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怎样的

最新修订 | 20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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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茂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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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租房押金一般是租客把一定的费用交给房东来保证自己的行为不会让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坏。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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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实际进行过房屋租赁的当事人都清楚,一般在房屋租赁合同当中都会约定一个押金。而在合同到期后,这个押金是可以进行退还的。到底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

租房押金的性质是怎样的

网友提问:之前租了一间房,现在想要退租,房东来看后说地面有损坏等等,要求扣除押金并赔偿,请问关于押金这方面有没有什么条例之类的? 找中介如何呢? 中介能不能开个类似于赔偿额证明之类的东西呢?

律师解答:

1、你向房东租赁房子,你和房东自己是租赁合同关系,你遇见的情况在《民法典》上有明确规定 。

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你应该按照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你在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对地板要怎么保护,那么,由于木地板被桌子划伤是正常现象,按照第七百一十条规定,不承担赔偿责任。 至于煤气灶上的油印,排烟罩上的油滴,木质门上贴画留下的不干胶印,都是可以通过搞清洁去除的,你在离开前把这些东西搞干净就可以了,根本不需要赔偿。

3、押金是在民法典里面规定的,如果你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房东就不能扣你的押金。

4、如果和房东有纠纷不能解决,建议你找所在辖区街道办下面的房屋租赁管理所,他们是专门负责出租屋管理的,可以找他们调解。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关于租房押金,我国法律上并没有做出太多的规定,尤其是在押金的数额方面。一般来讲,都是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租房押金的数额的,通常是交纳一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更多房屋租赁方面的法律知识,欢迎你到律图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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