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最新修订 | 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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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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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休产假是女性职工的一项特殊权利,我国劳动法也对此做了相关特殊规定,但是,你了解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吗?另外,我国相关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下面,请您随我们律图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延伸补充:

哺乳期的女职工有什么保护

国家对女职工在哺乳期的特殊劳动保护做了明确规定:《劳动法》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间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根据《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婴儿满周岁时,经县(区)以上(含县、区)医疗或保健机构确认为体弱儿,可适当延长授乳时间,但不得超过6个月;有未满1 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上夜班及加班、加点;不得安排哺乳女职工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所指出的作业。

从上面内容可知,女职工所休产假期一般都不得少于九十天,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的,还可以适当延长。另外,为了保护女性职工,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产期内任何用工单位都不得随意辞退女性职工。如果你对休产假还有其他疑问,欢迎你随时咨询我们律图,我们将尽快为您提供相应地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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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是带薪,但并不是按带薪休假算的,而是给生育津贴,是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高出部分,不做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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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5、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二、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育就可以享受。
三、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例如广东省的相关规定为:婚假3天加晚婚假10天共计13天。
(三)“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待证》者增加产假35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发放。综上所述,关于入职多久可以休婚假的问题,根据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职工休婚假与休年假不一样,休婚假与入职时间没有关联,只要员工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就可以享受三天时间的婚假,如果双方是异地婚恋的,还可以给予相应的路程假,且职工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保持不变。
产假一般能休多久休产假期间被辞退应该如何办
[律师回复]
1、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2、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
3、《劳动合同法》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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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可以休年假吗
女职工休完产假之后当然还可以休年假,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职工依法享有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主要是累计请事假20天以上或者累计请病假达到了一定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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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休产假与年休假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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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国家法定假日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才享有的;不过,两者都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日,都具有强制性。劳动者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休,也可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只有极少数情况才可跨年度休,但只能跨1个年度,而不能攒起来集中休。对于带薪年休假,除非劳动者本人同意,单位可以占用其年休假时间,但按照国家规定,单位应按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来支付每日的报酬,作为占用年休假的补偿,而不能在事后用“补休”方式来代替。“奖励游”等更接近于属于单位福利,是单位给安排的,不享受就没有了,而年休假是劳动者自主控制的,这是休息权的核心,因此“奖励游”也不能代替年休假。
二、休产假与年休假冲突吗“年休假与婚假、产假,并不冲突。”相关专家表示,从现实意义上讲,婚假对于大多数劳动者来说,一辈子只有一次;而产假则是为了劳动力再生产、为了人类繁衍而设定的,都是必需的。从法律意义上讲,婚假、产假是国家婚姻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而且其法律效力高于颁布的《带薪年休假条例》,因而婚假、产假受法律保护。劳动者休产假、婚假,并不会冲抵其年休假。休年假是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有的用人单位却想方设法地阻碍职工休年假。有的劳动者不了解补休能否代替年休假,白白被用人单位坑了也不知道。从上文我们能看出补休是不能代替年休假的,而休产假、婚假与年休假也不冲突,不能冲抵。如果用人单位有相关违法行为,劳动者不知道怎么应对,可以来电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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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
休产假还能休年假吗?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同时享受年假和产假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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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女职工孕期能否开除,女职工产假一般如何休
[律师回复]
一、女职工孕期能否被开除
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二、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如:李某在公司上班,其于25岁结婚,于26岁初次生育第一胎,并且生育时做了剖腹产,在生育后30天内就去计生局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李某的产假共为:
1、法定最低限90天。
2、难产15天。
3、晚育15天。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加30天。那么李某产假共为5个月,150天。
三、休产假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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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女职工多大年龄退休?
1、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是女性职工的话,法定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而要是属于女性干部的,那么规定的退休年龄为55周岁。2、若女性有特殊情况,那么退休年龄可能会提早一些,符合要求的话,年满45周岁就可以申请退休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开始,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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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孕期能否开除,女职工产假一般要怎样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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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的女职工是受到法律保护的,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怀孕期间的女职工。
1、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产期的,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
2、法律规定,女职工如果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即使《劳动法》
第二十六条、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出现,用人单位也不得与之解除劳动合同。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3、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4、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应自动延续到女职工“三期”届满为止。
二、女职工产假一般怎么休
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另外,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
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
如:李某在公司上班,其于25岁结婚,于26岁初次生育第一胎,并且生育时做了剖腹产,在生育后30天内就去计生局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那么,李某的产假共为:
1、法定最低限90天。
2、难产15天。
3、晚育15天。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加30天。那么李某产假共为5个月,150天。
三、休产假期间被辞退怎么办
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是每个做母亲的女性都要经历的特殊时期,是国家给予女职工不可剥夺的一种福利待遇。
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怀孕、产期和哺乳期期间无故辞退女职工是极不公平的,且用人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的。如果该女工不同意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则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期间的工资;如果该被辞退女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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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休假一般能休几天
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2、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3、职工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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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最少为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台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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