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讨论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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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二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嘞,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来有劳动合同,但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即使续签也未明确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讨论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人事实践中,很多企业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然而在劳动法上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不以订立熟么劳动合同为前提,而是以开始事实上的用过为判定标准。当出现纠纷时,就需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那么如何认定劳动关系呢?律图将在本文中为您详细介绍。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订立书面合同,但双方实际履行了劳动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劳动关系。

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分为两种:

一种是自始即无合同类,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时即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二是合同到期未续签嘞,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本来有劳动合同,但该期劳动合同到期后未即使续签也未明确终止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要件有三个: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主体适格;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三是劳动者提供报酬性业务劳动。

认定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以下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1、3、 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作为劳动者只要能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以及补缴从入职之日起的各项社会保险。

本文主要介绍了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情形下如何证明劳动关系存在,希望本文提供的内容对您有帮助。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如何认定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可以咨询律图网站的在线专业律师,他们将为您做出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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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当事人在向法院起诉时提出的请求少于仲裁裁决事项,按司法解释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中的部分事实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该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即如果当事人减少了诉讼请求,法院根据不告不理原则不会对减少部分作出判决,使得当事人之问经过仲裁之后未提起诉讼的事项不能得到有效确认而难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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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应写明具体工作类别,如车工、待业、教师、工会干部等,不能笼统地写为工人、干部。
(3)、地址:农村要写到乡、村,城市要写到街道门牌号码;工厂写到;车间、班组,机关写明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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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诉是指患者入院就诊的主要症状、体征及其发生时间、性质或程度、部位等,根据主诉能产生第一诊断。主诉语言要简洁明了,一般以不超过20字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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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起病时间、缓急,可能的病因和诱因(必要时包括起病前的一些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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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既往史:既往史是指患者本次发病以前的健康及疾病情况,特别是与现病有密切关系的疾病,按时间先后记录。其内容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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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人史:
(1)、出生、成长及居留的地点和时间(尤其应注意疫源地和地方病流行区),受教育程度和业余爱好等。
(2)、起居习惯、卫生习惯、饮食规律、烟酒嗜好及其摄入量,有无其他异嗜物和麻醉毒品摄入史,有无重大精神创伤史。
(3)、过去及目前职业,劳动保护情况及工作环境等。重点了解患者有无经常与有毒有害物质接触史,并应注明接触时间和程度等。
(4)、有无冶游史,是否患过下疳及淋病等。
(5)、对儿童患者,除需了解出生前母亲怀孕及生产过程(顺产、难产)外,还要了解喂养史、生长发育史。
7、婚姻、月经及生育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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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女性患者的月经情况,如初潮年龄、月经周期、行经天数、末次月经日期、闭经日期或绝经年龄等,记录格式如下:初潮年龄 行经期(天)月经周期(天) 末次月经时间(或绝经年龄)经量、颜色、有无痛经、白带情况(多少及性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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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健康情况,有无与患者同样的疾病,有无与遗传有关的疾病。死亡者应注明死因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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