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母工作繁忙,无暇顾及自己的孩子,已经成为现代生活中一种普遍的现象。托管机构的流行,成功地为他们解决了这个问题。托管人对被托管人负有监管责任,如果在托管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应该怎样承担?让律图来告诉您,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案情:潘先生的儿子潘仔正上小学,潘先生夫妻忙于工作,没时间给潘仔做午饭,于是将儿子送到学校旁边的一家托管机构。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潘先生每个月向托管机构支付250元,托管机构负责照顾潘仔上午放学后至下午上学前这段时间的饮食起居和其他事务。
一天潘先生突然接到托管机构打来的电话,说潘仔在午休途中被摩托车撞伤送至医院。潘先生夫妻俩赶到医院后才了解到,该托管机构就餐地点和午休地点不在一处,午餐过后去休息地点需横穿马路,在路上潘仔发生意外。
潘仔被诊断为右腿骨折,多处软组织挫伤,虽然经过一年的休学治疗,但走起路来依然一瘸一拐。事后,交管部门认定摩托车主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潘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因赔偿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潘先生诉至法院,要求摩托车主赔偿损失15.8万元,托管机构的负责人梁小姐负连带责任。
法院审理后,判令摩托车主赔偿潘仔11万余元。对于托管机构的责任,高明法院认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案中,虽然托管机构的过错不必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该过错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据此应在此事件中承担补充责任。
法院综合案情,根据托管机构的过错程度,酌定其对摩托车主所负赔偿责任的20%,即2.2万余元承担补充责任。法官庭后解释说,判决意味着如果摩托车主未能履行其全部赔偿责任,托管机构就应该在22561.8元内先向原告赔偿,赔偿后可以向摩托车主追偿。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认知能力有限,监护人应当尽到监护责任。托管期间,托管人负有监管责任。所以,尽到自己的责任至关重要。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请登录律图官网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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