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计件工资制

最新修订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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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露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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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计件工资制是指按照生产的合格品的数量(或作业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来计算报酬,而不是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的一种工资制度。计件工资制是间接用劳动时间来计算工资的制度,是计时工资制的转化形式,指需按已确定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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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生产流水线的工人来说,工资的意义很重要,因为它是他们辛勤劳动一个月的报酬。对于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工厂来说,计件工资制是一个必要了解的概念。因为它关系到工人自己的工资结算方面的问题,关乎工人自己的利益问题。也是工厂在跟他们结算工资时的一个依据。计件工资制有优点也有缺点。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计件工资制的内容,希望对于需要的人来说,有一定帮助。

计件工资是指按照职工生产合格产品的数量和预先规定的计件单价支付工资的一种工资形式。计件工资关键是合理确定计件单价,即工人生产的每件合格产品应当支付的工资金额,它是支付计件工资的依据。计件工资主要适用于能够单独计算个人的劳动成果的行业和工种

采用计件工资的优点:

(1 )计件工资的显著特点是将劳动报酬与劳动成果最直接、最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能够直接、准确地反映出劳动者实际付出的劳动量,使不同劳动者之间以及同一劳动者在不同时间上的劳动差别在劳动报酬上得到合理反映。因此,计件工资能够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原则;

(2 )计件工资的实行,有助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3 )计件工资的计算与分配事先都有详细、明确的规定,在企业内部工资分配上有很高的透明度,使得工人对自己所付出的劳动和能够获得的劳动报酬心中有数,因此,具有很强的物质激励作用;

(4 )计件工资可以激励劳动者努力学习科学文化,不断提高技术水平与劳动熟练程度。

采用计件工资的缺点:

(1 )计件工资不利于职工的合作互助精神;

(2 )计件工资对于学徒工极为不利,不利于新手的培养;

(3 )计件工资的适用范围比较窄,对于管理层职工、行政办公人员、脑力劳动人员、协作程度比较高的工种等不适用。

通过以上与律图小编一起了解了对于计件工资制的内容与优缺点,对于什么是计件工资制,您了解了吗?如果您对于计件工资制存在着有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可以通过咨询律图,这里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您在计件工资制上不明确的法律问题,律图的律师能在第一时间解答您的疑惑,切实对于计件工资制的了解,正确合法的采用,正确的计算员工该得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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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福利费计提
[律师回复] 一、计提职工福利费并不减少工人的工资,是将用于职工福利的资金计入企业的相关成本费用中,相反增加了职工薪酬。
二、解释
1、几个概念
(1)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其中“短期薪酬”是指企业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短期薪酬具体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短期带薪缺勤、……等。
(2)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向职工提供的生活困难补助、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防暑降温费等职工福利支出。
(3)从以上可知,职工工资和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的两个部分,都是给予职工的报酬。
2、计提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1)计提职工福利费时,按职工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账户,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2)向职工支付上述有关福利补助时(生活困难补助、防暑降温费等)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3、税法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从以上分析可知,计提职工福利费增加了企业的有关成本费用,是由企业承担的。与职工个人的工资无关。职工福利费最终还是由职工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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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做不计免赔险?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绝对免赔额是专为车险设定的一个“不赔额度”。所谓车险不计免赔率,指车主投保不计免赔险后,因车祸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将由保险公司买单。以一起损失为1000元的双车碰撞事故为例,若车主负事故全责,保险公司通常只赔80若车主负事故主责,保险公司只赔85若车主负事故同责,保险公司只赔90。如果车主投保了不计免赔险,负事故任何责任都可获全赔。
平安产险重庆分公司、太平洋产险重庆分公司、天安保险重庆分公司等均称,现在车主都可投保不计免赔险了,保险费率为对应险种的15至20不等。
特别提及的是,由于车险赔付率过高,致各公司车险亏损,各产险公司曾于集体停办过不计免赔险,且同时推行了“绝对免赔额”,引起一些车主集体。现在产险公司难道就不担心亏损 各产险公司称,交强险正式实施后,为“不计免赔”减轻了风险。
安邦产险称,车主投保不计免赔险后,若不幸发生车祸,机动车辆、车上人员、新增设备等损失,都可按约定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额赔偿。市内产险公司称,安邦产险不计免赔率在渝实施后,绝对免赔额将全部淡出车险市场,车主因车祸受损可获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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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交底制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什么叫合同交底制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合同交底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规范合同交底工作,保证合同管理程序、制度及保证体系得以落实,提高合同管理水  平,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工程承包项目的施工合同签订或变更后进行合同交底时使用。  
三、职责  1合同交底人:原则上为合同签订部门负责人。(为了项目工作顺利、高效的开展,合同交底职责可按以下约定调整)  

1)集团采购部负责签订的合同由集团采购部经理负责交底;  

2)由其他部门组织招标的合同,由组织招(议)标部门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  

3)本部门负责签订的施工合同,可委托具体经办人员进行现场交底。  

4)各交底人须负责收集招投标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合同资料。  
2、被交底人:分为“一级交底人”和“二级交底人”。  “一级交底人”:负责执行合同部门经理、工程副总、工程部、造价部等相关人员。  “二级交底人”:项目相关各部门责任人及相关人员。其交底人为负责执行合同的部门经理。  
①、合同交底人职责  
①.1组织参与部门(或人员)对合同条款进行细致的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确定合同的  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方案。  ①.2按本制度组织好合同交底,向被交底人全面陈述合同背景、合同工作范围、合同目标、合同执行要点及特殊情况处理等。  
②、被交底人职责  
②.1有责任和权力对合同中任何约而不定或存在歧义的条款要求交底人予以明确。  ②.2详细记录合同交底内容,由交底人和所有被交底人签字后形成交底资料。  ②.3将项目合同管理人员整理后的合同交底记录与合同文本一起保存,据此制定合同执  行计划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③、造价部职责:  负责合同一级交底资料的收集,并整理完成合同交底记录;负责完善  各部门合同执行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④、工程部职责:负责工程部执行合同二级交底资料的收集,并整理合同交底记录;负责完善各项目组合同执行计划、风险防范措施。  
四、程序  
1、合同交底形式:合同交底工作应通过合同交底会议进行,与会人员面对面讨论和交流。
2、合同交底时间:一级交底应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向工程副总、工程部、造价部交底;工程部应在一级交底结束后3日内完成向其下设各项目部人员的二级交底。一级合同交底人负责收集招投标及其他相关资料,并提供一套完整的合同资料交造价部。在合同交底前3天各部门完成合同阅读消化,并将存在异议反馈至合同签订部门。  
3、工程承包合同分析的重点为:  3.1通过了解项目建设相关手续情况、重要管理人员(包括监理)情况,对承包方基本履约状况进行分析。  3.2合同工作范围。包括施工范围、物资采购范围等相关工作范围的确定。  3.3合同质量控制目标及合同规定执行的规范、标准和验收程序,设备、材料验收规定。3.4合同价款或计价方式、变更签证程序及计价方式、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计算方法。进度款支付及调整的条件、方式和程序。  3.5合同工期。暂定为发包方另行通知时,通知的提前量及通知的形式。  3.6双方违约责任。针对每项责任义务,分析违约时公司利益将受到什么影响,如何避免违约发生。分析索赔的发生机会,确定处理策略。  3.7双方可能存在的争议及争议解决方案。
4、合同交底资料管理与使用  4.1一级合同交底人将交底资料及合同执行计划等反馈给造价部,由其将交底资料整理成合同交底记录。二级合同交底人将交底资料及合同执行计划等反馈给工程部,由其将交底资料整理成合同交底记录。  4.2造价部负责对合同执行计划、合同管理程序、合同管理措施及风险防范措施组织进行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合同管理文件,下发各执行人员,指导其工作。  
五、相关文件和记录《合同交底工作流程图》《合同交底记录表》
什么叫国有企业改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什么是国有企业改制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有关规定,将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合作制企业。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辅业改制,另按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的程序办理。
国有企业改制是涉及产权制度的改革,由国有资产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一起实施。改制方案可以先由国有企业提出,也可以由政府派出有关部门与企业一起研究制订。
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性强、牵涉面广的改革,除政府指定的牵头部门外,计划、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税务、工商管理、总工会、金融债权银行及债权管理部门、中小企业局等单位参加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研究拟订和会审,并按照各自职能,支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的实施。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依靠广大职工群众,加强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要向全体职工进行深入广泛的思想动员,讲清改制的目的、意义及政策,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制订企业改制方案,要吸收职工代表参加,充分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改制方案须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允许少数人暗箱操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认真进行清产核资、资产评估、界定产权,在核准资产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经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改制企业的国有净资产扣除改制费用后,可采用拍卖、招标或协议方式出售。实行拍卖或招标方式的,要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不能以拍卖或招标方式出售的,以协议方式出售。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的部门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妥善解决国有资产依法处置、职工妥善安置建立新型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等、金融债权保全、土地使用权的依法流转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规范建立等一系列问题,确保改制企业的顺利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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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计件工资制如何计是加班工资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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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合同法的制定?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合同法是民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市场交易的基本法律,它涉及到生产、生活领域的方方面面,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和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据不完全统计,每年订立的合同大约有40亿份。每年受理的合同纠纷案件,大约300万件。因此,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规范各类合同,能够更好地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制定合同法的原则有三:

一,制定一部统一的、较为完备的合同法。

二,以三个合同法为基础,总结实践经验,加以补充完善。实践证明,三部合同法总的原则和规定是正确的、可行的。制定统一的合同法,不是将现有的合同法律推倒重来,而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新的情况,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要注意法律的连续性,对于现行有效的制度和原则要继续保留,不适应的予以修改,不够的予以补充完善。

三,从我国实际出发,充分借鉴国外合同法律的有益经验。合同法主要是规范财产流转的,相对来讲共性问题要多些,我们要开展对外经济、技术、贸易,不考虑国际通行的作法也是行不通的。当然,借鉴国外经验,要从我国实际出发,不能离开我国实际。例如,我国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这一点与西方国家是不同的。
什么叫专利权的限制?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专利权限制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允许第三人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不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实施其专利,且其实施行为并不构成侵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也称非自愿许可,是指国家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不经专利权人同意,通过行政程序授权他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一种法律制度。强制许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 1)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专利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的时间内获得这种许可时,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该法条规定的就是合理条件的强制许可。适用这种强制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A、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B、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时间必须在自授予专利权之日起满3年后; C、申请实施强制许可的对象只能是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不能是外观设计专利; D、申请人在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这种强制许可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以证明其具备实施的条件并且已以合理条件在合理长的时间内未能与专利权人达成实施许可协议。 ( 2)国家强制许可专利法第49条规定,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 3)依存专利强制许可专利法第50条的规定,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后一专利)比在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前一专利)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而其实施又有赖于前一专利实施的,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后一专利的专利权人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同时,前一专利权人有权在合理的条件下,取得使用后一专利中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申请人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时,应当提出未能以合理条件与专利权人签订实施许可合同的证明。只有在申请人与专利权人进行了正常谈判,以合理的条件却没有获得正常的实施许可的情况下,申请人才能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强制许可的请求。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获得的实施权,是普通实施权,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而且只能由强制许可实施人自己实施,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人实施。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专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根据专利法第63条的规定,下列情形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 1、先用权人的实施专利法规定,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权。先用权的成立条件是:( 1)实施行为人在他人取得专利权的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 2)实施行为人所实施的发明创造,或者是行为人自行研究开发或者设计出来的,或者是通过合法的受让方式取得的;( 3)在他人就相同的发明创造取得专利权之后,实施行为人只能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 2、专利权的用尽专利权人自己制造、进口或者许可他人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任何人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再需要得到专利权人的许可或者授权,不构成侵权。这意味着,专利权人只对专利产品的首次销售享有专有权,对已被首次销售的专利产品不具有再销售或者使用的控制权或支配权。 3、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的使用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目的而使用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不构成专利侵权。 4、临时过境临时通过我国领域、领水或领空的外国的海陆空运输工具为其自身需要而使用在我国享有专利权的机械装置和零部件的,无须得到我国专利权人许可,不构成侵权。国家计划许可根据专利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经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允许指定的单位实施,由实施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向专利权人支付使用费。对于中国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的发明专利,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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