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最新修订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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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4年高级合伙人
专家导读 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进行诉讼加以规定,而仅有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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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该如何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案情回放

2009年王某驾驶李某的车辆正常行驶过程中与骑摩托车的张某相撞,致张某受伤住院,并在起诉之后死亡。肇事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事发时,张某无驾驶证、未佩戴头盔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交警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对事故负主要责任、张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死者家属以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医药费及死亡伤残赔偿金;要求王某、李某两被告按照比例对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人保险公司对这一损失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承担保险赔付责任。

法院判决

保险公司赔偿死者家属医疗费1万元、死亡赔偿金11万元;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外的损失赔偿由王某、李某连带承担70%、张某承担30%。

案件评析

本案在诉讼中的一大争议焦点是:交警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效力如何?法官在诉讼中能否依据明确查明的事实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而判令被告承担的责任份额?据事故认定书记载,受害者张某存在“三无”过错:一无机动车驾驶证;二是驾驶无号牌的木兰摩托车;三无佩戴头盔,但事故认定书中却认定张某只负次要责任,而肇事司机负主要责任。

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效力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所作的当事人责任认定的公文文书。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观点不一。有的认为是一种典型的具体行政行为,有的认为是鉴定结论,另有人认为仅是作为书证证据

由于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界定不一,以致出现了一些社会影响:

1.在实务中,被保险车辆车主随意包揽事故责任,认为反正有保险公司赔付,或明明事故认定书有偏袒受害人的倾向,而肇事车辆车主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一概“默认”。比如,受害者王某骑自行车撞上停放的被保险车辆,最终却认定司机全责;又如赵姓未成年人过马路时未走人行道,而事故认定书也认定肇事车辆全责。

2.交警部门在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时,有出于安抚受害方考虑,从而加大肇事方责任认定的情况,以致出现“行人违法、司机买单”等情形。实际上人的道路交通参与方式决定其参与道路交通实际所负注意义务的种类和程度,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他所负注意义务的履行情况就成为其应承担责任的认定基准。

3.法院在办理交通肇事案件时,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审查有弱化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将公安机关的事故认定看作是终局性的“权威”认定,直接采取“拿来主义”,置疑事故认定、甚至不采信事故认定的情形几乎没有。

没有明确的法律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可以进行诉讼加以规定,而仅有2009年施行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一3日的期限也有别于一般行政行为的15日复议期限。1992年12月1日法发[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4条规定中要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不妥的,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依据。另据2003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在全国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就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了指导性的意见,指出:“……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要正确对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认为:道路事故认定书在诉讼中应作为一种证据,法院依据证据规则,即看其是否具备证据的特征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来决定是否采信。

二、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及份额的划分,直接影响了承保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1.保险公司应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完善报案理赔程序

保险公司一方面有自己的核赔定损员或独立的公估公司对事故现场责任进行独立认定,但是这种认定的法律效力不及交警部门的公权力效力,故而二者发生冲突时前者在法律上难以站住脚。所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部门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公司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者之间冲突较大时,将被保险车辆车主“是否申请复核程序”与其索赔理赔相挂钩。因为很多车主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认为有保险公司这个“保险阀”、“冤大头”最终“埋单”,所以很多车主不情愿、不主动、不及时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故而建议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之时就应取得车主的授权委托书,在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得以依据该授权委托而代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3日的期限如此之短,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不详知事故认定结论,提起复核的期限就过了。所以作为与被保险车辆交通肇事有直接关系的保险公司,要求交警部门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保险公司是合理的,但目前尚无法律或法规对此加以规定。

2.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

在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后,被保险车辆车主通常认为最终的赔偿责任一概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故对事故认定申请复议并无积极性,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及依据也不细加审查。从司法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客观影响,因为保险公司经营商业险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从个案看,这一条款虽多收了些许保险费,却使得肇事客户推卸责任给保险公司,客观上因为其不申请事故认定复议或庭审中不配合而使得保险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影响。而相比之下,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被保险车辆车主会比较“尽心尽力”地对待肇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上述案例及评析让保险公司要正确的看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能因为不想承担相应责任自己“单干”,这影响了司法机关工作。如果您想要了解律师交通事故的其他相关内容,请登录律图官方网站,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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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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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事故认定书对相关当事人交通事故责任及份额的划分,直接影响了承保车辆商业险的保险公司的利益,所以保险公司应正确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1.保险公司应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完善报案理赔程序 
保险公司一方面有自己的核赔定损员或的公估公司对事故现场责任进行认定,但是这种认定的法律效力不及交警部门的公权力效力,故而二者发生冲突时前者在法律上难以站住脚。所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应设置专门的部门协助被保险车辆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或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当保险公司方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与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二者之间冲突较大时,将被保险车辆车主“是否申请复核程序”与其索赔理赔相挂钩。因为很多车主的法律意识淡薄,或认为有保险公司这个“保险阀”、“冤大头”最终“埋单”,所以很多车主不情愿、不主动、不及时申请事故认定复核。
故而建议保险公司在签订商业保险合同之时就应取得车主的授权委托书,在出了事故后,保险公司得以依据该授权委托而代车主申请事故认定复核。3日的期限如此之短,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还不详知事故认定结论,提起复核的期限就过了。所以作为与被保险车辆交通肇事有直接关系的保险公司,要求交警部门将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保险公司是合理的,但目前尚无法律或法规对此加以规定。
2.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 
在车辆投保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后,被保险车辆车主通常认为最终的赔偿责任一概由保险公司来承担,故对事故认定申请复议并无积极性,对受害人提出的赔偿数额及依据也不细加审查。从司法实践来看,保险公司应重新审视“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客观影响,因为保险公司经营商业险的目的是为了盈利,而从个案看,这一条款虽多收了些许保险费,却使得肇事客户推卸责任给保险公司,客观上因为其不申请事故认定复议或庭审中不配合而使得保险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和影响。而相比之下,未投保“不计免赔率(额)条款”的被保险车辆车主会比较“尽心尽力”地对待肇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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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么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能怎么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
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该怎么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该怎么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怎样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
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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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企业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吗
保险企业应正确看待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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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 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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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样对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一、对于交通警察的询问一定要认真对待,准确回答交通警察所做的询问笔录对于事故认定是非常重要的依据之 一,因此在回答询问的问题时就一定要认真回答,准确回答。尤其是在发现交通警察故意偏袒某一方时就更要注意。例如下面的问题:你当时离马路边有多远?如果你是位行人且立即回答一米的话,就可能造成非常不利的后果。对于这样的问话就一定要注意,因为“马路边”是个模糊的概念,到底马路边指的是哪里,必须反问警察,否则你就有可能被认定是在机动车道内。 二、对于交通警察的现场勘察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现场勘察是事故认定的重要依据,勘察人员所绘制的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在实践中本人经常听到这样的话:现场图不符合实际。然而再不符合实际也无法证明,因为你没有证据能够推翻交通警察所绘制的现场图。那么在现实情况下应该如何对待现场勘察呢? (1)在交通警察绘制图后,应当立即要求查看其所绘制的现场图,如果发现有不正确的地方要立即指出,并要求其修改。 (2)如果条件许可,应当在交通警察勘察之后自己也对现场进行摄像或照相,以备比较。 三、当认定书做出来后,一定要认真审查书的内容对于认定书的内容一定要认真审查, (2)审查书中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正确。 (3)审查法律条文是否应该适用到该事实上。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除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车辆的或者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办案民警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未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三、对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 交通部门对事故责任的认定是根据自己的技术和经验对事实的一种推理判断,确切的说类似于行政确认,如果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交通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依据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第二款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错误应当及时纠正的规定,上一级交警部门依照执法监督程序,对案件进行复核,如果认为原认定有错误,应当做出撤销或者变更的决定,指令原认定的交警部门重新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另外,在刑事、行政、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向法庭提出对事故责任认定书异议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法庭认为认定书确属不妥的,则不会采信,会依据庭审调查的事实做出裁判。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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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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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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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只要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可以比照发生在道路上的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与赔偿。 因此,当公安交管部门接到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报警电话时,应该立即出警,到达事故现场后,会进行下列工作:
1、比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进行调查,取证;
2、根据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认定,但是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而是出具事故调查结论;
3、对当事人的处罚不能适用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亦不能适用《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相关规定,而是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对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第一百三十五条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第二百三十三条关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相关规定立案处理。
发生在非道路上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可直接向提讼。对于事故责任属于机动车一方的,当事人仍然可以将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机动车交通事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比照适用本条例。即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交强险的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模板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概念及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概念: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内容: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属制作式文书,主要由首部、认定内容、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
1. 标题:在文书顶端正中写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字样。
2. 编号:在标题正下方注出案件编号“第××号”。
3.责任认定的时间及地点
4.案由过渡语:继时间和地点之后,另起一行写明下一段文字:
“对于19××年×月×日×时×分发生在××(写明事故发生的路段)的×××(事故一方人姓名)和×××(事故另一方人姓名)交通事故,经本机关现场调查,分析研究后,做出如下责任认定。”
认定内容
这是该责任认定书的关键项目,应用分条分项的方式一一写明分析认定的具体内容。分析应依据交通现场勘查、询问见证人及车辆检验等情况进行推论,说明负有责任的一方因何原因,违反了交通管理法规的哪一条,以致造成了该交通事故,据此应负此起事故的什么责任。分析应入情入理,合理公正,提出的违章依据与后面的责任认定结果要紧密关联,互为因果,严密无间。
继认定结果之后用“特此认定”公文落款语结尾,右下角加盖认定机关公章,并注明承办人姓名、年月日,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
尾部
根据交通法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服的,有权向做出该责任认定书的上一级交警部门申请重新认定。据此在尾部应写明“此认定书,已于××××年×月×日向当事人各方宣布,当事人不服的,可在接到认定书后15日内向××交警大队申请重新认定”。
最后写明本责任认定书分送的形式:(一式两份,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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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
看待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公文书,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除非有相反的证据。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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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以下十六种情形通常将被确定为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碰刮的
1
1、冲红灯发生交通事故的
1
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的
1
3、碰撞依法可以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1
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1
5、机动车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的
1
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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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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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一种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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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探讨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性质探讨问题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其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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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记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会记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法律文书,同时也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人民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根据交通事故认定书所载明的内容,显示其具有书证的特性,因其由公安机关制作,故应为公文书证,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同时决定了该认定书不具有行政可诉性,不服认定书的结论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也决定了在审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应该和其他证据一样进行真实性、客观性、合法性审查,如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该认定书时,无需经过重新认定即可不予采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应当在固定现场证据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当事人无法及时移动车辆影响通行和交通安全的,交通警察应当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具有本规定
第十三条
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处理。撤离现场后,交通警察应当根据现场固定的证据和当事人、证人陈述等,认定并记录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驾驶证号或者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种类和号牌号码、保险公司、保险凭证号、道路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等,并根据本规定
第六十条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具备当场制作条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三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并现场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接收的,交通警察应当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注明情况。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非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可以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责任如何认定 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的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员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的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规章,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按照所负交通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1、当事人有违章行为。 即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违犯道路交通法规的行为,也就是俗称的违章行为。如不存在违章行为,就不属于交通事故。 2、违章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要负相应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3、当事人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的大小,认定当事人应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大小。 一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违章行为的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两方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三方以上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交通违章行为在事故发生中所起作用的大小,主要是根据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来判定的,而路权原则是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大小的根本原则。其先后程序如下: (1)违反各行其道规定的 (2)违反让行规定的 (3)违反交通规则其他规定的 (4)违反交通安全原则的。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期限是多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三、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如何复核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以一次为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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