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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创新,商人签订合同的形式也不再只是当事人双方同时在场签订了。目前,出现了一种通过传真方式来签订合同的新形式。虽然为当事人带来了方便,但同时也存在不少的法律风险。究竟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呢?请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业喜欢用传真方式签订各类合同,但是,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风险,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为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从而造成败诉,因此,应当引起企业的注意。
1、部分企业使用的传真纸为热敏感应纸,该纸张上的字迹会随着时间的推移逐渐模糊和消失,将来发生纠纷时,无法证明当时所签订的合同内容。
2、传真件属于电子证据,不能作为原始证据和直接证据使用,不能直接证
明有关事实,法院无法直接采信,必须与其他证据向结合才能证明有关事实。因此,企业应当保留送货单、提货单等其他证明,以备不时之需。
3、如采用传真件签订合同的,应当及时补签书面的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双方应当及时对账,确定每个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额,欠款金额等,防止出现账目混乱,对方赖账的情况。如有对账单,即使将来起诉也会比较顺利,避免提供送货单等证明欠款金额的证据,降低诉讼风险,提供诉讼效率。
不管是在做什么事情,我们在看待事情的时候都要用多种角度来分析。对于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而已,既要看到由此带来的快捷、方便,与此同时也要注意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只有提前了解到其中的问题,才能做出有效的防范,最大限度的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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