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导致租赁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的主体,既可能是出租人,也可能是承租人,那么 ,它们各自会导致哪些租赁合同违约责任产生呢?下面,跟律图小编一起来具体了解下吧。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和不动产。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延伸补充:
租赁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3、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4、租赁合同是一种具有确定期限的合同。租赁合同具有临时性的特征,不能永久使用。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租赁合同的违约责任包括哪些情形的法律解答。需要说明的是,以上这些情况都可能导致一方向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至于具体违约责任是什么形式,可以由租赁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你对此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及时联系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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