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最新修订 | 2024-07-27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4年
专家导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处分权人是指对某件事或某类事,没有处分的资格。在合同订立过程中,经常发生由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的情况。此时,该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呢?是否因为没有处分权,该合同就无效呢?详细内容请阅读由律图小编整理的下文了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条文就明确了因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属于有效的合同,出卖人也就是无处分权人违约的,买受人能够根据该规定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就最大限度的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善意相对方的利益。

【注:合同法关于无权处分合同的规定及合同效力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根据该条规定,无处分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权利人不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没有取得处分权,合同就自始无效。而关于(合同标的的)物权是否变动,还需要看第三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如果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三人基于此制度取得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无处分权人索赔。反之,则第三人不能取得所有权。据此,无论是否发生善意取得,权利人不追认,那么合同就是无效的。

这就会出现一个问题,即无处分权人或者第三人如果违约,因合同无效,违约条款也无效,违约方就不能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仅能够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这一规定,对于善意相对方的保护不利。

综上可知,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并不会因为其没有处分权就能导致该合同无效,因此无处分权的人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但由于此时无法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那么对方可以追究无处分权人的违约责任。更多合同效力的问题,你可以到律图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89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一键咨询
  • 144****63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72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45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2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7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27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83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0****540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248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1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15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326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60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053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订立注意哪些问题?
合同相对方的资信审查,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我将车借给朋友,但是朋友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借给别人了,问一下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要怎样处理?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
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
二、如何处理无权处分订立的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
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在追认以后,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得到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
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
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
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以上就是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劳动合同订立原则问题
1、平等自愿的原则,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自愿,是指订立劳动合同完全是出于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见,是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表示,是在各自充分表达了意见,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10w+浏览
劳动纠纷
你好,我的朋友他公司产品被人销售,但是他没有代理权,他打算要起诉他们,想知道对于因无权代理而订立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无权代理的概念
  无权代理,是指无权代理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简言之,是指欠缺代理权的代理。无权代理主要有四种情况:
  
(1)根本无权代理;
  
(2)授权行为无效的代理;
  
(3)超越代理权范围进行的代理;
  
(4)代理权消灭以后的代理。
  这些无权代理行为虽然具有代理行为的表面特征,但由于行为人缺乏代理权,因而并不符合有权代理的要件。
  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与他人订立合同,是一种效力待定的合同,而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这类合同尽管因代理人缺乏代理权而存在着瑕疵,但此种瑕疵是可以修补的,也就是说,本人的追认可以使无权代理行为有效。《合同法》第48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法律之所以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可因本人的承认而有效,主要原因在于:
  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并非都对本人不利,有些无权代理活动对本人可能是有利的。
  另一方面,无权代理行为也具有代理的某些特征,如无权代理人具有为本人订立合同的意思,第三人也有意与本人订立合同。
  问题的关键在于,无权代理人并无代理权限,如果本人事后承认该代理行为,实际上是事后补授代理权,从而可以使代理行为有效,如果本人认为无权代理行为对其不利,自然可不予承认。尤其应当看到,因无权代理行为所订立的合同并不一定对相对人不利,相对人与无权代理人订立合同通常并非旨在追求合同无效的后果,相反他常常希望合同有效而使其能与本人之间形成合同关系。所以,经过本人追认而使合同有效,也有利于维护交易秩序及保护相对人的利益。
  
(二)本人的承认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 48条的规定,无权代理行为只有经过本人追认才能使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所谓追认,是指本人对无权代理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承认的意思表示应当以明示方式向相对人作出,如果仅向无权代理人作出这种表示,则必须使相对人知晓才能产生承认效果。一旦作出承认,在性质上视为补授代理权,从而使无权代理具有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法律效果。承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也就是说,一旦承认,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时开始即产生法律效力。
  在法律上,本人是否作出承认,是本人所享有的权利,学者常常称其为“承认权”,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之一种。承认既然是本人所享有的一种权利,那么本人有权作出承认,也有权拒绝承认。如果本人明确表示拒绝承认,则无权代理行为自始无效,因无权代理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效力。
  
(三)相对人的撤销权与催告权
  对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相对人享有催告权。
  所谓催告,是指相对人催促本人在合理的一定期限内明确答复是否承认无权代理行为。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订立遗嘱要注意什么问题?
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 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订立遗嘱的原因;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量和所在地等;遗嘱受益人姓名、性别、年龄等;遗嘱的份数、保留以及是否有执行人执行等;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什么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下列两种:
1、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或者痴呆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一般无效,特殊情况除外
1、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不具有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效果,因此无民事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无效的,其订立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理解其行为,无法预见其行为后果,其活动应当由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为活动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一般情况子下是无效。但不是完全无效,特殊情况除外,比如一些纯受益行为,无民事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等,这些行为是有效的。合同也是如此,纯获利的合同是允许的是有效的。其他他人不能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的收益行为无效。
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
1、既如果订立合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且也是为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自身利益的,其所订立的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其法定监护人是否予以追认。这就是效力待定。追认的,合同有效,不追认的,合同则无效。
2、但如果是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要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89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订立代书遗嘱注意哪些问题
1、在订立代书遗嘱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2、作为代书人,在遗嘱的最后应该标注清楚代书遗嘱的具体日期,精确到日。3、由他人代书遗嘱之后,遗嘱人必须要签名,同时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也应当签字。4、建议他人代书遗嘱的,最好办理公证或者由律师鉴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无权处分行为所谓无权处分行为,是指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例如,甲将某物借给乙使用,乙将该物非法转让给丙,乙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
二、无权处分人订立的合同的效力我国《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可见,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一)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此处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上的处分,包括财产上的出让、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等行为,处分财产只能由享有处分权的人行使,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则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也构成无权处分。
(二)此种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追认。此处所说的“权利人”,是指对无权处分的物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同意该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意思表示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如果权利人事后向处分人作出书面授权,允许其处分权利人的财产,在权利人与处分人之间已形成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处分人实际上是代替权利人处分财产,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权利人承担。在此情况下,合同主体实际上已发生了变化。因此,权利人作出允许处分的授权以后,若处分人不履行义务,则买受人可直接请求权利人履行义务,因为权利人已成为真正的出卖人。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目的在于使无权处分的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之前,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未定的合同,买受人可以终止履行义务。在追认以后,此种效力待定的合同将得到补正,因此合同将溯及既往地产生效力,任何一方当然有权请求另一方履行债务。因权利人拒绝承认而使无权处分合同被宣告无效,不应影响善意买受人根据善意取得制度所取得的权利。善意取得制度是法律为维护交易安全而设定的制度,其基本内容是:无权处分人处分其占有的动产给他人,如果受让人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则可以依法取得该动产的所有权。例如,甲将其所有的一幅油画借给乙作临时装饰之用,乙擅自将该油画出售给丙。丙在乙处曾见过该画,误信该画为乙所有,因此丙具有善意。如果丙已接受了乙交付的该画,则可以取得该画的所有权,而甲只能请求乙赔偿损失或者返还不当得利。善意取得制度主要适用于可以进行交易的动产,对于不动产来说,因不动产所有权变动应实行登记,故不发生善意取得问题。
(三)如果无权处分人事后取得权利,也可导致无权处分行为有效。从法律上看,无权处分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权利人的财产权利。一旦处分人事后取得了财产权利,便可以消除无权处分的状态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如果因权利人拒绝追认而使无权处分行为无效,权利人可基于物上请求权对无权处分人提出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请求。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订立 > 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效力问题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