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在签订了合同之后,若是无法履行合同内容,便要缴纳合同违约金律图将在本文中介绍合同法中关于违约金的相关事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的概念、分类和特征

违约金是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当事人人一方违约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给付。

违约金分类,依据产生的根据不同,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依据违约金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赔偿性违约金和惩罚性违约金。依据种类不同,分为概括性违约金和具体性违约金,具体性违约金如约定根本违约违约金、债务不履行违约金、债务部分履行违约金、债务迟延履行违约金。

违约金的法律特征:第一,违约金的客体是金钱或其他给付。第二,违约金须于违约时支付。第三,违约金为诺成合同.第四,违约金支付是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

二、违约责任成立的要件

违约金责任的成立。首先,违约金责任作为一种从债务,成立的前提是存在着有效的合同关系,但在违约而解除合同场合,合同中的违约金条款仍可援引;其次,要有违约行为存在;再次,违约金责任构成是否要求违约人具有过错,应当区分类型,如果当事人人约定违约责任的成立骊方当事人有过错为要件的,依其约定;在分则以及单行法规中特别规定违约责任为过错责任场合,违约责任的成立应当要求过错条件;在惩罚性违约场合,由于其目的在于给债权人心理上制造压力促使积极履行债务,同时,在债务不履行时,表现为对过错的惩罚;在赔偿性违约金场合,除前述特别情形外,不要求以过错为成立要件。

三、合同法第114条的理解和把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上属于赔偿性违约金。赔偿性违约金的支付以违约损害为前提,造成损失的,则支付,没有造成损失的,不支付。本条第一款确定两种约定方法,一是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二是约定一种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本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约定的过高或过低,可以进行调整。违约金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增加。实事上,这种请求基本不存在。虽说一方违约后,应优先考虑违约金条款,但并不是说不能以实际损失为请求,即按照第113条之规定,要求违约方赔偿其损失,则无需通过要求调高违约金这一难以把握之诉来获得损失的赔偿。但违约金过高则只能本条进行“适当减少”,没有其他救济条款。

对于违约金标准的认定,应当以当事人是否对合同约定的相关内容提出异议为调整依据。具体确认原则是: 1)当事人没有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内容确定违约金计算标准,但审判实践中法官应当行使释明权; 2)当事人提出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计算标准过高或者过低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予以调整。当事人不同意调整的,人民法院可参照同类型案件违约金之中等标准予以核定,以适当体现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具体做法,可以按照非违约方当事人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为参照,一般可以不超过非违约方损失的 120—130%为过高与否的调整标准;以低于损失额80%作为是否过低的认定标准。当然,还应结合具体案件进行确定,寻求替代交易的难易程度,是否故意违约等。3)法律未作明确规定的部分履行与违约金减额,适当减少违约金。

本条第三款指出违约金不能代替履行,当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在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还应承担继续履行合同的义务。

该条的立法精神有:1、应优先适用约定违约金条款,只有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情形下,才予以增加或适当减少。2、法定损失赔偿额对违约金的适用具有约束性。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以实际损失额为参照标准。3、我国的约定违约金具有一定和惩罚性。在约定过高时,可以适当减少,可以高于而不是等于实际损失。

在审判实务中,关于违约金的规制。违约金数额调整的条件和程序:1、必须是违约金过分高于或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2、必须当事人提出请求。3、违约金数额高低的比较标准及调整标准均是违约造成的损失。

关于违约金标准的确定,一般是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其自行约定,也可以在发生纠纷后巘人自行协商确定一个标准,对于以下几种情况,则要考虑:一是违约金约定过高的,要吧参考实践中的一般性标准予以调整;二是对于违约金标准过低,不足以弥补当事人的损失的,可以适当调高;三是对于未约定违约金的,则在判决中可以不判定违约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惩罚性违约金原则上可由当事人自由约定。此类条款,属于私人之间的惩罚,我国法律虽未禁止适用,但绝非意味着完全放任。在审判实务中,根据合同自愿的原则,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惩罚性违约金,但若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特别约定或法律无特别规定违约金为惩罚性的,则应根据本条规定解释为赔偿性违约金。

四、法定违约金有关问题

司法实践中,为规范法定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标准,最高人民法院主要通过司法解释等形式进行明确,有利于法官根据具体情况参照适用。

《关于审理商品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的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和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电费总额的1‰至3‰加收违约金,具体比例由供用电双方在供用合同中约定。”

合同违约是不诚信的表现,自然要受到相应的处罚,以上就是本文的主要内容,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请您咨询律图的人工律师,或者寻找其他的法律咨询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6.4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8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合同法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一键咨询
  •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4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475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474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55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14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583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86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63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60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26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35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77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6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3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477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关于违约金的相关问题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想租房子,请问与房主签合同后,他违约了怎么办,我想了解一些相关的违约法律问题,谢谢。
[律师回复] 谨防合同违约的法律风险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分为单方违约、双方违约,根本违约和非根本违约,实际违约和预期违约。预期违约是指合同当事人于合同履行期届至前明确表示,或者以某种行动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实际违约即为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履行不适当。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一旦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将给对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违约方将承担违约金,损害赔偿责任等,以至于影响到企业的商业信用,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
1、继续履行 合同继续履行一般适用以下情况:
①违约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
②违约方履行合同不适当,如给付数量不足,仅为部分支付。
③违约方迟延履行合同,如房屋买卖合同中,卖方一直拖着不办过户手续等。
2、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约定或法律直接规定,如合同一方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数额是可以调整的,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的调整为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调整的标准是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支付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3、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又称违约损害赔偿,是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赔偿对方所受损失的责任。赔偿损失的种类:合同法中规定了两种赔偿:一种是约定赔偿,另一种是法定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中规定,“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是约定赔偿的法律依据,约定赔偿是一种附条件的从合同,当违约损害发生时,条件成就,则按约定进行赔偿。《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同时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这是法定赔偿的法律依据。法定赔偿是法律直接违约法律问题的计算方法。法定赔偿在适用方面应优于约定赔偿,在有法定赔偿的情况下,不宜再行约定赔偿,如果约定后发生冲突,则优先适用法定赔偿。法定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赔偿损失额应包括的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的财产有所减少的数额,可得利益损失是指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未获得。直接损失容易确定,《合同法》对可得利益作了一定的限制,即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这一规定是对违约方一方的保护,一般情况下,预见需符合以下三个要件:一是预见方是违约方,而非守约方;二是预见时间点为签订合同时,而非违约时;三是签订合同时预见到的损失,而非是预见不到的损失。 【律师意见】
1、注意抗辩权的使用 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合同一方的履行情况,另一方可行驶抗辩权。但抗辩权的行使是专业性很强的,一旦抗辩权行使有误,就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对方的履行要求。其构成要件为:
①债务因双务合同而产生,法律条文里说的互负债务,是指同一合同而产生的债务,而非两个或两个以上而产生的。
②履行顺序没有先后,这里的没有“先后”是指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律没有规定履行有“先后”。
③对方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完全,只有在对方拒绝履行或履行不完全时,另一方才能提起。
④对方给付是可行的,只有在对方能够给付的情况下,一方才有提出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必要性,如果已履行不能,只能通过其他方法处理。
(2)先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 )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其构成要件为:
①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②履行有先后顺序。
③先履行一方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④先履行一方具有可履行能力。
(3)不安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 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当对方财产明显减少,或有其他不能保证对待给付的情形时,具有先给付义务的一方有权拒绝履行义务的权利。其构成要件为:
①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产生。
②先履行一方有权行使。
③先履行一方有确凿证据才能行使,法律规定的情形有:.有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后履行一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的。.丧失商业信誉的。D.其他可能丧失债务的情形。 以上3种抗辩权的形使,如果准确操作,可以避免企业受到损失,但如操作不当或操作错误,很有可能会背上违约的罪名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2、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己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己方的权益。
(1)中止履行
《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了中止履行的条件。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第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第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第
三,丧失商业信誉;第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2)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九规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
二,在履行期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第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再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第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由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第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此外,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解约应通知对方,而且要以将来一旦发生诉讼能够得以证明的方式通知。”实践中一般采取以下几种较为妥善的方式:
①解约通知经对方签收。
②特快专递或快递服务。
③公证送达。
④以合同中事先约定的方式通知。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问题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民法典中关于合同违约的相关问题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租房合同违约责任相关问题解答
1、租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的怎么办,租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有了租房约定,需要严格实行约定。对于租金的支付也是需要执行合同的约定的,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另外对方退租的是属于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金以及实际损失赔偿,与对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到法院起诉。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问题相关规定是什么
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问题的相关规定是,若因对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的,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除非另有约定,不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违约金标准并没有统一的规定,违约金标准是根据违约行为可能会造成的损失计算的。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同事的儿子前段时间涉及到关于设计合同违约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一下相关事宜,那么请问设计合同违约条款的相关问题,请详细说明
[律师回复] 双方违约责任
1)发包人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
②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15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15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③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按通用合同条款【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
④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2)设计人违约责任
①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②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
③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④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8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解除后违约金问题相关规定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合同解除后违约金问题相关规定是什么,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是怎么规定的?的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合同违约赔偿问题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约损害赔偿在本质上是交换关系的反映。从等价交换的原则出发,一方违约之后,应当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1、赔偿的范围。损失一般包括财产的损毁、减少、灭失和为减少或者消除损失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合同如能履行可以获得的利益(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指的是利润)。 (1)直接的损失:财产上的减少、毁损、灭失; (2)间接的损失:可得利益而没得到。 如:从国外进口的种子是假的,收获时应收1000斤/亩,实收300斤/亩,受到700斤/亩的损失。 2、限制性条件。 (1)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约时预见到的损失。确定赔偿责任的界限,不在于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而在于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是否能预见到这种损失。也就是说,当事人一方违约损失赔偿责任的范围,不得超过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认为对方一旦违约将会给自己带来非常严重的损失或在性质上异乎寻常的损失,必须在订约时让对方了解这一情况。否则,一旦对方违约也可能以他在订约时不能预见到违约会造成如此严重的损失而拒绝赔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钓》对此有类似规定。 (2)遭受损害的一方有义务采取措施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如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律师推荐:闵行律师 邵阳律师 朝阳律师 河西律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纠纷 > 合同法违约金的相关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