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的相关规定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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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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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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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离婚率越来越高,涉及夫妻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也越来越多。但是,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即请求的时效问题。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解答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效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财产分割时效的规定:

1、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2、离婚时漏分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发现或应当发现漏分财产之次日起计算。

3、离婚后要求确认财产分割协议效力或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4、离婚后财产纠纷起诉状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关于时效的特殊规定:

1、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时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没有分割的财产始终处于共有状态,因此这个问题不是债权,而是财产所有权,属于物权范畴,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与离婚时一方隐藏财产的情况不同。

也就是说,财产的一方可以在任何时候要求分割共有财产

2、签订离婚协议后反悔的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即双方协议离婚的,且对于财产分割问题进行协议的,如对该分割协议反悔,认为存在欺诈、胁迫等影响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则可以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提出,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对离婚协议变更或者撤销。

3、对于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有一定时间期限的,实践中,权利人应该密切的关注自身权益的情况,注意不要因为诉讼时效的经过而造成自身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维护!关于更多离婚财产纠纷的法律问题,您还可以登陆律图网站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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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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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和老公当初因为家族利益走在了一起,现在感情即将破裂,咨询下夫妻财产分割协议 无效的相关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财产分割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没有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净身出户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财产分割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我和我老公离婚,被判定为无效婚姻。但是我不知道无效婚的财产分割案例有哪些,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无效婚的财产分割案例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二)的相关规定,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无效婚姻,自始无效。这里所说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副本寄送当地婚姻登记机关。
  
(2)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既不享有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权利,如扶养费请求权,配偶遗产继承权等;也不承担基于夫妻身份关系而生的义务,如相互扶养的义务等。
  
(3)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以外,视为共同共有,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4)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法律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父母的婚姻关系状况不影响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使父母不曾结婚,或者父母间的婚姻关系无效或被撤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与基于合法有效婚姻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不同。
  2、婚姻被宣告无效,财产怎么分割?
  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3、婚姻被宣告无效共同债权、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权债务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处理:
  
(1)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或所承担的债务纯属个人支配,则另一方对此不享有权利亦不承担义务。
  
(2)如果所享有的债权来源于双方的共同劳动所得、所承担的债务用于共同的生产、生活,则由双方共同享有债权和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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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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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我现在想要继承父母留下的财产,现在我们几兄弟发生了纠纷。想要问一下财产继承分割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律师回复]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遗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应当及时通知其他继承人和遗嘱执行人。继承人中无人知道被继承人死亡或者知道被继承人死亡而不能通知的,由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通知。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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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年开始实施)婚姻家庭编中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遵循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有利生活,方便生活、给予补偿和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双方能够协商一致,达成协议最好;如协商不成,则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对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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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协议是否有效,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正常情况下,婚姻中夫妻双方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即生效。但是,双方也可以给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时间设定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协议,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财产分割协议对夫妻来说是一份非常重要的协议书,尤其是对于婚姻资产较多、婚姻状态发生变故的当事人。该协议的签订与否影响整段婚姻中财产的分配方式,若签署得当,离婚时双方财产的分割将会依据该协议处理。因此,签署财产分割协议前一定要咨询专业人士如何签订,协议的内容一定要请专业人士拟定和把关,以防止约定的内容遗漏、无效、不合法等导致财产最终未按照最初的意思表示来进行分割,从而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共同财产协议书内容包括夫妻双方的个人基本资料,然后是共同财产,婚后的没有其他约定的物品都是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前都有效。只要夫妻双方依意见达成一致,且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双方签字就可以了,不需要公证人。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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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婚姻无效如何分割财产
[律师回复]
一、无效婚姻财产怎么分割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由于无效婚姻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所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能按一般共有财产对待。就是指共有各方根据各自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按比例分享。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的无效婚姻在分割财产时都完全按以上规定处理,最高人民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的第8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此外,还有两项特别规定:
1、一方在非法同居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在分割财产时,应予以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助。
2、在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是依靠死者抚养且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另一方对死者扶养较多,可以分给他(她)适当的遗产。以上这些规定,虽然是针对未办结婚登记的非法同居关系而言的,但对于无效婚姻,也同样具有指导意义。
二、解除同居关系财产怎么分割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适用婚姻法《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婚姻无效或者解除同居关系时的财产分割都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但是审理这类案件的具体处理原则却各不相同。要是你在生活中遭遇了这样的问题,保险期间还是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你解决,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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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的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是: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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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自拟分割财产有效吗婚内自拟分割财产有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此协议如果是出入对某方的行为限制而做出的惩罚性条款, 不受法律保护。如果一方确有重大过失,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的除外。
  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的作用及效力
  本文介绍签订婚内财产协议五大益处、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以及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对于婚内财产协议应该如何签订更好,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参照下文:
  
(1)体现夫妻关爱
  毋庸置疑,婚内财产协议能够最有效地承载结婚前的海誓山盟。如何信守一方对另一方的关爱、呵护承诺,婚内财产协议给伴侣提供了一个可行的表现方式。一份好的婚内财产协议,犹如给车辆上了一份包括各类附加险的全险,能够让驾乘者消除各种担忧。
  
(2)体现个人价值
  对于既希望享受两性生活的愉悦,又追求个性,品味人生价值的人士而言,婚内财产协议同样能够提供最有效的保障。
  
(3)家务分工补偿
  如何消除对于家庭全身心付出,到头来一无所获的顾虑,婚内财产协议无疑能够担当此份角色。聪明的人士在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时,会要求在婚内财产的归属上,体现家务劳动的付出回报。
  
(4)财产分割便捷
  虽说离婚是每一对伴侣最不愿面对的结局,但与其事后争个面红耳赤还无法达成共识,不如提前就做好相应的准备。把最坏的结局都想开了,婚姻中的各类付出就有了保障。
  
(5)减少决策纷争
  有的说,婚姻实际是男女双方互相争夺家庭主导权的拉锯战,事先便对各类决策做好商定,显然能大大减少日后的纷争。
  2.婚内财产协议三种无用约定
  (1)财产归子女
  很多伴侣在作财产约定时,会考虑日后子女的抚育问题,会约定某一部分的财产归子女所有。但在实际的生活中,虽然做了此类财产约定,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控着。也即从法律上来看,赠与没有履行。当然,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无效约定屡见不鲜,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一方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办理产权更名手续,同样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净身出户”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任何一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3.婚内财产协议三类效力限制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一项天职,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笔者在实务中遇到不少要求代为拟订婚内财产协议时要求不愿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顿,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婚姻生活中形成的债务,一般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在婚内财产协议中,可以约定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由其本人承担。但是,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要求夫妻俩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担家庭生活开支。对于家庭生活的开支,有些是无法预见的,若协议上没有约定,显然应由双方共同承担。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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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定继承顺序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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