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具有较高的法律效力,但是有时候也难免会有瑕疵,那么,当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时,当事人应当如何救济的自己的权利呢?下面,律图小编马上为您具体解答。
一、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怎么处理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法律救济途径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当然,事实上,在实践操作中,很少会发生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交通事故认定书。因此,当事人另外一种救济手段即是通过向法院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通过取证、举证和质证,并阐明理由,尽力推翻同处于证据地位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法庭对交通事故认定予以质证后决定是否采信这项证据,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3、通过信访程序。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司法实务中,法庭一般不会变更或者撤销事故认定的,而信访的成本又高,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非常小、途径少。
从上文可知,当事人对交管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不服时,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复议,也可以就此提起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不能就此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你对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具体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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