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鉴定一般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车辆类鉴定、道路鉴定、事故成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等,而我们常说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则是属于交通事故鉴定的一种,交通事故鉴定具体时限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是律图网的小编为您提供的与交通事故鉴定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
伤残鉴定机构可以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也可以由当事人自行委托。
1、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估。检验、鉴定、评估结果确定后,应当出具书面结论,由检验、鉴定、评估人签名并加盖机构印章。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2、当事人对自行委托的检验、鉴定、评估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评估结论后三日内另行委托检验、鉴定、评估,并告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备案。
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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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最长的就是伤残鉴定,所以交通事故鉴定的时限并没有具体规定,要根据具体案件来确定。如果您对以上内容还存在着一些疑问,可以到律图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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