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最新修订 |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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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婷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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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人民法院判决时发现罪犯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内执行刑罚直接决定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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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呢?关于保外就医的问题,如保外就医的条件是怎么样的?保外就医的程序是怎么样的?我们的法律中关于哪些情形是可以保外就医的?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文章中为您分析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问题。

一、条件

根据司法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的通知,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期限(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二、程序涉及的相关法条:

第五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第六条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第七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八条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第九条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条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第十一条 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一)、(二)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第十三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第十四条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的,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第十五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第十六条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以上就是我们的法律中关于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问题的分析,希望能够对您的疑问有所帮助,当然,更多关于保外就医的问题,如在什么情况下保外就医不予批准?在保外就医的期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为您进行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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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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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保外就医条件和程序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而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刑罚执行科应提请监狱“罪犯保外就医初审小组”召开会议,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初审,并邀请驻监监狱检察组参加。初审同意后,开具《罪犯保外就医病残鉴定委托书》,决定委托鉴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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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保外就医的程序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3、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4、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5、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6、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7、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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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2024
保外就医的条件如下:1、罪犯已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2、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需要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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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前阵子朋友闹事被拘役了,现在在里面生病了,想要申请保外就医,请问一下拘役保外就医程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保外就医的条件
  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保外就医:
  
1、 身患而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 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
  
3、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罪犯保外就医的病残情况,应符合《罪犯保外就医疾病伤残范围》的规定下列罪犯、根据法律规定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惩、民愤很大的;
  
3、服刑期间自伤自残的。
  
二、审批程序
  
1、罪犯如需保外就医、应由监区讨论通过、报狱政科审查、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2、罪犯的疾病鉴定由监狱派人带领罪犯到省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医院应当根据罪犯的病情组织有关科室医生成立3人以上鉴定小组、负责出具鉴定文件、并附诊断、辅助诊断等证明文件、在鉴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3、呈报保外就医之前、监狱应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对罪犯的保外就医必须有担保人。
  
4、监狱接到罪犯被批准保外决定后(监狱审查后报省局批准)应及时通知担保人、担保人应向监狱交纳保证金后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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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程序:1、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病残鉴定。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3、办理出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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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包括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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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发生意外,医疗事故的处理程序是怎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医疗意外事故处理程序有哪些 1、一旦发生医疗纠纷,病员及其家属有权在发生事故或事件不良后果发生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 2、病员死亡的,其家属应当在病员死亡后或收到尸检报告单后规定期限内提出医疗事故或者事件的鉴定。其中尸检的申请,则应当在病员死亡后规定期限内提出,由所在地卫生局指定的病理解剖部门进行。 3、医疗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对区、县或医科大学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4、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没有异议的,可以就处理方案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区、县或医科大学申请处理。对该处理决定不服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接到处理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复议,亦可直接向人民。对所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所作的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或复议决定通知书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人民。“ 怎样才构成医疗事故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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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保外就医程序
1、由所在分监区全体警察评议通过,报监区审核。2、监区同意后,填写《病残鉴定委托书》送鉴定医院进行鉴定,由鉴定医师填写《病残鉴定书》,再送报监狱刑罚执行科进行初审。3、刑罚执行科组织刑罚执行委(包括法医和检察院)员会进行合议。4、通知家属取保。5、报省监狱生活卫生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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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我一朋友的哥哥因触犯法律现在正在被拘役,他的家人想了解一下拘役保外就医的程序都有哪些,希望大家能详细回答,谢谢。
[律师回复] 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中队队务会讨论通过,报单位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组)人员列席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劳改队、少年管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劳改局中心医院或者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的,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对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同时,应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狱所鉴定表》、人民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保外就医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保外就医罪犯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的,公安机关应及时通知其所在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由劳改机关负责寻找。
家居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罪犯回原住地保外就医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将其档案材料转给原住地劳改局,由该劳改局指定就近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管理。
对符合本办法第二条
(一)、
(二)项规定情形的罪犯,实行定期保外就医制度。依据罪犯病情,可以一次批准决定保外就医时间半年至一年。期满前,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派干警实地考察或者发函调查。保外就医罪犯病情基本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收监执行;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尚未好转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提出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劳改局批准,办理延长保外就医期限手续,每次可以延长半年至一年。决定收监执行或者延长保外就医时间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及时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的生活和医疗费用,由其负有扶养义务的亲属负担;个别确有困难的,经当地公安机关证明,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酌情予以补助。因公致残或者因意外伤残的罪犯保外就医的,由监狱、劳改队、少管所负责治疗,也可以给予定期或者一次性补助。
保外就医罪犯,由所在地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性监督考察,劳改机关每年应当派干警或者发函进行一次全面考察,了解罪犯病情和表现情况,根据情况进行处理。派出干警考察的,应当与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联系并与罪犯本人、取保人见面;发函考察的,负责监督考察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回复。罪犯在保外就医期间死亡、迁移地址或者重新犯罪的,当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函告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应当向负责管理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介绍情况,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刑期届满的,监狱、劳改队,少管所应当按期办理释放手续。
罪犯保外就医期间计入执行刑期,但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经查证属实的除外。保外就医罪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外出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保外就医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收监执行:
(一)重新违法犯罪的;
(二)采取非法手段骗取保外就医的;
(三)经治疗疾病痊愈或者病情基本好转的。
依照规定由公安机关看守所羁押的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哥哥和我的外国嫂子离婚了,哥哥表示对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不清晰。请问: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
[律师回复] 涉外离婚是指当事人的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婚姻关系的订立在国外而现在欲在中国进行的离婚行为。涉外离婚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
  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三十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涉外离婚案件送达程序,有哪些程序。的解答如上,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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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保外就医的条件和审批程序
罪犯在服刑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亲属又有抚养条件的可以准许保外就医: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2、年龄在60岁以上,身体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3、身体多病或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适用保外就医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程序:1、填写申请书。2、医师鉴定并签字。3、监狱狱证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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