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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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1、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利率要比普通房贷高2、房屋抵押贷款的贷款成数较低3、抵押的房产必须已还完贷款4、房屋抵押贷款对房屋有要求。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不同的地区,可能对房屋抵押贷款的规定都是不一样的。对于想要办理房屋贷款的人来讲,其除了要知道当地的相关政策外,还要了解在具体办理手续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下面,律图小编以北京市为例,为大家讲解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房屋抵押贷款要注意哪些问题?

1、房产抵押需要是借款人名义的房产,如果有第三人共有,则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贷款的声明书;

2、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要提交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如果离婚后单身,则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3、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贷款一般用于装修、留学、购买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4、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是无法申请抵押贷款的。也就是说,如果房子还处于按揭状态中,该房的抵押权其实就在银行手中,虽然借款人拥有使用权,但是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不能再次申请抵押。

5、小产权房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的权利的。这是因为小产权房实为无产权,如遇政策性用地规划就面临灰飞烟灭的可能,因此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贷款。

补充知识:不能申请抵押贷款的房产

第一类:没有还清贷款的房子。

该类房屋是无法再度进行抵押申请贷款的,应当注意,如果该房产还处于按揭的状态,那么这套房产的抵押他项权其实是在银行的手中,等于将产权暂时移交借款人,虽然享有使用权但并不具备完全产权,所以并不具备对这套房产的支配抵押权,不能另行用它申请贷款。

第二类: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

房龄太久户型太小的二手房往往不具备抵押贷款资质,大多数银行对于抵押的房产有较为严格的规格要求,综合来看面积≤50/平米,房龄≥20年的房产,银行会认为较难变现,较难进行抵押贷款,当然如若该房产在较为主要的城市功能区域,也有部分房产可另当别论申请获得贷款。

第三类: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

尚未达到五年期的经济适用房不具备抵押贷款资格,在经济适用房的规定章程里,主管单位明确指出,只有期满5年,经济适用房或限价房才具备上市交易资格,产权才能完全实现转移。若经适房房东在5年内出售房屋,将违背相关条例,无法实现产权交接,更不要提抵押贷款资质了。

第四类: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不具备房产抵押贷款交易权的,名为小产权或乡产权实为无产权。这就是该类房产存在的尴尬,没有产权证明,仅有一纸销售方的出售合同,并未受到房管单位的认同,而这类房屋如若遇到政策性用地规划等情况,就面临灰飞烟灭的风险,故金融机构不予对该类房产抵押放贷

第五类:部分已购公房

虽然已购公房多已转为个人独立产权,但仍有少数较为特殊,例如:部分不能提供购房合同协议的房产;以及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相关证明的央产房。由于此类房产权属尚属于较为模糊的状态,故出于信贷风险及变现能力考虑,所以无法抵押房产申请贷款。

每个人在办理房屋抵押贷款的时候都想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或者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利益,这就需要在办理手续之前适当了解一些注意事项,这样才有可能实现上述目的。同时,也不是任何一个房产都能进行抵押贷款,具体哪些房产不能办理抵押贷款,小编已经进行了详细阐述,你可以从上文中进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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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是指抵押双方已依约履行债务,由抵押双方申请解除抵押关系的行为。
住房公积金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即告履行完毕,借款人可依据《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的约定申请解除房产抵押登记。因此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条件是借款人已按《个人住房公积金政策性借款合同》约定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的办理部门是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
抵押人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抵押人身份证;
2、《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
3、《贷款还清证明》;
4、《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权证;
5、《注销登记申请书》。
注销公积金贷款房产抵押登记流程: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抵押人持借款人最后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凭证》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现金缴款单》,要求贷款发放银行开具《贷款还清证明》,并领取存放在贷款发放银行的《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他项权证》、《房地产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证件(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领取),市区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二楼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柜台要求开具《注销登记申请书》,四县到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然后抵押人持《注销登记申请书》和上述证件在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四县在各县房产管理处办理),房产管理部门收回《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上设定他项权利摘要栏内填写注销日期且加盖注销抵押登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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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超期抵押还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律师解答:必须办理解除抵押不会自动失效相关法律知识:盲目采取房地合并抵押产生的后果这种做法显然只是掩盖了矛盾,而不是解决了矛盾一方面,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分离的现实没有改变;另一方面,法律不是为此现实提供解决办法,而是不顾这一现实,采取将土地和房屋强行捆绑在一起的做法,这就造成了制度内部的逻辑紊乱随着新建房屋的不断增多,随着房屋流转的日益频繁,中国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冲突也就日益严重,尤其是在中国房地分别登记的情况下,再盲目地绝对坚持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就会产生严重的后果1)、无法确定土地权利抵押权设定的时间和顺位,对交易安全造成危害房地合并抵押并没有确定房屋抵押登记或者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哪一个要优先进行,导致了土地使用权抵押后,地上房屋随之抵押;其后,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随之抵押由于两次抵押是在不同的登记机关办理的,都属于第一顺位的抵押登记但是,二者实际上又是重复的————这段说明是错误的,实践中房与地的抵押是有先后顺序的:必须先房屋抵押完毕拿到权利证明以后,才能据此提交资料到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的抵押登记,顺位也是相对应的(看到这处,所以给予一些补充,供讨论)2)、给债务人利用重复担保进行欺诈提供了可乘之机现实中很多房地产开发商在将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后,在房屋建成后再到房产部门办理抵押贷款根据《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但是,房屋抵押时,其价值的计算并没有除去已被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因此,在土地使用权部分是重复抵押的,这很显然违反了《担保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3)、在当事人明确约定只抵押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下,仍然强行规定房地合并抵押的做法,大大限制了当事人的意志自由,削弱了当事人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中的作用,不利于当事人合理的安排自己的交易生活,分配自己的交易风险众所周知,抵押的范围是和债务人的代价紧密相关的,抵押人仅仅以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还是以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的房屋所有权一并抵押来担保债务,和债务的内容,尤其和债务人支付的利息等是密切相关的担保物的价值越高,债权人的风险越小,主债务人承担的代价相应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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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要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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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的精神,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抵押物出租的,原则上抵押权人不能通过另行提讼的方式请求解除抵押人与第三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抵押权的实现应当在执行程序中解决。对于在执行程序中抵押人作为被执行人擅自出租经查封抵押物的行为,最高人民执行局已经另案答复你院。执行有权以裁定形式直接予以处理。第三人依据租赁合同占有查封物的,人民可以在执行程序中解除其占有,但不应当在裁定中直接宣布租赁合同无效或解除租赁合同,而仅应当指出租赁合同不能对抗申请执行人。
相关知识:
抵押,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约定,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可以抵押的财产;
《担保法》第三十四条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三)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五)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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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法》第三十七条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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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买房需要北京户口吗,买房要注意哪些问题?
1、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纳税证明或在北京连续满五年的社会保险证明。2、有北京合法有效的暂住证。3、购房人在北京没有房屋,如已婚,夫妻双方在在北京没有房屋。4、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本。出卖方必须具有房屋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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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贷款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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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向银行申请展期。如果还不上款只是一时的,那么是可以向银行申请展期的,如果情况属实,银行不会那么苛刻。你可以通过协商与银行签订补充协议,调整每月还款额或者延长还贷期限。
2、向亲朋好友借钱。如果确实钱比较紧张,可以向亲朋好友求助,不管能不能借到,总是要先尝试,但是要打好借条,等经济宽裕了,及时还钱。
3、实在不得已,那只能任抵押物被拍卖。这种做法是不得已而为之,我们自然不希望自己的房子被拍卖掉,可能对于很多人来说只有这一套房产,是不想失去的,但是如果没有其他办法,那么只能这样。贷款机构拍卖抵押物后,所得价款优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所剩的款项将会退还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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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出租房屋是否要交税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今,在北京买房是件很苦难的事,买房时不仅受到房价的影响,还受到买房资格的限制。所以,很多人选择租房。租房中,房屋出租方会遇到一些问题,比如呢对此,小编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房屋出租方应缴纳以下税费:
(1)房产税:按租金收入的12%缴纳。其中对于将房屋出租个人居住的,凡经房管部门备案并执行房管部门规定的租金标准的,可暂缓缴纳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出租的房屋坐落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应按房屋土地(含出租的院落占地)面积,依土地登记及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对符合免交房产税的个人,也免交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应按租金收入的5%缴纳,月租金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免纳营业税;
(4)城镇建设维护税:个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为依据,按使用税率缴纳城市建设税。缴纳人所在地在东城、西城、崇文、宣武范围内,以及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门头沟、燕山六个区所属街道办事处管理范围内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郊区各县城、镇范围内的,税率为5%;其余的税率为1%;
(5)教育费附加: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按缴纳营业税税额的3%缴纳教育费附加;
(6)印花税:应于签订合同同时按双方订立的书面租赁合同所规定的租赁金额的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7)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下的,应按月租金收入扣除800元费用后的应缴纳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月租金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按月租金扣除20%后的应缴纳所得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均按20%。
二、出租方在什么情况下有权收回房屋
(一)正常的情况收回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另找房屋确实有困难的,房主应当延长租赁期限。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主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允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责令其搬迁;搬迁确有困难的,可以限期让其找房或腾出部分住房。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的房屋,租赁期内,该人死亡,其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允许。
(二)特殊情形收回房屋——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租如房主住房困难,而房客又有条件另找住房的,也可协商解除租赁合同,租赁期内,承租人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累计六个月不交房租的。现在不管是在哪里进行房屋租赁,其实都是要按照要求交税的。但如果当事人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话,这种情况下也是有可能不交税的。因此,其实还是要看当事人之间是否办理了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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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抵押注意哪些问题
1、抵押人是期房的预购人。期房抵押中,抵押人只能是预购人,不能是预售房屋的开发商 2、须签订有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3、期房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期房抵押属于房地产抵押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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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协议要怎样写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房屋抵押协议要怎样写问题解答如下,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四:抵押财产的价值。
五: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七:违约责任。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物权法》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抵押权基本权利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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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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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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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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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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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物问题是怎样?
借款抵押物问题是不需要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但是因为设有抵押权,所以在这种状况之下,就不能够随意的将有抵押权的房屋进行售卖。同时还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就是,并不是说所有的财产都是可以进行抵押的,有一些海域使用权,土地所有权就不能够进行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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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屋抵押合同书怎样写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抵押合同书怎样写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抵押合同书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
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
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
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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