不动产,可以成为盗窃罪的 对象。可见,笼统地说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显然是偏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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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侵犯对象是什么
盗窃罪侵害的是公私财产权,依我国刑法,犯罪者可获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及罚金。此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涉及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及扒窃等多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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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行为对象有哪些,盗窃罪的行为对象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财物:包括有体物和无体物;包括他人合法占有的财物和违禁品。 他人占有:盗窃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占有的财物,对于自己占有的他人财物不可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的特殊情形: (1)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2)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成立盗窃罪。 (3)以牟利为目的(为了出售、出租、自用、转让等谋取经济利益的行为),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成立盗窃罪。 (4)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5)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成立盗窃罪。 (6)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成立盗窃罪,从重处罚。 (7)对于利用计算机等破坏性程序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或者实施其他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例如,利用计算机盗窃财物的,成立盗窃罪。 盗窃枪支、弹药、尸体、公文、印章等物的,不以盗窃罪论处。但出现事实认识错误的,按照事实认识错误的原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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