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损害何时免除赔偿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6-28
浏览10w+
包同贺律师
包同贺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1、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损害何时免除赔偿责任

我们在生活中都有可能遇到交通事故的情况,你有可能是被害者也可能是肇事者,但是无论是哪一种都是要承担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何时免除赔偿责任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道路交通事故中出现以下几种情况,行为人可以免除承担赔偿责任:

(1)受害人的故意。例如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故意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进入高速公路造成损害,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是非机动车或行人一方的故意且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如果损害后果既是由于受害人的过错,又有机动车一方的过错造成的,不能作为免责事由,只能按过失相抵的原则,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2)其他免责事由。我国现行的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定中没有特别的规定,但是,公路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行为作为民法上的一种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以及其他有关侵权行为的法规中关于免责事由的规定,依据这些规定,免责事由还包括:

第一,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作为民事责任过错责任的绝对免责事由,也适用于民事责任中的严格责任的免除,作为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也不例外。对于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害,行为人免于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意外事故。对于意外事故,行为人虽然尽到了注意的义务仍然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对此事故后果,行为人可以主张免责。如果受害人所受损失较大,可以公平原则当事人分担损失。

第三,第三人过失或饲养的动物造成的交通事故。由于第三人的过失引起交通事故,作为行为人的一方,可以主张免责,受害人可以直接要求有过错的第三人承当赔偿责任。也可以首先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机动车一方在向受害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饲养的动物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损害的应由动物的饲养人和管理人承担民事责任,作为行为人一方可以主张免责。如果该动物不是饲养的动物而是野生动物或者无法证明其是饲养的动物的,由受害人、行为人依公平原则分担损失。

第四,好意同乘,对好意同乘目前我国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司法实践中已涉及此类问题,对此情况应区别对待,如果好意同乘者和驾驶人或所有人事先有免责情况的约定,或者交通事故是由对方车辆造成的,那么,车辆驾驶人、所有人可以免责。如果好意同乘者和驾驶人或所有人没有事先说明或约定,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免责事由。理由是,作为驾驶人或所有人,同意他人搭乘,本身就负有安全地将他人送达目的地的义务,不得以无偿搭乘作为主张免责的事由。

现在大家都应该知道交通事故损害合适免除赔偿责任了吧,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感谢您阅读由律图的小编为您带来的文章,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大家找寻我们律图网站上的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36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交通事故损害何时免除赔偿责任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26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57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4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26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15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4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20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6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78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52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70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305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072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7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80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2、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3、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
10w+浏览
医疗纠纷
我朋友最近这几天出了点麻烦,他是权益受到了侵害,比较严重,咨询下减轻免除损害消费
[律师回复]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4、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9、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0、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1、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
2、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1
3、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人身损害免责条款可以免责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合同法》规定,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根据该规定,只要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不能免责。与此不同,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只有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无效。
故意和过失均为过错的形式。故意是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损害后果,而仍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发生的心理状态。过失是行为人违反了其应尽的注意义务,对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到了却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状态。重大过失与轻微过失相对,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重大过失,应根据法律对行为人的要求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程度与产生的客观结果来衡量。法律对行为人只有一般要求,而行为人欠缺一般人应注意的程度而产生严重损害后果时,应认定有重大过失;法律对特定职业的人有特殊要求,而行为人欠缺特定职业人特殊的注意程度并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时,也应认定有重大过失。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约定的用以免除或限制其未来合同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常被合同一方当事人写入合同或格式合同之中,作为明确或隐含的意思要约,以获得另一方当事人的承诺,使其发生法律效力。就其本意讲是指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或格式合同提供者提供格式合同时,为免除或限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责任而设立的条款。因此说,免责条款以意思表示为要约,以限制或免除当事人未来责任为目的,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而免责的条款无效。法律之所以规定上述两种情况的免责条款无效,理由有二:
一是这两种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法律谴责性;
二是这两种行为都构成侵权行为,即使当事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但是人也可以追究对方当事人的侵权行为责任,如果当事人约定这种侵权行为免责的话,等于以合同方式剥夺了当事人合同以外的权利。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故意伤害罪免除刑事责任吗
对于故意伤害罪能否逃避刑事责任这一问题,无疑需要针对特定案件以及相关法律条款进行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探讨。如果犯罪者具备了法定可以减轻、减轻或者豁免刑事责任的特殊情节,比如自首、立功、正当防卫、精神障碍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那么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就有可能据此来对其进行适当的刑事责任减免。然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导致伤害结果发生的行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避避险成立的条件是,所避免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
[律师回复] 所谓必要限度、公共利益;三是动物的袭击紧急避险,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自然灾害,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 (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适用于职务上,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一是人的危害行为;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636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环境污染损害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我买了新车,最近在考虑买车损险的问题,但是我对车损险还不太了解,咨询下车损险免责任免除案例相关内容。
[律师回复] 车损险责任免除包含的范围是很广的,具体有以下几项:
首先,如果发生事故的另一个车辆,相关手续不全或保险不全的话,就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车辆每年都需要缴纳交强险的,并且是强制执行的,如果肇事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的话,无论是谁的责任,己方都可以免除相关责任。
另外,如果肇事的另一个车辆是特殊的机械车或特种车,但驾驶员并没有特种车的驾驶执照和资格证,这种情况下己方的任何也是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另外有一些车辆是只有在工作时间才可以驾驶的,工作时间以外,驾驶人员并不具备这些车辆的驾驶资格遇到这种情况,并发生事故的话,己方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
第三点,如果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话,也可以享受车损险责任免除。这里所说的肇事车辆属于犯罪的情况是指,肇事后车辆逃逸,或者是有明显故意伤人倾向的交通肇事事故。对于这种情况,也可以车损险责任免除。
第四点,如果车辆的驾驶员不符合规定的话,也可以执行车损险责任免除。比如说驾驶员处在实习期或驾驶员的,驾驶执照与驾驶车辆的型号并不符合,还有如果驾驶员属于醉酒驾车的话,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执行车损险责任免除。
最后,在购买车损险的时候车损险责任免除的相关范围,在保险合同上都是有注明的,必须认真阅读。正常情况下签订商业车险的时候保险员都会对相关的责任免除条例进行详细的讲解,如果车险员没有详细讲解的话可以要求他们进行讲解。
很多人在签订商业车险的时候都没有对车损责任免除进行应征阅读和详细的了解,所以在发生一些事故的时候,有些投保人跟车险公司会发生相关的纠纷,如果发生纠纷后月车险公司无法进行调解的话,也可以到仲裁部门进行仲裁。这是对车损险免责任免除案例相关内容的回答。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害不能大于所避免的损害,为什么?
[律师回复] 所谓必要限度、公共利益;三是动物的袭击紧急避险,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自然灾害,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 ( 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 ( 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不适用于职务上,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 ( 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所谓危险正在发生:一是人的危害行为;四是人的生理疾患: ( 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 ( 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 ( 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林木折断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征地拆迁
环境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的免责事由 1、不可抗力 《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 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 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 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 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 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四)复杂性,环境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环境中,首先有各个环境要素之间的相互交融,再者有各种物质、运动尤其是污染物之间、污染物与其它物质和能量之间的交融,使得环境污染损害的发生呈现多因一果或一因多果的现象。 (五)因果关系模糊性,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诉讼的局外人和事后研究者会觉得事情是如此清楚明白,简直不言而喻,但事实上,要确定赔偿责任者是如此之艰难,它不仅是从事审判的法官公正、谨慎的职业要求所致,也因为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虽非“与虎谋皮”亦似“与虎谋毛”,还因为许多环境污染事件与损害结果之间是一种间接的、可能的因果关系,存在一种叫做“科学不确定性”的模糊区。 (六)遗传性,环境污染损害的遗传性广义上是属于其长期性特点的,但我们还是将其另列出来,因为它已不同于长期性,它似乎已“脱离了”环境污染损害。 (七)面广人众, 从环境污染侵害发生的空间看,污染物往往在空气、水、土壤、生物等环境介质中进行复杂的物理、化学或生物、化学乃至核变化,通过迁移、扩散、交叉、接触及吸收和富集等,使人们的身体健康或财产受到损害;或导致生态系统失去平衡而致人损害,故环境污染损害在空间上具有广阔性,导致环境侵害受害方的范围具有广泛性。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36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责任免除有哪些
我国法律及实践经验规定了四种免责情况:非诉性协议和口头约定可免责;受害者与行为人达成法律许可的共识也可免责;履行不能时,相关机构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时效免责指责任随时间推移自动免除,自首和立功可减轻或免除责任。
10w+浏览
损害赔偿
免费赠品造成损害可以要求索赔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所谓的“免费”只是商家为了吸引消费者所采取的一种营销手段,属于商家经营过程中的一个环节,不能因为是免费赠送而忽视了产品应有的性能和质量标准。因此,“免费”不能成为商家减轻法律责任的理由。买一赠一之类的行为不是民法上纯粹的无偿赠予,而是一种有偿的要约行为。消费者按要求购物,实际上就与商家达成了“买一赠一”的合同,这一合同成立后,商家便有义务提供赠品。这些赠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是合格的产品,而不能欺骗消费者。
二、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商品售出,概不负责”是错误的。《关于印发〈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中规定,销售者应履行的义务是:
(1)不能保证实施“三包”规定的,不得销售自行车、彩电等18种商品;
(2)保证销售产品的质量;
(3)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一律不准销售;
(4)产品出售时,应当开箱检验,正确调试,介绍使用维护事项、“三包”方式及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
(5)妥善处理消费者的查询、投诉,并提供服务。可见,商品售出,消费者完全有权就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向销售者交涉,而销售者也完全有义务实行“三包”,不能采用“商品售出,概不负责”的态度和做法。
如何区分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
[律师回复] 1、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的适用要件不同。
合同解除较为复杂,既包括违约解除,也包括行使法定解除权的解除,还包括协商解除对每种解除的损害赔偿各不相同,赔偿范围也不同。
通常认为合同解除损害赔偿的要件有:
(1)、有合同解除的行为;
(2)、合同解除给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害;
(3)、合同解除与损害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
而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存在的情形没有合同解除那么复杂,构成要件也相对简单,主要为:
(1)、有合同终止的行为;
(2)、合同终止给一方当事人带来损害;
(3)、损害与终止有因果关系。
2、合同解除的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的损害赔偿在赔偿范围上不同。
合同解除应当是溯及既往发生效力,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在损害、赔偿时,首先考虑恢复原状,即合同未履行的合同归于消灭。如合同已经履行,则双方应按照合同无效后返还财产的同样方法相互返还财产,同时有过错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对方损失的责任。不需要或不能恢复的应补偿其代价。而合同终止主要适用于继续性合同效力只能向将来消灭,合同终止后不适合恢复原状。因为这类合同的特点是履行不是一次完结,而是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地履行,如租赁合同、雇用合同、保管合同等,对租赁后的东西不能恢复原状。
3、合同解除损害赔偿与合同终止损害赔偿存在的可能性大小不同。
合同解除一般都存在损害赔偿问题,因为合同解除发生在合同履行结束前,而且往往是单方解除,不管是履行不能时的解除还是履行迟延时的解除都会使当事人双方利益失衡,存在一方受到损害的问题,所以合同解除产生损害赔偿的可能较大。而合同终止,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1条的规定,一般不会产生损害赔偿问题,合同终止往往是正常终结,合同之债消灭,不需要进行损害赔偿。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交通事故损害何时免除赔偿责任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