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如因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则会涉及对受害人的伤残评定等问题。而受害人最终能获得多少赔偿,往往与伤残评定有关。那么,受害人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伤残评定时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律图小编为您解答。
1、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机构
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工作应当由法医进行;无法医的,由处理交通事故的办案人员进行;伤情复杂的,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或者委托其他专业伤残鉴定机构进行。
2、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期限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
3、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具体操作
交通事故当事人治疗终结后,向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写出伤残评定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人的一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伤残及治疗情况(伤情鉴定、病历摘要)申请请求事项,申请人、申请日期。伤者必须在治疗终结后的 15 日内申请伤残鉴定。如果伤者 15天内不提出伤残评定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得到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的权利。
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
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当事人申请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时,除要注意评定机构、评定期限外,还应注意交通事故评定的具体操作事项。由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对当事人获得的赔偿金额影响较大,如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后,对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流程不清楚的,也可向专业的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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