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体现在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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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5、剽窃他人作品。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体现在哪些方面?

著作权是受法律重点保护的无形的财产,著作权是来源与智力成果的创造的,由于它的特殊性,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也与普通的侵权不一样,现在律图的小编为您介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

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  

(5)剽窃他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表演得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就是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有哪些的解答了,在我们的著作权被侵犯的时候,我们要搜集证据,然后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千万不要任意放纵,导致侵权行为的加剧,如果您遇到了侵权的行为,请联系我们律图,我们会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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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可简单可以概括为两档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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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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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行为;发行是指为满足公众合理需求,通过出售、出租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复印件。根据本条规定,复制与发行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整体行为,应同时具备才构成本罪,如果仅仅具备其中一个方面的则不符合本罪行为特征。当然不同行为人事先通谋而分别实施复制、发行的,属于共同犯罪,仍然可以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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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担综合法律责任的侵权行为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并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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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  
3.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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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软件复制品有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软件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或者软件复制品的发行者、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软件的复制品持有人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该软件是侵权复制品的,不承担赔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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