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商品房预售陷阱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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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2 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2024年商品房预售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买卖市场中,很多的情形都是购买预售商品房,购房者由于缺乏具体的购房经验,很容易陷入开发商的预售陷阱,是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下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了商品房预售的陷阱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商品房预售陷阱有哪些

1、在合同约定的价款外另行约定收取其他费用,如水电贴费、室外管线施工费等;

2. 删除了格式合同中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约定的面积差异处理条款,另行约定为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或只选择面积误差的违约责任,不允许买受人解除合同,可能影响买受人的投资决策。

3.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较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低;或逾期交房时间长的违约责任较逾期交房时间短的违约责任低,或仅对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约定,对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不作约定。

4. 在房屋交付期限中约定遇停水、停电、雨天等非出卖方原因,交付期限可据实予以延期,可能导致交付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5. 因出卖人原因导致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承担的责任较轻。

6. 在收取产权登记费用的情况下,合同约定出卖人仅负责将有关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逃避违约责任的承担。

二、如何预防商品房预售宣传广告中的陷阱

(一) 注意合同条款 。

作为预购方的消费者,应特别注意预售合同的条款内容,使用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商品房预售契约范本。当发生违约事由时,买卖双方即可根据预售合同条款追究或承担民事违约责任。若对合同理解不一致产生纠纷,协商不成,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促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律师代理购房 。

商品房预购过程中,律师的介入是非常有必要的。由于房地产交易涉及到众多的法规、条例,购房置业过程中有必要由律师帮助或负责办理有关手续,以防止商品房预售中的陷阱和误区。律师的介入可以起到四个方面的作用:一是对现有的法律条文进行合理的解释;二是帮助消费者对开发商预售的房屋进行产权审查;三是帮助消费者审查预售合同;四是弥补遭受法律涵盖的不足。

了解了商品房预售的常见陷阱,可以更好的预防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商品房买卖中,需要注意很多的法律细节,购房者稍不留意,就会导致有关的购房纠纷。此时,如果能有专业的律师介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可以帮助您顺利的购房,律图的在线房产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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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抵押房销售陷阱有哪些?如何防范?
1、已抵押不告知
因为预售许可证采用一年一审制,所以会出现:已注明有抵押情况的可能已经解押了或者没有注明有抵押情况的,也有可能是被抵押了。
如某预售证在2003年1月份到期,年审没有抵押情况,但到了7月份开发商资金运作出现危机,将其中部分进行抵押,则此时买家预售的许可证中并没有注明抵押情况。反过来,如开发商进行解押了,未来年审的预售证上仍然出现抵押备注情况。
出现这种情况,买家购买时需在合同附件中双方对此进行约定。在国土房管局、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二十三条中有规定:本合同双方签定后30天内向当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买家可据此在附件中约定:如由于出卖人原因等没有进行登记、鉴证,则买受人可退房、退回定金、首期房款等。
买卖合同一旦进入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则表示产权基本安全。合同一式三份,鉴证之后一份在房管局、一份在开发商处、一份留在银行,在还贷期间,业主手上没有合同原件;业主也就不知道其登记、鉴证程序的进展,所以业主可要求,开发商在对合同进行登记之后给予一份复印件。正常情况下,在合同的最后部分登记部门的位置,会盖有“房地产交易所预售合同登记专用章”。
2、整层抵押销售不解押
开发商将物业整层、整批抵押的,或按面积抵押的,则解押缓慢;如果是将某一单位抵押的话,则解押相对快速。
抵押房并不可怕,主要是开发商需要时间去办理注销、解押等手续,因为开发商也是希望尽快地将物业销售出去、套现资金;购买抵押房与其他物业,对于买家来说程序一致,注意合同登记、银行签署抵押协议的时间跨度的问题。
买家要留意如果预售许可证上备注一栏中,开发商将整层物业、整体面积抵押的话(因为整层抵押的话,估价较高),则这种情况解押难度大些;如果是将单独的单位物业抵押的话,则解押很快,买家可相对放心购买。
3、拖延办理交易登记
开发商在合同附件中拖延登记时间。据介绍,开发商有可能在合同附件中采用此招(因为买家对合同多数比较粗心),拖延时间以办理有关的解押手续是开发商的惯用招术,如果是上述所讲的成批、按面积抵押的话,则要等到所有抵押物业都有买家时才能一次性解押,所以有些开发商会采取拖延时间的战术,以逃避买家索赔。
如果物业产权等无误并能迅速解押的话,银行会在短时间内通知业主签署抵押贷款合同。如果消费者在签署了购房合同很久后,还没有接到银行的通知,则有两种可能,一是开发商根本就没有将合同进行交易登记;二是暂时解押不了。
如果是一些无良开发商把消费者已经购买的房产又设立抵押,而这些开发商又破产,那么已设立抵押的房屋和土地拍卖所得将优先用于向抵押权人偿还债务,如有余额才在其他债权人中进行分配。这时,消费者的利益会受到很大损害。如果购房者想购买抵押房,最好请专业律师陪同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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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防范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来讲,认购书有以下陷阱:
1、内容过于简单,仅包括房屋地址、面积、价格、交楼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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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产商以隐瞒重要事实,如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进行销售,欺骗购房者,让购房者先签认购书,收取定金,后签预售合同,骗取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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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认购书是一种的合同,而不是购房合同的从合同。
如果在认购书中明确设立有定金条款的,由于认购书的性质是预约合同,故认购书的定金应当属于立约定金。
根据《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乙方拒绝订立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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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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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买房子,而且是这么大笔数字的事情,要小心再小心,要了解一下商品房合同陷阱会设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弄清楚签合同的人
(一)买受人——购房人
  看房选房,可能是情侣或是两口子一起进行,也可能是儿子女儿为父母挑选,也可能是父母为子女早作打算,也可能是亲戚朋友陪同。但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商品房买卖合同》上面填写的“买受人”却必须明确,因为这一栏填写名字的人将要为这份合同承担责任。当然,也只有这个人才可以享有对房屋的权利。
  “买受人”一栏填写名字的人:
  1.将要成为房屋产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
  2.需要交付首付,申请贷款。
  
3.遇有对方违约时,追究对方的责任。
  
4.一旦违反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5.在取得产权证之前,合同可以证明房产是属于他的财产。
(二)出卖人——开发商
  开发商是楼盘的开发者,也是楼盘的大产权人,购房人购买了房屋之后,才能够从开发商手中分割获得“小产权”二因此,只有同开发商签约,您才能够顺利地接收房屋并获得产权。
  那么,如何确定与您签约的就是开发商呢?
  第
一,签合同前,请您首先审查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是否一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销售单位就是楼盘的开发商。
  第
二,您还可以查验营业执照正本或是上网查一下“出卖人”一栏填写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企业资质证书号和法定代表人是否属实。
  第
三,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上记载的土地使用权人是否相同。
  第
四,如果是现房,您还可以核对商品房买卖合同上的“出卖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三)代理人
  看房、选房、签约到交房的过程中,您经常会遇到开发商的“代理人”,比如,开发商会把销售事务委托给专门的销售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面对这些代理人,您应该注意:
  
1.弄清楚您要跟谁签约
  只有开发商才有权利、也有能力把房屋转让给您,因此您应该与开发商签约。具体说来就是看《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是否为开发商,即是否为预售许可证上记载的售房单位。
  
2.谨慎对待代理人签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代理人应该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只有这样,被代理人才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出卖人”一栏填写的单位不是开发商,而是销售公司或房地产经纪机构,在签约付款时请一定要三思而后行,以避免“付了钱、签了约,开发商却说从未签订过这份合同”的情况发生。
  
3.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
  开发商通常会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作代理人,部分地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年度资质审查,并颁发《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划分级别,通常一级经纪机构的注册资本比较雄厚,从业人员要求较高。
二、三级经纪机构则条件逐渐降低。因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上级别的记载可以初步判断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实力。
  同时还应注意查验《房地产经纪机构资质证书》是否经过年检。
  4.要求查看《授权委托书》
  代理人或代理机构没有委托书或超越委托书的授权委托范围签订合同,只有经过开发商的追认,开发商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开发商不承担责任。
  开发商有时也会委托销售公司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与购房者签合同,此时最关键的问题是在合同中明确:一旦房屋出现问题由谁来负责,应由开发商对房产最终负责。
  一旦遇到开发商委托代理人或代理机构进行销售,购房人一定要看清委托书中开发商委托的权限范围。如果出卖人授权代理人或代理机构代表开发商签字,购房人一定要仔细审查一下授权书的正本,同时要求将该授权书作为合同的附件。
  5.索要开发商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
  交付前款之后,一定要索要收款凭证,并且一定要索要由开发商签字盖章的收款凭证,以证明前款已经为开发商所收取,以免发生代理人把房款“私吞”的情况。
(四)投资商、发展商和承建商
  他们经常在广告、宣传材料上出现,但是他们都没有权利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二、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与商品房买卖合同
  很多购房的朋友心目中的房屋停留在五光十色的广告、沙盘和楼书所展现出来的“梦幻”状态,但是,即使不考虑开发商的刻意夸张和销售人员的信口承诺,通过电脑特技、色彩夸张、调整比例等方法而“炮制”出来的“梦幻”房屋与实际交付的房屋之间的差距往往也很大。因此一旦交房的时候,就会有购房人因为房屋与广告、沙盘、楼书、样板间不一致而表示不满,甚至引起纠纷或诉讼。
  无论是广告、沙盘、楼书还是样板间,它们本身都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除非您把它们写到合同里面,让它们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尽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开发商在广告中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也不表明所有的广告条款都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只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广告内容才可能被视为合同内容:
  
(1)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关于房屋及相关设施的广告条款;
  
(2)广告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人影响。
  证明一个条款同时符合这三个条件的举证难度比较大,例如,购房者很难证明广告内容是否属于“开发规划范围内”。
  至于样板间,如果您没有仔细地记录样板间的各项数据,到交房的时候,样板间已经“了无踪影”了,查无对一证,您也无法证明所交的房屋与样板间不一致。
  更何况开发商往往还会在文件的角落里面写上诸如“图例仅作示意用途,如有修改,恕不另行通知”,“房地产商对本广告内容之正确性或完整性并无作出任何保证,亦不负任何责任”、“一切资料均以政府最后批准之图则及法律文件为准”之类的免责文字。
我准备要租一家商铺来工作,现在我的租赁合同还没有签,请问商铺租赁合同签订陷阱要预防哪几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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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主体
  
  商业地产租赁合同签订前需要核实房屋产权证书的原件,必要时还应在房屋交易中心查询房屋权属登记情况。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核实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与产权证书登记的所有权人是否一致。
  
  需注意的是,如果出租方并非房屋所有权人,而是代理出租、委托出租,则需要出租方提供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等法律文件。
  
  如果出租房屋是两人以上共有的,则需要得到全体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或授权。承租方一旦忽视对出租方主体资格的审查,则可能会掉进房东“合同效力”的陷阱。
  
  
2、房屋的用途
  
  租赁商铺签立合同时必须确认房屋租赁的用途。租赁房屋开服装店为商业用房。否则,将会影响营业执照的办理。
  
  
3、租赁期限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越过二十年的,其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双方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4、装修补偿
 
  租赁双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出租房屋是否可能装修;双方应约定,在租赁期结束或因其他原因解除租赁合同后,对装修成果如何进行处理。
  
  在对装修处理方式未作约定的情况下,若出租方违约,致使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应赔偿承租方装修损失;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应对承租方适当补偿。
  
  
5、转租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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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二手房买卖陷阱有哪些,如何预防二手房买卖陷阱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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