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房可以贷款吗?需要些什么材料?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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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一般所需要的资料有 职工集资建房按揭抵押申请表 和 合同;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和审核后的职工参与集资建房花名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 集资建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缴纳集资建房款的收据和个人身份证明。

集资房可以贷款吗?需要些什么材料?

集资房是指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全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者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办法。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政府及相关部门给予部分减免。也许很多购房者在购买集资房时都会对集资房的定位感到疑惑,究竟集资房能不能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要是你有购买集资房的意向,你会觉得下面这篇文章很给力哦!

集资房是可以抵押贷款的,不过您需要取得单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资料有:《职工集资建房按揭抵押申请表》和《合同》(单位盖章);单位集资建房的批复(由房改办出具)和审核后的职工参与集资建房花名册;个人与单位签订的《集资建房协议》;单位集资建房的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单位集资建房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个人缴纳集资建房款的收据和个人身份证明。

购买集资房的职工用住房公积金抵交首付款同时,还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如下:

1、准备资料:

①《房号分配与交款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②《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空白表格附后、也可在油田局域网公积金主页下载)

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④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⑤借款人及配偶公积金联名卡原件及复印件二份;

2、借款人及配偶携带上述资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并到公积金中心指定的银行开具本人及配偶的《信用征信报告》;

3、借款人凭《集资房缴款通知单》、《阶段担保书》、《信用征信报告》、《贷前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到公积金中心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中心核查通过后,确定其贷款额度及年限,给借款人发放《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并开具《贷款受理通知书》;

4、借款人凭《贷款受理通知书》到房产处调剂中心交纳房款,调剂中心凭《贷款受理通知书》确定的贷款金额,计算差额,向职工收取余款,与职工签订《职工集资住房协议书》,并开具《期房抵押证明书》。

5、借款人凭《职工集资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夹》,到指定银行办理住房贷款相关手续,银行与职工签订借款抵押合同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委托抵押登记文件等; 

6、银行将整理齐全的资料交中心复审,中心复审通过后,出具《委托贷款放款通知书》随贷款资料送受托银行,银行将职工借款汇入房产处指定账户,借款人凭《个人贷款支付凭证》到房产处调剂中心办理剩余手续。

7、自贷款发放次月,借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每月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借款人在正常偿还贷款本息三个月后,可向中心提出申请,用本人及配偶的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偿还每月贷款本息。

8、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凭银行出具的证明材料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小编提醒:既办理公积金抵首付业务又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职工,请先办理公积金贷款再办理公积金抵首付。到银行签约时必须夫妻双方到场哦。以上就是集资房能否贷款以及需要些什么材料的相关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要是你对这方面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地方,欢迎上律图网站咨询在线律师,我们将为您提供最好的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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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
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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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资自首材料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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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自首书”三个字。
(二)正文 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 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 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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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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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首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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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
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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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报案材料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控告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公司地址:室
公司电话:010-
王某电话:1
戚:男,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1联系电话:138
控告事由:
上述被控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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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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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报案材料怎样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控告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公司地址:室
公司电话:010-
王某电话:1
戚:男,汉族地址:身份证号码:1联系电话:138
控告事由:
上述被控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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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材料时需要注意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 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 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十分被动,也给鉴定 工作带来影响。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
集资诈骗报案材料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集资诈骗报案材料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控告人: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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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事由:
上述被控告人犯合同诈骗罪,请求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事实与理由:
2006年3月28日,控告人与被控告人以出资成立公司公司为由,共同签订《联营合同》。合同约定由被控告人出资公司,负责日常经营运作,由控告人负责流动资金的筹措。之后合同还对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进行了约定,联营企业实行董事会负责制,并于2006年4月12日以联营企业补充协议的方式确定了董事会及其组成人员。并在当天做出董事会决议,决定由被控告人出资的公司出资300万元,占联营公司60的股价,控告人出资200万占联营40的股价。董事长由被控告人担任,控告人的股东任副董事长,被控告人任总经理。会后,由被控告人负责办理工商变更的相关手续,被控告人均一口答应。由此,控告人分别于4月21日电汇10万,4月28日电汇10万,6月9日电汇30万到公司,在2006年4月22日电汇80万元至中国建设银行账号的账户,并得到限公司收款收条。这样,控告人先后共计汇出130万元。
2006年6月24日,在召开股东会议,控告人提出:公司拖到现在没有成立,现在必须马上完善公司,拿出财务报表与生产规划。赵总经理表态说好办,几天就完好。后来电话就联系不上了。于2006年8月3日我公司派到贵阳近一个月,找人不见、公司关门到法定代表人陈某家找几次,后来一天早上把堵在家里,陈表态说:我是法定代表人,你们是法人股东,我只对法定代表人谈话,别人谁来了我都不接待。在无奈之下,朱回到汇报情况。我公司法人打电话联系又联系不上最后无奈之下法人发信息说:若再不接电话安排公司500万元注册一事,我公司就报案了。这时陈回电话定于2006年10月11日开会商定。
2006年10月11日下午在,由陈某、王祥、赵、朱、文共同商定:公司退回公司120万元投资款,并于2006年10月22日前将120万元汇到帐户。
2006年10月23日陈某打电话说公司没款,发锌精粉3个车皮(有承诺书)给我公司,2006年10月28日之前发出10月29日陈某又打电话说没有车皮并让我们报车皮计划(有委托书),实际又想拖延时间2006年11月4日我公司告之陈某车皮批下来了,其又说货多了还有6个车皮,让我公司领导来凯里发货。11月6日早上我公司王董事长等4人到凯里,6日上午接电话说和下午到凯里接我们去看货、运货,6日下午电话就打不通了,人也没见到。一直联系到现在电话也联系不上,人也见不到。
综上所述,控告人认为,被控告人赵、陈与易的行为,主观上完全是有计划、有步骤、有预谋的以合法的联营合同形式非法侵占控告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控告人财产损失达130万之巨,且各被控告人都具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收受控告方后至今无法联系,他们的行为严重的扰乱了社会的经济稳定与秩序,给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无法估量。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各控告人完全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构成要件。应该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破坏经济秩序罪及其相关人员法律刑事责任。
为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特向贵局提出控告,请依法追究被控告人赵、陈、牛的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挽回控告方130万元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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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报警后,立案需准备什么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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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怎样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如何的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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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如何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集体商标申请材料是如何的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将按予以驳回。
非法集资自首材料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非法集资自首材料要怎样写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非法集资自首材料
自首书一般由标题、正文、落款三部分组成。
(一)标题 悔过书的标题通常是在第一行居中写上“自首书”三个字。
(二)正文 悔过书正文需写明以下一些内容:
首先,写清犯错误的基本过程,同时交待出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及造成的危害性。在叙述事情的过 程时,要求要将事件的前因后果叙述清楚。
其次,在分析所犯错误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正的决心和改正方案。改正方案要具体可行,以备有关 单位和群众的监督执行。
(三)落款 落款要求悔过人写出自己的姓名,并签上日期,需注意的是姓名前一般还需加上“自首书”三个字。
【相关知识】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人自动投案,是自首成立的前提条件,没有这个前提,就谈不上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处理。自动投案包括三种基本情况:
1、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没有被发现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2、在犯罪事实已被发现但不知犯罪人是谁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3、在犯罪事实和犯罪人都已经被发现而司法机关还没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自动投案。
自首条件
自动投案的认定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审查:一是时间;二是方式和动机。
自动投案的时间既可以是犯罪事实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察觉之后。关键在于犯罪分子须自动投案。犯罪分子自动投案说明其有认罪悔改,愿意接受惩处,从司法实践中看,将自首时间限制的太窄,不利于瓦解犯罪,争取犯罪分子走自首的道路。
1.自首投案的方式和动机。犯罪分子出于真诚悔罪自动投案的自首,犯罪分子虽有投案的诚意,但由于伤病不能投案的而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
首先信电投案的等一切方式,总之不论采取何种方式和出于何种动机都属于投案自首。至于被公安机关,群众围攻,走投无路,当场投案的,以及经司法机关传讯,采取强制措施归案的,都不是自动投案。
2、犯罪分子必须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的本质特征。犯罪分子供述的必须是自己实施并由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自首时,不仅要求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要交待所知的共同犯罪,如果是主犯必须揭发同案犯的罪行。否则,不构成自首。如果犯罪人交待的是自己耳闻目睹的他人的罪行,是检举揭发,而不是自首。犯罪人如犯数罪的,投案时只交待了一罪,则可视为这一罪有自首情节。如果数罪中的一罪已被发觉,犯罪人在侦查、、审判过程中或被判决以后,又将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的其他罪行供述出来,对其交待的部分罪行可以视为自首。犯罪分子如果只交待次要罪行,隐瞒主要罪行,或者以虚假情况,掩盖其真实罪行,都不能认定为自首。
3、犯罪人愿意接受国家的审查和追诉。犯罪人主动的听候司法机关的侦查、、审判活动是衡量犯罪人是否悔改的重要表现之一。如果投案后,又逃脱司法机关对他采取的强制措施;或仅以电信方式交待罪行,久不归案的;或偷偷把赃物送到司法机关门口,不肯讲明身份;这些明显是不愿接受国家的制裁的表现,不能以自首论,只能视为悔罪的一般表现。犯罪分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为自己进行辩护,提出上诉,或更正和补充某些事实的都是允许的,可不能视为不接受审查和追诉。
集体户口迁出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只要是本区域的孩子,无论是集体户还是家庭户,都会协调安排适龄儿童入学,依法接受义务教育。”集体户口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入学。
1、集体户孩子入学报名需要准备的证件:集体户报名应该拿的证件是户口本(户主孩子的双方父母都要原件和复印件)、出生证、预防接种证、无房证明.
2、集体户报名的地址:
集体户要么按照户口对应小学报名,要么按照居住地小学报名。
扩展资料:好处
1、设立集体户,前提是已经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2、如果员工因公受伤、死亡,而公司不想承担或打算私了,员工不同意的情况下出现的劳动纠纷,员工可以以此为由通过法律手段维权。(最主要的)
3、如果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公司不能因其他原因为员工户口迁移设卡。否则,属违法现象。
1.如员工需要户口的相关证明,或辞职,会给人力资源增加很多的手续。如结婚、生育、出具户籍证明、办理身份证换代等。
2.集体户口制度,催生了代办户口的行业,行业内充满诈骗,,。尤其在北京,上海等大中城市。
3.农转非后办的集体户口,不能回原籍,落户需要买房。
4.如夫妻双方均为集体户口,结婚、计生和小孩户口问题办理不了。
5.婚后的集体户口不能迁移回原籍。
6.集体户口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担保人。
7.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了,离职的时候不需要转出也能离职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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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非法集资诈骗举报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嫌疑人伪造的集资证件、文件、隐瞒事实的集资说明书等材料。2、提供娣嫌疑人虚构的非法集资的“海报”。如广告、启示、通知、“特大喜讯”、“送你福音”、“最新消息”、等材料。3、提供嫌疑集资诈骗的债券、存单、票据、欠据、支票、汇票、借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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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如何收集医疗事故证据材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应该怎样收集 1、争取尽早封存病历 病历应当是病情发展的真实记录,应当是确认医疗单位诊疗措施是否正确、有无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在司法审判中也应当是一种非常重要的书证材料。然而根据我国有关法规,发生医疗纠纷后,由做为一方当事人的医疗单位负责保管病历,且禁止病人和家属查阅,这是一条非常不合理的规定(目前一些医疗单位接受律师查阅)。对此,病人及家属表示极为满,经常怀疑医疗单位篡改病历内容(事实上这种现象确实存在),医疗单位也经常因此蒙受“不白之冤”。 为体现法律的公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在怀疑有医疗事故可能时,病人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尽管病历封存后,病人仍无法看到病历内容,但已基本能保证医疗单位无法篡改病历,使病历起到其应有的作用。 2、及时要求尸检以查明死因 尸检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为医学技术鉴定和司法裁决提供直接的证据。凡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临床诊断不能明确死亡原因的,在有条件的地方必须进行尸检。如因任何一方拒绝或拖延尸检、影响对死因的判定时,由拒绝或拖延的一方负责。因此,当医疗位单告知病人死因不明或家属怀疑病人死亡原因时,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提出尸检的要求,医疗单位依法必须接受其请求。请特别注意,有时医疗单位可能出于某种“好意”而劝说家属不要进行尸检。此时,建议家属应坚持其尸检要求,以免今后双方就死因发生争议时无法进行判定。另外,为体现尸检结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在有条件的地方,家属可申请当地法医参加尸检,同时要求该医疗单位予以回避。 3、注意收集证人证言 病人和医疗单位常常就医疗单位是否实施了或未实施某一行生为发争议。但是,医疗单位往往提出病人的叙述不真实,与病历记载不一致,而根据病历记载,医疗单位是没有过失的。在这种情况下,若病人不能提出其他证据,则其要求或主张难以得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的接受。避免上述情况发生的一项重要措施,便是收集了解事实真相者的证言,即证人证言。因此,当病人和家属怀疑治疗问题且医疗单位有可能予以否认时,则应注意记录当时在场者或了解情况者(如同病房的病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以及联系方法,既可当时进行取证,也可过后再进行调查取证。 4、其他证据的收集 若怀疑病人的不良情况可能是由于输液、输血、注射或服药等所致时,病人及家属可要求立即对现场的有关实物进行封存保留,以备进一步检验。
快速解决“医疗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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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予以驳回。
收集材料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收集的样本材料要真实、可靠 法官要对收集的样本进行核实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能将甲的笔迹材料当作乙的笔迹材料,张冠李戴,更不能将检材与样本弄颠倒。因为样本的真实与否, 直接影响到鉴定结论的准确性,很多错误的文检鉴定,都是与样本不真实或弄错了样本有关,这在实际鉴定工作中并不少见,教训十分深刻。 (2)收集的样本材料要全面、充分 样本材料要有足够的数量,才能更多、更好地暴露出被鉴定人(物)的特性、特征, 鉴定人才能够全面利用这些特性、特征,从中找出一定的规律,以便更全面地与检材进行比较检验,从而得出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3)收集的样本材料要有可比性 样本不但要有足够的数量,还要有很好的质量,要具备与检材进行种类认定和同一认定的基本条件,如果样本与检材没有可比性,则无从检验。 (4)收集的样本一定要得到有关部门或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并由有关单位或当事人形成书面材料,盖章或签字。我们在鉴定中,经常遇到有些当事人在法官询问时 承认样本笔迹是其书写的,在鉴定结论出来后又都予以否认,甚至在法庭审理时当庭书写的笔迹也不承认,而当时又没有留下文字记录,使法官十分被动,也给鉴定 工作带来影响。 (5)笔迹检验案件的样本材料原则上应为原件,印章印文检验案件和书写时间鉴定案件的样本材料必须为原件. 文件检验还包括其它内容,如污损文件检验、印刷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和书写工具检验等等。
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申请集体商标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1.商标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即1标1类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1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栏上注明商标是集体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摘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书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贴方的方向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命名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缴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二、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注意事项 1.集体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集体商标的,则由商标局退回,限期补工正。申请日期子以保留。 3.因申清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件不符合规定的商标局退回申清人,在申请日期处盖有“补”定印章,补正于续后,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申请人的同一商标,已在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申清集体商标注册的,该申请人已注册的普通商标不能转让和许可非集体成员使用,否则将按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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